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1日
辽宁省渔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1号)精神,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以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快现代渔业建设为主要任务,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目标,实施改革推动、生态优先、创新驱动、外向带动战略,着力加大科技支撑、法治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力度,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十三五”时期,我省现代渔业建设深入推进,渔业经济稳步发展,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渔业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得到优化,水产品安全保障和有效供给能力进一步提高,渔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品竞争力不断提升,形成生态良好、生产发展、装备精良、产品优质、渔民增收、平安和谐的现代渔业发展格局。到“十三五”时期末,力争实现如下目标:
产品供给。水产品供给能力稳定在520万吨左右;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96万公顷以上,其中海水养殖面积稳定在82万公顷左右,淡水养殖面积14万公顷以上。
渔业经济。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1860亿元,年均增长7%左右。增殖渔业、休闲渔业等新兴产业取得长足发展,渔业经济三次产业比例从2015年的57∶21∶22调整到54∶21∶25。水产品出口额占全省大农业出口额一半以上。
民生保障。加大强渔惠渔政策力度,渔民人均纯收入与全省GDP同步增长。初级水产品产地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安全生产。渔船通讯、航标等安全设施和装备明显改善,渔业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以调结构转方式为主线,巩固提高第一产业,升级增值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政策引导、科技支撑、法治保障,促进创新强渔、协调惠渔、绿色兴渔、开放助渔、共享富渔,提升渔业竞争力和综合效益,推动渔业产业升级。
(一)提高渔业有效供给能力。组织实施《辽宁省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计划》,以18个优势特色种类为重点,发展特色品种,调减鲤鱼等大宗品种,按产业化发展要求,一个品种一个发展路径,培育一批苗种繁育基地和龙头企业,推广一系列实用健康养殖技术,制定一套扶持措施,将每一个优势特色种类都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竞争力的优势特色渔业产业,全面提升渔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推动海水增养殖健康发展。以海参、鲍鱼、对虾、扇贝、杂色蛤、鲆鲽鱼、海蜇、河鲀、梭子蟹、裙带菜10个特色种类为重点,大力发展海洋牧场,积极发展深水网箱养殖、海水池塘生态养殖和工厂化健康养殖。加强海参、鲍鱼、虾夷扇贝、河鲀、梭子蟹、裙带菜等良种基地建设。在以鲜活品销售为主的同时,支持加工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研发休闲食品、即食食品、风味食品、营养保健品和生物药品,提高海水产品附加值。
提高淡水渔业质量和效益。以河蟹、鲤鱼、鲶鱼、鲫鱼、泥鳅、冷水鱼、鲢鳙鱼、观赏鱼8个优势种类为重点,加快品种结构调整,提高池塘养殖、工厂化流水养殖和网箱养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在提质增效上下功夫;大力发展稻田渔业和水库、河流增养殖,提高资源利用率;在以活鱼销售为主的同时,开展鲤鱼、河蟹、草鱼等淡水大宗产品深加工,研发软罐头食品、风味食品和保健食品。
(二)推进捕捞业转型升级。控制近海捕捞,利用油补调整政策,实施渔船改造工程,逐步淘汰老、小、旧木质渔船,推广节能、环保、安全系数高的玻璃钢质渔船;实施减船转产工程,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开展“船证不符”专项治理。拓展外海捕捞,鼓励、引导120马力以上大船到山东外海等海域作业,积极争取入渔中韩协定水域渔船指标和配额,减轻近海捕捞压力。发展远洋渔业,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巩固过洋性渔业;积极参与开发新的国际渔业资源,加强新资源新渔场的探捕和开发利用,发展公海大洋性渔业;鼓励、扶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提高远洋渔业现代化水平;支持建立海外远洋渔业基地。
(三)做强水产品加工流通业。推动水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提高海水产品加工水平,在抓好出口产品加工的同时,开展低值渔获物的深加工和海参肠、扇贝边、虾蟹壳等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支持鼓励开展淡水大宗品种的精深加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水产品市场体系、水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建设,重点发展辽渔国家级水产品批发市场、丹东黄海大市场等一批大型批发市场和盘锦胡家河蟹、鞍山观赏鱼、辽中淡水鱼等一批产地批发市场。科学规划水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发展,加强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发展连锁经营、直供直销、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四)加强渔业特色品牌建设。鼓励水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自主品牌,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建立健全品牌维护机制,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水产品牌,充分发挥辽参、大连鲍、大连裙带菜、丹东蛤、营口海蜇、盘锦河蟹、锦州毛蚶、兴城多宝鱼、鞍山观赏鱼、鸭绿江鲤鱼等区域品牌的作用和影响力。
(五)大力发展休闲渔业产业。组织实施《辽宁省休闲渔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六大休闲渔业区域,即鸭绿江流域休闲渔业产业区、辽东半岛休闲渔业度假区、辽河口休闲渔业园区、辽西滨海休闲渔业度假区、内陆淡水休闲渔业区、中部水族观赏休闲渔业区,打造休闲垂钓、渔事体验、都市渔港、海底观光、精品购物、渔俗节庆、水族观赏、特色餐饮、渔俗文化、渔业科普十大类休闲渔业品牌。
三、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
(一)渔业良种化建设工程。以良种化带动主导品种结构优化,以18个优势特色种类为重点,实施主导品种良种工程,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良种生产基地,推广应用现代育种技术,主导养殖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70%以上。到2020年,建设省级良种场40家以上,其中海参15家、鲍鱼3家、对虾3家、扇贝3家、河蟹2家,建设国家级良种场4—5家;建立水产种质检测中心和水产种质基因综合信息平台;每年引进、改良优势品种5个以上。
(二)渔业资源修复养护工程。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继续开展人工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恢复渔业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到2020年,建设海洋牧场示范区60处;每年增殖放流地域性优质水产苗种80亿单位以上,扩大中国对虾、梭子蟹、牙鲆、鲢鳙鱼等传统大宗种群增殖规模;每年新建人工鱼礁区10万亩以上,投放各类人工鱼礁总规模达到1000万立方米。
(三)渔业健康养殖标准化示范工程。建设集中连片的标准化生态化水产养殖基地,开展标准化池塘建设和改造,配套池塘生态净水、自动监控、自动投饵、循环水处理等设施。到2020年,建设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00个,建设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示范基地20个,建设浅海鱼贝藻生态养殖示范区100万亩、新型稻田养殖示范区100万亩,每年池塘标准化改造20万亩。规划建设50个优势特色水产品养殖示范基地,重点养殖辽参、大连鲍、丹东蛤、营口蜇、盘锦蟹、兴城多宝鱼、辽阳鲶鱼、辽中鲫、鞍山观赏鱼、本溪冷水鱼等种类。
