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
辽宁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突出重点、稳中求进,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被摆上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和支持全民创业为主要内容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各项就业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城镇新增就业累计348.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以内,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665.3万人,全省专业技术人才289万人、高技能人才93万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3%,三次产业从业人员就业结构比重从30.3∶27.2∶42转变为28.6∶26.4∶45,全省就业局势始终保持总体稳定,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今后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精神,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通过设定阶段目标、明确主要任务、细化重点工作,全力做好“十三五”时期就业创业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振兴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对接“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发挥辽宁自贸区政策优势、制度创新优势和产业辐射效应,深化就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发展,通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就业创业活力,催生新的就业增长点,为辽宁全面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提效。紧盯就业创业工作重点领域、抓住影响就业稳定的关键环节,从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面临的突出问题入手,健全完善和改革创新现有管理体制机制,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精准探索惠及广大群体的政策突破,全力提升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工作效率和质量,有效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就业创业工作的满意度。
精准对接服务。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坚持需求导向,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改善优化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供给侧结构,为促进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稳定扩大就业。加快建立公平普惠的就业创业体系,坚持突出重点群体、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维护劳动者提升自身素质、参与就业创业的平等权利,扎实推进稳定就业和引领创业的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就业任务目标圆满完成,全省就业群体不断扩大,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就业岗位开发、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劳动者技能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双创”环境优化、创业带动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促进等八大就业工程,实现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创业环境显著改善,带动就业能力持续增强;人力资源结构不断优化,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序号 | 主要任务指标 | 到2020年 |
1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200 |
2 | 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 90% |
3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4.5 |
4 |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675 |
5 |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0.8 |
6 | 技能劳动者总量(万人) | 430 |
7 | 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 111 |
8 | 专业技术人员(万人) | 350 |
9 |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5 |
10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5 |
11 |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 | 98 |
二、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一)创造更加广阔的就业发展空间。
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不断增强优势企业实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集团和一大批具有竞争优势的“专、精、特、高”专业化生产企业。建成若干个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装备制造集聚区。加强就业政策与改革发展、财税金融、产业调整、贸易交流等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人才、教育、培训、社保等社会管理政策的统筹协调,充分考虑政策对就业岗位变化、就业创业环境、集中失业风险的影响。把就业作为考核各级政府、高校的重要指标。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充分整合和利用好现有中央和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加大对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投入。
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在全面巩固工业大省和建设制造强省基础上,加快落实《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积极推动以产业链为纽带、资源要素集聚的产业集群建设,培育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完善产业链协作配套体系,增强产业丰厚度,调整优化工业生产力布局,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从融资、服务、用地等企业最关心的方面着手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支持企业集聚发展。引进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特别是高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推动传统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生产性服务业逐步向中心城市、工业产业集群、现代农业基地以及有条件的城镇等区域集聚,实现规模效益和特色发展,不断增加就业岗位。加快发展平台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催生更多微经济主体,培育更多跨界融合、面向未来的就业创业沃土,开发更多新型就业模式。
着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在农副产品加工、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领域改革、农机装备、科技创新、对外合作、生态环境等领域实现新突破,进而带动农民增收、产业增效、县域实力增强。以辽宁特色农产品加工为引领,选择有基础、有优势、成规模的重点产业,围绕“产业链延伸型”和“农业多功能拓展型”等模式,探索推进成功经验复制推广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
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加快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转型发展,稳定用工需求。以发展持续替代产品产业为重点,结合产业结构优化先导区、新型工业化先导示范区建设,研究制定支持产业衰退地区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落实财政、投资、金融、土地等支持政策,促进产业衰退地区发展接续产业,增强吸纳就业能力。
专栏1 就业岗位开发工程 |
1.组建轻工行业重点产业联盟,选择轻工行业部分重点子行业开展国际标准对标和产品品质比对活动,巩固和扩大轻工行业品牌影响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服务业就业容量显著增加,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达到50%。(省商务厅) 3.加快推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快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搭建品牌农产品营销平台,推动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帮助产销对接,实现销量稳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产地加工、绿色加工、特色加工等延伸产业,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综合经营。(省农委) 4.引导农民利用家庭承包或流转林地,以及投资、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森林公园带动就业规模大、成效快的优势,带动周边贫困村户就业致富。结合地区优势,开展森林人家、特色餐饮、民俗表演等乡村旅游模式,延伸森林旅游产业链条。(省林业厅) 5.阜新市发展高端装备制造及配套、绿色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氟化工、皮革加工及制品、板材家居等产业;抚顺市发展精细化工、现代焊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实施辽西北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援助计划。(省发展改革委) |
