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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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加快发展工业软件产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辽政办〔2023〕3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加快发展工业软件产业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加快发展工业软件产业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落实落细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工业软件发展,为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注入新动能,结合辽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自主技术研发
  支持聚焦工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开展底层和源头技术协同攻关,重点突破工业设计、工业仿真、工业控制、数字孪生、智能算法、工业机理模型、工控安全等关键技术。对国家立项的工业软件类重大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地方配套资金要求给予支持。对列入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省科技计划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鼓励首版次应用
  支持在辽研发工业软件首版次产品并在重点行业应用,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鼓励引进转化成果
  支持创新主体引进转化技术,形成重大标志性成果。对引进国际工业软件关键核心技术,按成果在辽转移转化年度技术服务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引进省外工业软件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按成果在辽转移转化年度技术服务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四、鼓励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
  支持制造业企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采购工业软件或对原有工业软件改造升级,按项目实际投入额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工业软件自主开源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五、鼓励建设产业服务体系
  支持引进和新建国家、省级开源平台,鼓励建设工业软件适配、验证、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实际投入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运营服务绩效突出的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六、鼓励企业、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支持工业软件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拓展国际国内市场。依据新开拓国内市场规模,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依据新开拓国际市场规模,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组织和承办省级以上有影响力的工业软件类展会、峰会、论坛、赛事等大型活动,鼓励省内工业软件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按相关规定给予展位费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既符合本措施、又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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