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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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解读说明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是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对于保障广大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2008年开始,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先后三次联合修订出台了《辽宁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辽水合〔2008〕23号、辽水合〔2011〕14号、辽水合〔2014〕37号),规范了我省后扶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了我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水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水库移民项目管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对水库移民后扶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政策规定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后期扶持的任务已从以安居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转移到以帮扶移民脱贫解困、开展美丽家园建设、扶持移民发展生产、增加移民收入和提高移民生活质量上来。为适应新形势、新需求,近两年我省先后出台了《辽宁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辽水合〔2021〕19号)、《辽宁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2022〕6号)和《辽宁省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辽水移〔2022〕18号)等法规性文件,迫切需要出台与之配套的项目管理政策相衔接,进一步规范我省后期扶持资金执行、项目组织、建设管理等工作,不断提升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水平。因此,对原有的后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确有必要。
  辽宁省水利厅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及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后扶工作实际和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内部讨论,征询了水利部移民司、部分市县水利部门和相关单位意见,在原有的《辽宁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商省财政厅重新修订出台了《辽宁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辽宁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为总则、规划及项目库管理、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计划管理、项目实施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7章,共45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建设程序等内容。

  第二章规划及项目库,共8条,明确了后扶项目的规划编制、规划的审批、规划的范围、规划的内容,以及后扶项目库的组建、入库项目的原则和审核、项目库平时的动态管理等内容。

  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共3条,明确了后扶项目前期的工作编制、审批审查和审批时限等内容。

  第四章项目计划,共4条,明确了后扶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计划内容、计划的下达和调整等内容。

  第五章项目实施,共18条,明确了后扶项目的实施方式、责任主体、法人管理、委托实施等内容。规范了项目的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实施进度,以及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项目的公示制度等内容。同时,对项目后期的档案管理、项目验收、移交管护、资产管理、项目的信息化应用和后评价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3条,明确了项目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和信用监管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七章附则,共4条,明确了《办法》实施的主体、方式方法、试用范围、实施日期等内容。
 

  文件解读单位:辽宁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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