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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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卫发〔2022〕35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
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红十字会、驻辽军队有关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提升我省临床血液供应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结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血液保障相关部署,现就我省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提出以下要求。
  一、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无偿献血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献血法》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联席会议制度。省级联席会议由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省红十字会、沈阳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具体职责及部门分工见附件)。
  (二)完善血站运行机制。各地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安排经费,保障血站正常运行和发展。各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持续推进血站服务体系机制创新,深化基层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
  (三)健全无偿献血激励机制。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各地要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参观游览政府办公园等提供优惠待遇,鼓励其他场所对献血者提供优惠待遇。各地在此基础上探索给予献血者更优厚待遇。
  (四)完善无偿献血队伍建设。各党政机关单位要带头组建无偿献血队伍,积极参加无偿献血,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军队有关单位应当依法统一动员和组织军队人员无偿献血;各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和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红十字会等有关群团组织应当组织大中专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加强对职工和师生的宣传、教育、动员,组建无偿献血队伍,鼓励职工和师生参加无偿献血。民政部门依法对从事血液工作的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年检。
  (五)建立血液应急保障机制。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制定本级血液应急保障预案和预警机制,做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血液保障;完善区域间血液调配制度,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开通血液调配、血液保障高速公路便捷通行绿色通道。
  (六)统筹推进无偿献血与造血干细胞移植捐献工作。无偿献血与造血干细胞移植捐献工作联系密切、相辅相成,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应当统筹推进,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志愿服务,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七)建立军民融合联动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当地军队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以提高血液质量安全和保障水平为目标,加强地方和军队采供血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及时对接需求。军队有关部门要按照军队血液管理有关规定,组织符合《献血法》规定条件的军队人员积极向军地采供血机构无偿献血。地方要为军人献血提供良好、顺畅的服务,在军队提出紧急血液需求时,积极调拨地方血液支援军队部门。
  二、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一)开展“辽宁省无偿献血宣传周”活动。每年“世界献血者日”所在的周为“辽宁省无偿献血宣传周”,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以及现场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公益宣传活动。
  (二)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精神。各级文明办应当把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与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道德素养相结合,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各级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节目播放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大力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弘扬无私奉献和献血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
  (三)普及无偿献血科学常识。各级宣传、网信、广播电视、卫生健康、红十字会等部门、组织应当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公益宣传无偿献血理念、政策,普及无偿献血知识,提高公民无偿献血意识和自觉性。各级教育部门、军队有关单位应当将无偿献血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促进血液知识进校园、进军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血站作为中小学生普及医学和健康科学知识的重要阵地,积极指导其提供宣传教育素材、师资,让更多社会公众了解、支持和参与无偿献血。
  (四)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平面媒体,在交通工具及主要路段、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设置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牌或知识宣传栏,挖掘中华文明团结、互助的文化内涵,借助传统节日、纪念日开展主题宣传和献血者关爱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提升血站服务水平
  (一)提供优质便捷献血服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军队有关卫生部门要加快推进血液管理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建立“互联网+无偿献血”服务模式,为献血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各地要按照《辽宁省落实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方案》,加强平台建设,完善减免流程,为献血者及直系亲属出院时提供“一站式”减免服务。全面推进血站信息公开,各血站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采供血情况等信息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二)稳步拓展无偿献血模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军队有关卫生部门应当指导血站建立健全团体无偿献血和街头流动无偿献血协调发展的献血模式,充分发挥团体献血在季节性调配血源、血液库存偏型纠偏以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血液保障等方面的优势。加大社区、企事业单位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力度,保障“淡季”血液供应,提升无偿献血抗风险能力。开展预约献血服务,各血站要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提供分时段预约献血服务,减少人员聚集,提升人民群众献血满意度。
  (三)持续提升血液安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血液安全管理,指导血站和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献血、采血、供血与用血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加大血液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执法力度,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全社会防范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联动机制,确保血源安全。各级采供血机构要进一步落实血站、血液管理相关国家规范和标准,在做好献血、采血服务的同时,保障血液质量安全。各级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规范医疗用血行为,做好临床计划用血工作;继续开展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血的培训,加强血液保护新技术的开发,提升自体输血比例。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省血液中心建立健全高危献血者屏蔽和淘汰制度,健全血液预警机制。各地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传染病流行情况,完善血液筛查策略,视情增加血液筛查项目。
  (四)提升贫困地区血液保障能力。各级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将提升贫困地区血液供应保障能力作为完善血液供应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重要内容,加大贫困地区采供血网络建设力度。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加强对西藏自治区那曲市的采供血工作支援力度。承担支援任务的血站要选派骨干力量,提升贫困地区无偿献血服务能力和血液安全供应能力。我省与贫困县县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关系的三级医院应当加强培训和帮扶,提升受援县医院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四、做好无偿献血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当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法治中国建设和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树立底线思维,防范血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风险,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多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社会动员,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共青团组织、红十字会应当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服务工作。各级网信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血站加强血液舆情监测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要将无偿献血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等结合,进一步巩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职责分工。各级卫生健康、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质量上收、服务下沉”的血站服务体系,将献血屋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加大对血站新建扩建等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血站服务体系与当地医疗卫生发展趋势相适应。各级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对流动采血车停放提供支持。
  (三)做好监督指导。各地应当将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对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自评估,对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推进慢的地区或领域要加强监督指导,落实领导职责,提升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参与程度,共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省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全省无偿献血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指导。
  附件:辽宁省无偿献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总工会        
  辽宁省红十字会        
  沈阳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辽宁省无偿献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主要职责
  辽宁省无偿献血联席会议: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无偿献血动员、组织、招募、采集、管理等相关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情况,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决定启动全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含传染病疫情)等紧急情况下重大血液应急保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全省临床用血的供应和安全。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一次,由召集人主持召开,成员单位参加,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或下发文件部署工作。确有需要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及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工作。
  (二)省精神文明办:负责将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城市的考核指标体系。
  (三)省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无偿献血相关互联网宣传管理、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执法等工作。
  (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血站建设。
  (五)省教育厅:负责将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做好高校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工作,推动符合献血条件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至少献血一次。
  (六)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开展采供血相关的科技研发和应用,组织开展无偿献血科普宣传。
  (七)省公安厅:负责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活动和扰乱采供血机构、采供血活动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采供血活动提供道路通行支持和帮助。
  (八)省民政厅:依法对从事血液工作的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年检。
  (九)省司法厅:审查无偿献血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指导无偿献血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无偿献血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十)省财政厅:负责按照规定落实无偿献血制度所需必要经费,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管理。
  (十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招聘血站工作人员、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和做好血站绩效工资分配工作。
  (十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为流动采血车提供支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公共场所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工作。
  (十三)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为血液调配、血液保障等采供血车辆提供高速公路便捷通行保障。
  (十四)省文化和旅游厅:加强对无偿献血相关艺术创作工作的指导,组织落实博物馆、图书馆等公益文化机构落实无偿献血者相关优惠待遇。
  (十五)省卫生健康委: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落实有关决定事项;制定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依法监督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相关工作,指导无偿献血招募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无偿献血表彰,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会同沈阳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等军队单位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和紧急用血互援机制。
  (十六)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组织相关群众团体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组建无偿献血队伍,动员健康适龄公民依法参与无偿献血。
  (十七)省红十字会: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推动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普及,组织、动员健康适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做好无偿献血社会公益事业。
  (十八)沈阳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按照军队隶属关系,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建立军地无偿献血和紧急用血互援机制,做好军队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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