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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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辽宁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经2023年1月4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令345号公布,自2023年3月5日起施行。

  一、背景依据

  “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农村供水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活幸福,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障,解决农村供水问题历来都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关心农村供水问题,指出“要让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长期以来,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供水工作,水利、发改、财政、卫健、生态等部门密切配合,累计投入70余亿元,兴建和改造农村供水工程1.3万处,改善和提升1200万人饮水状况,解决了大量的历史性、资源性缺水和饮水困难问题。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础。到2022年底,我省共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2.3万处,覆盖受益人口2040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4%。农村供水工程是重要的民生水利工程,为巩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成果,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有必要制定《辽宁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二、主要特点

  一是确保饮水安全。把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增进民生福祉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管理,提升农村供水水质保障水平,让农村居民喝上干净水、放心水,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二是强化监管责任。与城市供水相比,农村供水存在涉及部门多、管理链条长,产权不清晰、管理主体不明确,重建设、轻管理等突出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不断完善农村供水管理体制。

  三是结合本省实际。重点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鼓励将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考虑到各地发展不平衡和供水条件的差异性,对分散式供水也作出规定。
 

  文件解读单位:辽宁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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