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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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人社〔2022〕22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金融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
  现将《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

  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是劳动者自强自立、实现就业的重要方式。灵活就业规模大、空间大,是稳就业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和服务,加大对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就业方式的支持力度,支持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拓宽非全日制、弹性就业空间。支持“小店经济”“夜经济”和平台经济发展,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从事微商电商、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多样化自主就业、分时就业。强化充分就业社区基础服务能力,开展网格化就业服务试点,鼓励各地通过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采取非全日制方式安置的城镇公益性岗位,根据实际工作时间等按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岗位补贴。
  二、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创业孵化基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相应给予不超过24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
  三、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合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场地资源,设立零工对接服务专区或分时分区共享场地设施,适应零工对接特点提早服务大厅开放时间,为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职业中介机构当面对接洽谈提供免费场地。对零工人员自发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求职地点,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改造利用闲置建筑、搭建必要服务设施、施划标线等方式,就近设立零工服务场所,配备卫生防疫、写字桌椅等便民辅助设施,引导求职招聘双方有序开展对接洽谈。建立零工市场动态管理名录,编制各地提供零工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诚信运营的市场化零工市场等规范运行的零工市场清单,向社会广泛公布地址、运行时间、职业(工种、岗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为供求双方对接提供指引。
  四、加大新职业推广和应用力度。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变化,宣传推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工种)信息,及时制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的行业评价规范,推出新职业培训课程,推动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职业活动新变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职业标准,及时将颁布名称和标准的新职业纳入培训目录范围。
  五、实施针对性技能培训。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互联网营销、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创业培训,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支持各类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多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推进线上线下结合,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符合条件的参训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六、优化人力资源服务。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线上线下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灵活就业人员需求数据库,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根据其服务项目、服务人数、服务效果等给予适当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支持灵活就业情况作为遴选国家级诚信机构重要参考条件。
  七、强化零工对接服务。建立零工求职招聘信息服务制度,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信息服务范围,免费向社会提供零工求职招聘信息登记和发布服务。通过办理招聘登记、走访调研企业、对接劳务中介等方式,广泛收集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和阶段性用工等零工需求信息。充分利用服务大厅、政务大厅、基层服务平台等线下场所和招聘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多渠道、多形式发布零工求职招聘信息。建立零工“即时快招”服务模式,为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快速发布信息、现场对接洽谈、即时确认结果、当日面试到岗等服务。在举办行业、企业招聘会中增设零工招聘区或因时因需举办零工专场招聘会,组织流动招工大篷车、定向招聘等活动,促进供需匹配对接。
  八、优化普惠金融服务。各有关部门和金融业银行机构要主动对接,进一步梳理简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流程和申请材料,积极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一件事一次办”,在全省推行营口市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受理审核“一站式”服务模式,加速推进经办机构资格审核、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和经办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供资料。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探索提供更多全面性、针对性的普惠金融服务。
  九、做好就业失业登记服务。以灵活方式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行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办灵活就业登记。劳动者注册市场主体或非营利组织的,无需自行申办就业登记。失业后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采用线上渠道与线下渠道相结合方式受理劳动者失业登记,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以适当方式主动反馈办理结果,主动介绍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推送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等服务。
  十、畅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渠道。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我省户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自愿在注册地、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在辽宁公布的当年缴费档次中,按月、季、半年、年缴费基数中自主选择适当档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外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居住证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十一、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筑牢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给予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三分之二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各市可根据实际确定延长享受期限,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十二、畅通灵活就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支持鼓励评审机构在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和新兴领域拓展评审范围,满足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需求。在省内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由相应人事代理机构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推荐申报,参加相关系列职称评审。
  十三、保障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研究制定互联网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探索适应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政策,稳定劳动关系。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分类指导,指导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订立书面协议。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协商协调,积极探索快递、外卖等新业态领域行业集体协商模式,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通过协商民主程序,围绕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工时制度、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职业安全保障、女职工特殊保护等进行协商,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
  十四、加大劳动力市场监察力度。以包容审慎原则审查监管,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畅通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举报投诉平台、12333热线等举报投诉渠道,完善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预警平台,开展日常巡视检查、投诉举报专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对企业规范用工、签订劳务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实行带薪休假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化。加大灵活就业扶持政策宣传落实力度,进一步优化拓展省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模块功能,办好“失业再就业一件事”,推动更多政策网上办、自助办、帮办快办。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时,只须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就业失业情况并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无须提供就业证明材料。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扛起稳就业、保居民就业部门责任,把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要内容,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的政策措施和公共服务事项,建立健全部门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十七、强化政策协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统筹运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其他稳就业资金,保障灵活就业扶持政策落实。鼓励支持省内地域相临、基础相近、条件相似的市联合出台扶持灵活就业政策措施,统一区域间政策执行标准和享受条件,增强区域间政策联动性。
  十八、强化正向激励。加强政策执行情况日常调度,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有关工作和扶持灵活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市就业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对灵活就业政策落实好、发展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城市,优先纳入创业型城市创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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