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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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发改价格〔2019〕378号

省发展改革委 省新闻出版局 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
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各有关出版单位:
  为规范我省的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管理,简化企业办事手续和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有关要求,现将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中小学教辅材料(以下简称教辅材料)是指列入我省评议公告中的教辅材料。
  二、教辅材料零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新闻出版局统一制定教辅材料的印张单价、封面价格(详见附件1)及零售价格计算公式。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由各出版单位按照不高于本通知附件所列正文印张、封面价格要求,计算核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零售价格=〔印张价格×印张数量+封面价格〕×(1+增值税率)。
  增值税率按国家规定税率执行,并随国家规定动态调整。教辅材料的零售价格单位保留到角,分位四舍五入。与教辅材料配套的光盘价格由出版单位依据实际成本确定,每张不得高于5元。
  三、各出版单位要做好教辅材料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出版单位在每学期开学之前,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按照统一样式(附件2),公开本单位出版的教辅材料零售价格及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教辅材料封底标识零售价格、依据文件号。教辅材料印制完成后十五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处)报送本单位教辅材料价格情况(附件2),同时报送样书(每册1本)备核。
  四、各出版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教辅材料零售价格调整的程序和办法;严格执行规定的正文印张、封面等价格,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标准;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价格投诉问题。
  五、各级发展改革、新闻出版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教辅材料监管工作,规范出版单位价格行为。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及时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展改革部门密切跟踪行业价格走势,加强价格动态监管;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出版、发行、技术标准监管,引导各出版单位加强行业自律;教育部门要确定列入评议公告教辅材料的学科、年级等事项,加强教辅材料选用管理。
  本通知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附件:1.辽宁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张及封面价格标准
     2.    年秋季(或春季)列入辽宁省评议公告的中小学教辅材料零售价格表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新闻出版局        
           辽宁省教育厅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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