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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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人社函〔2023〕121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技能就业、技能增收、
技能成才、技能报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市委,省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内各中高等院校:
  为充分发挥我省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统称中高等院校)人才集聚优势,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更高质量充分就业,鼓励更多新时代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现就我省开展“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技能报国”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技能人才工作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和“一圈一带两区”建设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全省中高等院校为载体,实施“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技能报国”行动,推动高校在校生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促进就业创业,助力实现共同富裕,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适应和满足社会需求为导向,探索“学历教育+技能素养”人才培养新模式,把中高等院校作为技能人才培养新阵地。2023年,力争在现有29所基础上,新增20所高校纳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技能人才评价总量不低于年3万人次。2024年,纳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高校达到70所,技能人才评价总量不低于年5万人次。2025年,纳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高校进一步扩充,技能人才评价数量不低于年7万人次。其中,高技能人才评价数量稳定递增。
  三、工作任务
  (一)政策进校园。利用政策宣讲会、校园网、校园宣传栏等形式与媒介,广泛宣传解读“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马兰花计划”创业培训等与高校密切相关的政策。
  (二)服务进校园。积极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将培训政策、指导服务、工匠精神等送进校园,组织专场招聘,开展直播带岗,精准推送企业招聘信息,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岗位适配性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大学生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三)评价进校园。积极推动省内高校纳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指导高校对标《辽宁省职业技能等级工作手册》做好命题、考务、专家队伍建设等人才评价基础工作,面向高校在校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及社会其他人员规范开展评价,履行社会责任。
  (四)工匠进校园。组织大国工匠、技能人才劳模、世赛金牌选手等进高校开展典型事迹宣讲、分享成长经历,交流成才经验。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助推器”“孵化器”作用,支持大国工匠与高校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师资技术交流。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3年5月上旬)。印发《辽宁省“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技能报国”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
  (二)举行启动仪式(2023年6月上旬)。在省内确定一所高校举办“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技能报国”行动启动仪式,现场解读培训及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发起工作倡议,邀请大国工匠、世赛获奖选手走进校园进行宣讲,组织专场招聘会。
  (三)组织申报(2023年6月底前)。印发《关于积极推进省内高校参与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征集拟纳入首批试点的省属高校申报名单,指导高校按照申报条件做好申报材料编制工作。
  (四)确定评价机构(2023年7月底前)。通过遴选评审、省级备案、赋码和国家备案等环节,确定首批纳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高校名单。
  (五)指导开展评价(2023年9月底前)。指导高校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和学生就业需求,对照国家职业分类目录,对标国家职业标准,确定技能评价职业(工种)目录并开展相关评价考核。
  (六)效果评估(2023年12月底前)。通过对高校在校生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数量、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年级分布、就业关联度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首批纳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高校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相关政策和行动的组织实施进行优化调整。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技能报国”行动是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高校在校生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的务实之举,是护航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的有利举措。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形成人社、教育、工会、共青团等多部门工作合力,各司其职,统筹推进实施。要强化政企校深度融合,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高校参与的良好局面,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多措并举,推动行动落地。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供给,以支持高校在校生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和提升技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打破行动落实瓶颈,抓紧配套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实现从入学到实习再到就业的全流程贯通培养,力争实现高校在校生全覆盖。要加大资金支持,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以及地方人才经费等用于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各环节。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广泛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资金监管,切实防范经办等风险。
  (三)深挖潜力,发挥高校优势。鼓励高校积极参与新职业、新业态职业培训和评价标准的制定,并积极推动上升为国家职业标准;支持鼓励高校综合教学和生产需求,参与已有职业(工种)评价考核标准修订工作。省内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出台鼓励性政策,探索将职业培训纳入选修课程进行学分管理,组织高校在校生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积极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要加强“双师”多能型师资的培养,鼓励教师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开展技能实践,鼓励实验实训教师和专业课教师获取高技能人才考评资格。
  (四)优化服务,促进资源共享。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面向高校共享高技能人才考评员信息库,实现考评人才共享、互通。探索建立省级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库,免费向社会开放,为意向企业人才引进和人才招聘提供参考。探索建立高校“高技能人才评价”机构联盟,鼓励高校开展校际合作,为学生提供横向培训和考核评价服务,实现跨校评价考核贯通。
  (五)加强宣传,强化工作引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技能报国”行动和职业技能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吸引更多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要加强高技能人才需求信息的推介与相关政策信息发布,推动、引导学生养成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技能培训考评的意识,为学生成长、成才、就业、增收提供服务。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辽宁省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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