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9日
辽宁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
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精神,按照《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要求,全面做好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一)划定“两区”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农业农村经济稳中求进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粮食连年增产,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稳定提升,但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与农业生产用地矛盾不断凸显,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任务依然艰巨。划定“两区”是落实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以及国家重要农产品有效自给的重大举措。
(二)划定“两区”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区域布局的重大举措。通过建立“两区”,进一步聚焦主要作物和优势产区,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用地细化落实到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供保证。
(三)划定“两区”是完善农业调控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有效途径。以“两区”为平台,集成农业科技和农机推广应用,创新农业发展机制,完善农业宏观调控方式,有利于实现强农惠农政策精准定位、精准施策、精准监测和精准评价,更好地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生产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积极性,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引领全省现代农业建设。
二、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省“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省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统计、金融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农委。领导小组下设划定工作推进组、建设工作推进组,两个推进组分别负责“两区”划定和建设日常工作。
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两区”划定和建设工作,并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工作任务
(一)细化任务,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市县乡村。按照我省“两区”划定任务,结合各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粮食和大豆种植用地面积等因素,确定各市“两区”划定任务。各市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各类用地发展规划等情况,将划定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县(市、区)、乡(镇)、村。
(二)划优保优,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优质生产用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豆生产保护区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划入地块要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提出的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生态环境良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具有粮食和大豆种植传统等基本条件,选择已经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入“两区”。
(三)落到地块,建立“两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按照《规程》明确的“两区”划定标准,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图件、数据为基础,将划定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统一编号,并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
(四)突出重点,以优势产区的生产大县为重点区域。按照承担的划定任务,各市将优势产区的产粮大县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大县作为工作重点县率先开展划定工作,确保划定任务划优、划实、划到位。着力加强对划定工作重点县的指导和督促,树立工作样本,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地区划定“两区”,确保划定工作顺畅有序推进。
四、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2017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4300万亩(水稻900万亩、玉米34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300万亩大豆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合计“两区”建设范围4600万亩。
——“两区”划定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进一步稳固生产面积、保证供给稳定,增强农业产业安全,为建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打下坚实基础。
(二)年度目标。
——2017年,组织制定“两区”划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选择试点县先行开展划定工作,落实县“两区”划定任务。
——2018年,总结试点县划定经验,完善省级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组织划定工作培训,全面启动“两区”划定工作。
——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两区”划定任务,年底前逐级完成划定验收工作,制定“两区”建设规划。
五、进度安排
(一)试点探索阶段(2017年12月底前)。省“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区办”)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选择2个水稻、玉米重点县开展“两区”划定试点工作。
试点县(市、区)可以选择1个或多个试点乡(镇)开展工作,逐步完善县级“两区”划定工作流程和实现方式,建立健全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到2017年底前形成较为成熟的县级试点“两区”划定工作方案。
(二)组织动员阶段(2018年2月底前)。省“两区办”组织省有关部门和试点县(市、区)人员参加农业部或省农委举办的“两区”划定工作和技术培训班。适时召开试点县(市)“两区”划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划定工作。
组建省、市、县三级“两区”划定专家工作指导组,组织试点县、乡、村开展工作和技术培训,指导试点县(市、区)开展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部门协调协同工作机制,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各级政府通过各种媒体进行“两区”划定建设工作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两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共同推动“两区”建设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底前)。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两区”划定工作。各级“两区”划定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召开“两区”划定工作动员会议和技术培训会议,分级建立“两区”划定工作组和技术组,组建“两区”划定工作队伍开展内业和外业工作,会商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总结交流和推广好做法、好典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建立“季通报”制度,全省划定工作全面铺开后,各市农委会同国土资源局每季度末向省“两区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省“两区办”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全省组织开展“两区”划定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内业审核、内业检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市、区)负责本地区成果检查验收并逐级上报。
省、市负责划定成果抽查核实。检查验收按照每个县(市、区)不低于划入“两区”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按照本行政区不低于划入“两区”农田总面积5%的比例进行。
成果检查验收过程和结果应有专门记录,并编写检查验收报告,记录和报告要有具体的负责人签章或单位签章信息。凡发现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补充修正。“两区”划定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等问题。
“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合格后,由省“两区办”组织各地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管理工作,推进成果共享利用。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市、县(市、区)要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资源聚集、优势互补”的“两区”划定工作机制。
乡镇政府依据“两区”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具体地块,统筹做好“两区”建设项目实施、政策落实及“两区”管护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两区”划定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工作协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两区”划定各项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统筹“两区”划定各项工作,牵头组织各县(市、区)“两区”划定内业、外业及检查督导验收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土地调查相关图件及资料、高标准农田建设资料等,指导“两区”划定内业底图制作、上图入库、数据汇总、表册图成果制作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两区”建设推进工作,牵头负责指导“两区”划定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将“两区”划定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和预算资金使用监管。
水利部门负责“两区”农田水利等工程设施设备性状信息调查工作。
统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两区”划定的任务分解和认定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评。省政府将“两区”划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和粮食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政府要严肃工作纪律,明晰工作责任,把握划定进度,确保有序推进“两区”划定工作。
省“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督导组,开展督查督导和指导服务工作,对划定工作进度、质量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和指导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辽宁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
生产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化明 副省长
副组长:徐力达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国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陈 健 省农委主任
杨德生 省农委副主任、省农办专职副主任
张东峰 省发展改革委副厅级干部
赵毅宾 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陈 勇 省财政厅副厅长
孙占和 省水利厅副厅长
卢 琳 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朱志强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
刘文义 辽宁银监局副巡视员
马 丹 辽宁保监局副局长
“两区”划定推进组组长由省农委副主任杨德生同志担任,省发展改革委副厅级干部张东峰同志,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赵毅宾同志任副组长。
“两区”建设推进组组长由省发展改革委副厅级干部张东峰担任,省财政厅副厅长陈勇同志、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赵毅宾同志、省水利厅副厅长孙占和同志、省农委副主任杨德生同志任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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