(二)打造更加优质的素质提升空间。
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加强终身教育制度建设,统筹应用型、复合型等各类人才培养。依托校企联盟,充分发挥教育链和产业链上下沟通、纵横结合的优势,校企协同优化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人才。
专栏2 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程 |
1.到2020年,全省地方高等学校实现整体或局部转型发展,建设10所转型发展示范校和5所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省教育厅) 2.引导高校构建与学校定位和办学特色相匹配的学科专业体系,增设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急需专业,更新升级传统专业,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建立专业设置、学生就业与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相衔接的预测预警机制。(省教育厅) 3.对重复设置、培养规模过剩、培养质量不高、社会需求不旺、就业质量差的学位授权点和专业点进行减招、停招直至撤销;转设和增设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业点;坚持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制度,完善专业数据库及信息平台,持续推进专业评估评价,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和动态调节专业结构。(省教育厅) 4.继续深入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依托优势基础学科建设青年英才培训基地。加大学科布局统筹调整力度,做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省教育厅) 5.深化教学改革。推动职业院校、本科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实施全流程协同育人,共同开展教育教学、组织质量评价。全面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立高校继续教育质量报告制度,强化高校继续教育责任主体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教育厅) 6.依据行业、企业的需求,校企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标准,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构建课程体系,共同开发教材和更新教学内容,共建二级学院、大型公共实训基地和生产性实训基地,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和评价培养质量,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订制培养。(省教育厅) 7.职业教育全面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现代学徒制改革,协同实施校企双元主体育人,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 8.探索建设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人才培养体系,在课程设置及内容安排等方面有效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实现贯通培养。建立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支持职业院校、本科高校自主聘用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加快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省教育厅) 9.落实学生实习政策。在职业院校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部分职业院校试行《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一体化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指导并支持部分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和建设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省教育厅) 10.发展在线教育和远程教育。积极发挥高校继续教育数字化资源开放和在线教育联盟作用,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多次选择、多种路径的终身学习机会。(省教育厅) 11.进一步办好开放大学。鼓励高等学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支持社会成员通过直接升学、先就业再升学、边就业边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学习。(省教育厅) 12.科学设置评估考核指标。加快构建全程化、模块化、多元化的终身学习成果评价体系,增强终身学习质量保障能力,提高社会成员终身学习积极性。(省教育厅) |
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推进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构筑布局合理、定位明确、功能突出、信息互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继续教育基地网络。加快推行工学一体、企业新型学徒制、“互联网+”等培训模式。实施政府补贴培训专业指导目录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正面清单发布制度。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健全完善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教育培训全过程。引导企业加强职业文化建设,推动劳动者形成“干一行、爱一行”的职业理念。在教育培训、企业文化建设等各领域、各环节,培育和强调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选拔和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和职业英雄。
专栏3 劳动者技能提升工程 |
1.完善职业培训政策,修订《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规范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按需调整发布辽宁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指导目录,将省内急需紧缺专业列入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贴标准。在全省范围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模式,通过企校合作培养与企业以师带徒相结合的方式,对新聘用的员工开展新型学徒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突出建设重点,科学合理布局,在整合资源基础上,统筹建设市级综合性实训基地和县级地方产业特色型实训基地,不断提升公共实训能力。(省发展改革委) 3.重点建设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水平适度超前、设施条件完备、专业特点突出、面向社会开放的国家级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4.加快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万人。(省农委) 5.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选拔和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和职业英雄。建立辽宁工匠、杰出科技工作者、优秀企业家奖励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三)营造更加高效的供求匹配空间。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打破人力资源区域分割、性别歧视现状,形成人力资源共同体,有效参与更大范围的人力资源流动和配置。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法规、规章和依法监管体系,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行为规范,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综合运用就业服务新技术新方法,指导劳动者规划职业生涯,提高求职就业能力。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建设。
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重点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
专栏4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
1.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发展环境,加快立法进程,研究制定《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秩序。推动县(市)市场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业集群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建立和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开展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推进家庭服务知名品牌建设,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进沈阳、大连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完善就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成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数据中心,开发决策分析系统,提升公共就业信息管理水平,实现数据由采集到应用的科学化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扩大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一)健全营商环境优化机制。