(四)水产品冷链物流工程。建设水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培育和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加快建设覆盖产地预冷、产地冷藏、冷链运输、低温配送、冷链销售等上下游有效衔接、全程一体化的水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水产品冷链物流园区5个。
(五)休闲渔业创建工程。以“渔村、渔业、渔家”为载体发展“渔家乐”,以观赏鱼为核心发展休闲水族产业,以渔俗节日、渔事活动为依托开展渔区民俗活动,全方位培育渔业第三产业经济增长点。到2020年,创建集餐饮、销售、垂钓、旅游、度假、观光、科普、体验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示范基地50家。依托已建成的人工鱼礁示范区,创建海钓基地10个。建设辽阳观赏鱼种业制繁基地,打造全国一流的鞍山观赏鱼批发市场,建设大连老虎滩渔人码头和兴城小坞都市渔港。
(六)渔船改造转产工程。充分利用国家油补政策,逐步将老旧、木质渔船更新改造升级为“安全、节能、经济、环保、适居”的钢质、玻璃钢等新材料渔船。加大减船转产力度,通过政府赎买方式,引导渔民淘汰报废渔船,降低捕捞强度。到2020年,更新改造标准化渔船不低于1731艘,减船不少于2628艘,建设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和数据中心。
(七)渔业信息化工程。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渔业产业的深度融合,大力推广电子商务,提高渔业管理、经营和服务信息化水平。建立生产要素投入、加工流通、市场交易、行政管理、外贸出口等大数据管理系统,建设渔业公共服务信息综合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渔业产业政策对促进渔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建立促进渔业转型升级的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将渔业、渔村发展和渔民民生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级落实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形成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合力。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指导,强化服务,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支持。
(二)加强资金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重点支持海洋牧场、冷链物流、现代水产种业、现代渔业园区和示范基地等建设。加大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更新建造大马力钢质或玻璃钢海洋捕捞渔船和海水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
(三)完善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渔业的信贷支持,支持渔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形成多元化、多渠道渔业投融资格局。引导社会资本向重点产区、主导品种、重点项目集中投入,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整完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政策,专项用于渔业资源养护。将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现代渔业园区、水产品出口示范区建设纳入农业用电、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范围。
(四)推进简政放权。加强渔业产业发展的软环境建设。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做好放管结合,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进统一行政审批系统管理平台建设,使行政审批工作更加规范化、信息化、法制化,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审批,为渔业产业发展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五)加快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与激励机制,加强渔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提高素质。加快渔业科技人才体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引进与培养,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建立渔业发展人才库。加强基层渔业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水平高、善经营、懂管理的带头人。
(六)促进渔业创新。支持鼓励渔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业联盟,开展健康养殖新模式、多倍体育种、杂交育种、性别控制、生物防病、流行病快速检测、养殖废水处理、水产品加工工艺、加工新技术、海洋牧场装备等技术研究,开展增氧、水质净化、粪便收集等渔业机械研发以及水产品质量控制、高效环保渔药、渔用饲料等研究。搭建渔业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转化。充分发挥养殖协会、渔民合作社等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切实提高渔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创新营销模式,推进电子商务、冷链配货直销和渔业品牌智能终端APP开发与应用。
(七)加强质量监管。推进市、县级水生动物防疫和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沿海六市建立独立的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内陆市建立综合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20个重点渔业县具备快检能力,加快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加强对苗种生产、养殖过程的执法检查,严格执行“三项登记”制度,按“四个最严”的要求实行全过程监管,引领和带动标准化养殖生产。积极推进“三品一标”工作,提高无公害水产品比重,鼓励和支持开展水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八)推进渔村建设。以渔民民生、渔村建设为重点,以渔港建设带动渔区小城镇和渔村发展。开展渔村整治,加强渔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水、电、路问题。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渔区教育、文化、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开展渔民转产转业技能培训,支持发展海水养殖、水产品加工和休闲渔业,拓宽渔民就业和增收渠道。建立健全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加强渔业互助保险体系建设,开展水产养殖业政策性保险试点,提升全行业抵御风险能力。
(九)强化渔业法治。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快制定推进渔业产业发展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水生生物保护区管理制度。根据市场规律和实际工作,推动渔业立法、修法,解决渔业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渔业相关法律宣传培训力度,提高渔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渔业产业发展创建良好法治环境。
附件:重点工程和项目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 |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 邮编:110032 |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372号 |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7 |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23109号 | 联系邮箱:mhwz@l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