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是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主管、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 准确刊载公开发布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和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内容,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发布平台。《政府公报》刊登的各类文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通过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开。纸质公报向全省乡以上各级党政机关,社区、村(居)委会以及县以上各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 政务(行政)服务大厅等政务公开机构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发放,公众、社会单位可到省、市、县(市、区)档案馆、图书馆、政务(行政)服务大厅查阅。也可登录辽宁省人民政府官网, 或关注“辽宁发布”微信公众号,通过电脑或手机等电子设备随时获取政府公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辽政办发〔2016〕13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精神,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和激发我省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集聚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技术服务,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现代农业、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重点任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坚持以加快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以促进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为着力点,以不断深化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组、科技特派员、农民技术员培养“四位一体”的科技特派行动和创新科技特派工作模式为抓手,以提高农村科技服务能力为目标,整合资源,统筹推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意愿。尊重农民和科技特派员的意愿,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实现双向选择,保护科技特派员和农民的合法利益。不断创新科技特派员工作模式和方法。
  坚持突出创业、强化服务。围绕农村实际需求,健全创业扶持政策,培育农村创业主体,构建创业服务平台,强化科技金融结合,营造农村创业环境,突出科技创业,强化服务功能,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支持科技特派员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技术服务等方式,与农民或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构建科技服务“三农”、服务产业的长效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发挥各级政府、科技特派员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按照不同区域农村科技发展的条件和需求,因地制宜,强化对公益服务、农村创业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的分类指导。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化“四位一体”科技特派行动,使科技特派员队伍更加壮大,多部门联动机制更加顺畅,科技创业政策环境更加优化,资源优势与科技要素结合更加紧密,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使科技特派员成为农村创新创业的主体和农村科技服务的主力军,为推进我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到2020年,全省累计下派科技特派团100个,特派组200个,科技特派员10000名,培养农民技术员10000人;建设农业农村“星创天地”100个,推广农业新品种、转化适用新技术1000项。
   二、重点任务
  (四)提升现代农业发展科技支撑水平。
  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大农业公益性科研投入,提升现代农业发展科技支撑能力。围绕我省农业产业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加快农业科技研发资源集聚,引导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加大研发投入。实施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方式,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和平台建设,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搭建一批农业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布局一批重大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创新一批在良种培育、旱作节水、设施农业、生态养殖、疫病防控、加工贮存、农业物联网和装备智能化等方面的新型实用技术成果。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农业技术创新体系,探索实施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科技特派员为先导,涉农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新模式,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发展科技支撑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农科院)
  (五)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
  整合我省农业科技资源,深入推进农科教结合,创新科技特派工作思路,构建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以政府购买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为引导,加快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解决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依托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园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100个“星创天地”,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为特派员创新创业提供服务。推进我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支持地方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打造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平台。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生产一线,“领着农民干、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赚”,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开展“百名专家支持百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服务示范行动”、“百名专家牵头的专家团队对口建立、服务百个产业示范基地”活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供销社、团省委、省妇联、省农科院)
  (六)加强和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
  紧紧围绕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完善和深化“四位一体”的科技特派行动,启动科技特派员登记制,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组织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根据县域经济和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组成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组,组织科技特派员派驻到县、乡及村镇,深入农事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和成果转化推广,建设农业特色产业示范及生产基地,推进“一县一业”和“一乡一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林业科技特派员、农村流通科技特派员、农村青年科技特派员、巾帼科技特派员等专项行动,引导相关行业科技人才,深入农村开展创新创业和技术服务。开展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根据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为广泛植根于农村的农民带头人进行专业实用技术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用得着、留得住”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使之成为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中的重要力量,成为充实和壮大我省科技特派员队伍的重要来源。(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供销社、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妇联、省农科院)
  (七)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以科技特派员制度为纽带,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收益机制、创新创业激励机制。经所在单位同意,授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研发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成果以技术转让或入股方式在省内实施转化的,所在单位可以将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益或取得的股权,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或授予职务成果完成人及为职务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绩效评价体系,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采取差异化的岗位评聘和考核评价标准。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一体、产技创联盟,进一步建立“专家组+试验示范基地+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提高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全省推广率。依托我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重大农技推广服务试点工作,鼓励学科专家常驻试验示范基地(场),实现专家团队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有效对接,加快推动我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到2020年,转化推广1000项先进适用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供销社、团省委、省妇联、省农科院)
  (八)推动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围绕我省主导和特色产业发展,立足农业调结构、转方式需要,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循环农业、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创新创业,培育现代农业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鼓励科技特派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大力推进以“三品一标”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品牌建设。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参与农村科技创业;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企业等。紧密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鼓励科技特派员勇于实践、创新农村创业模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供销社、团省委、省妇联、省农科院)
  (九)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扶贫。
  围绕贫困地区的优势资源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根据各地区的科技服务需求和产业能力提升需要,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扶贫,加快科技扶贫和产业扶贫步伐。按照“双向选择、供需匹配”的原则,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法人科技特派员等进行有效对接,继续选派科技副县长、科技副乡长,派驻一批科技特派团,选派一批“三区”科技人才,开展产业发展规划、科学普及、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创业式扶贫服务,实现全省1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技特派团、乡镇科技特派员全覆盖,以此提升产业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以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农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供销社、团省委、省妇联、省农科院)
   三、保障措施
  (十)强化科技特派工作的组织领导。
  强化部门协作,发挥省科技特派行动协调指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政策配套。建立省、市、县分级管理体制,实行省、市、县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工作职责,把科技特派行动作为农村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与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等有机结合。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监督考核办法,协同各部门设立定期汇报机制,适时进行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科技特派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一)完善选派激励政策。
  涉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离岗创业适用人员范围为省属及各地所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试用期满且距离规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已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申请期限一般为3年,离岗创业期满确需延期且提出申请的,经审核批准可延长2年。结合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动员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支持,完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纳入社会保险。对于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按照《关于做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6〕139号)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十二)健全科技特派员支持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科技特派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健全科技金融配套服务体系,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针对科技特派员创办企业的不同阶段融资需求,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在“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林权抵押权贷款业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
  (十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加大对科技特派行动的宣传力度,树立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标兵和典范。适时组织优秀农民技术员、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团(组)开展巡讲活动,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激励更多的科技人员、企事业单位积极踊跃参与科技特派工作。对农村科技创业事迹突出,带动范围广的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组)及其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奖励。(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7日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邮编:110032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372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7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23109号 联系邮箱:mhwz@ln.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