畅通创业创富通道。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创新监管手段、引导多方治理、落实降税减负等措施,全面降低创业准入,清除创业壁垒,提升创业参与率。深化行政审批、收费管理、商事等制度改革,合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融资、人工、能源、物流等成本。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进一步清理职业资格、职称评审等事项,创造更加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
增强创业带动能力。完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加强创业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打通“创业—创新—经济和就业增长点”培育链条,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大力支持培育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创新型创业企业。鼓励发展“互联网+创业”,强化创业带头人培育,扩大创业带动就业规模。
专栏5 “双创”环境优化工程 |
1.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针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制定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的落户限制。(省公安厅) 2.加大监管力度。探索运用新兴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实施随机抽查检查,定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监察执法行动,严厉查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进社会协同共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创新业务,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和小微企业相关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增强其吸纳就业能力。(省政府金融办) 4.落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各项措施,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扩大用工需求。(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5.能够移交和下放给行业企业的人才评价职能权限应放尽放。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一线岗位流动,推动技术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在职业资格和职称评定的互认互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推进“先照后证”及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推进“多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全面落实。(省工商局) 7.调整和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统一贷款额度,调整贷款期限,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进一步增强创业担保贷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和优化贷款审批及发放,提高服务质量 和效率,提升网络平台创业主体和小微企业创业主体贷款的便捷性和可获得性。(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8.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初创企业的场地支持、设施提供等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住房优惠相关政策措施,降低创业成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创业风尚,培育创业意识,落实创业失败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全面深化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立健全课堂教学和实践学习融为一体的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服务体系,配齐配强创业创新实训条件及专职教师队伍,全面激发大学生创业创新动力。(省教育厅) 11.鼓励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深化挂牌企业培育、提升融资效率、扩大企业挂牌规模。充分发挥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服务功能,开展业务推介及培训,加大企业发掘培育力度,为创业企业提供挂牌、融资、项目展示等相关服务。(省政府金融办) |
(二)构建创业创新激励机制。
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改进科研项目及其资金管理,充分尊重智力劳动的价值和科研规律,激发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热情。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资金、资源支持职工创新,营造宽容失败、勇于突破的创新创业氛围。
加大创业群体扶持力度。落实鼓励和支持创业创新相关政策,提供创业项目选择及孵化、场地、资金等各类扶持,提高创业成功率。吸引更多国内外高端人才来辽创业创新。支持并规范多层次、专业化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
完善创新创造利益回报机制。激发经济升级和扩大就业内生动力。分类施策,支持劳动者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实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政策,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全面激发劳动者创业创新热情。
(三)完善创业服务保障机制。
全面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结合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合理建设和规划创业孵化基地发展方向,主动契合经济发展需要。构建多元化的创业孵化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项目孵化、政策咨询、开业指导、法律援助等一系列优质创业服务。
加快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实现乡镇服务网络全覆盖,为所有创业者提供均等化创业服务。进一步完善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和创业型县区创建活动,广泛搭建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更加健康、更有活力的创业生态系统。
专栏6 创业带动就业工程 |
1.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为入驻孵化基地的城乡初始创业者(含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提供免费使用或低租金的生产经营场地及创业孵化服务,为初始创业者降低创业成本,化解创业风险。建成3000平方米以上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园)30个,建成1500平方米以上的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园)100个。(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省科技厅) 2.提升市、县(区)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等五大体系建设水平,营造更好的创业环境。创建创业型城市4个,创业型县区10个。(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实施积极政策,扶持创业带头人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并吸纳一定数量的失业人员就业。扶持创业带头人5万人,带动就业30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充分利用创业担保贷款帮助解决劳动者和小微企业创业资金不足问题,为劳动者或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政府贴息支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亿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积极扶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群体,重点支持初创小微企业发展,建立“辽宁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网”,整合资源,开展线上线下综合服务,为其创业兴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服务,加强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6、积极推动乡村旅游创客行动,支持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创业服务,大力吸引各类旅游创新创业人才向创客示范基地集聚,鼓励通过文化创业设计和科技创新提升乡村旅游产品内涵和品质,进一步拓宽创业视野。(省旅游发展委) |
四、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保障各类重点群体就业稳定
(一)强化重点群体就业保障体系。
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线上线下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全省就业失业信息监测制度,推动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加快社会保险信息互联互通进程,逐步实现全省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等信息互通共享。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能力,提升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增长机制,适时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评估工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加快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和仲裁特别程序。
(二)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多方位拓宽就业领域。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着力支持科技含量高的智力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各类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岗位力度,全面落实好学费代偿、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健全基层服务保障机制,拓展并打通扎根基层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通道。
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能力。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加强政策统筹,整合利用资源,改善就业环境。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方法,利用微信、微博、APP客户端等技术手段,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开展各类供需衔接活动,提高服务效率。提高毕业生就业见习质量,确保见习补贴发放及时到位。对困难毕业生实施“一对一”精准就业援助,通过市场渠道无法实现就业的予以兜底安置。
专栏7 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程 |
1.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计划,落实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2.实施“百千万”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活动。在100个县(市、区),组织千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深入企业了解人才需求,促进精准对接,为企业输送1万人以上急需紧缺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通过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实践训练,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条熟悉工作岗位、提升职业能力的渠道,每年组织20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搭建一个从校园通向职场的过渡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4.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帮助未就业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5.实施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计划。对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对通过各种途径仍无法实现就业的予以兜底安置,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继续实施“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助理全科医生培养等基层就业服务计划。(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 |
(三)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
加强转岗再就业帮扶。用足用好中央奖补资金,落实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稳岗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引导钢铁、煤炭等行业困难企业以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
鼓励多渠道分流安置。促进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落实创业扶持和就业安置政策,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
(四)重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
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将新产生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分担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压力。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做到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制定完善低保渐退制度,积极促进低保对象通过就业创业增加收入。
(五)统筹做好特定群体就业帮扶工作。
消除就业歧视。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青年群体就业工作,统筹做好残疾人、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运动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定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各类群体尽快实现就业。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消除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做好就业扶贫。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劳务输出对接机制,提高劳务输出就业脱贫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和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技能培训全覆盖。积极引进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和引导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体制机制,支持贫困人口通过发展生产实现就业脱贫。
专栏8 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工程 |
1.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制度,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搭建共享发布平台,开展就业信息分析利用,引导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依托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培育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3.指导高校加强学生择业观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切实转变择业观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自觉把个人理想同社会发展需要紧密结合。(省教育厅) 4.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对商贸物流、交通物流、信息网络等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倾斜力度。对地处偏远、资源枯竭、不适宜居住的独立工矿区,有组织地开展跨地区劳务对接。(省发展改革委) 5.对去产能任务重、待岗职工多、失业风险大的困难地区,实施就业援助行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拓展远程培训系统管理功能,扩大远程培训的覆盖范围,通过电视网络与公共互联网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农村地区全覆盖;拓宽远程培训系统的服务内容,为广大农村劳动力和用工企业搭建对接平台,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就业工作,切实履行好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职责,不断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加强跟踪调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本规划有效落实。
(二)加强上下联动,压实各方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务院《“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任务分工和重点专栏,以及本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尽快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国家和省规划落到实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开展国家和省规划实施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三)加强综合监测,防范失业风险。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就业统计调查保障工作,建立就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增强防范风险能力,确保“十三五”期间全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 |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 邮编:110032 |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372号 |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7 |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23109号 | 联系邮箱:mhwz@l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