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精神,发挥电子商务对创新农村商业模式作用,强化产销衔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示范带动与全面发展、鼓励创新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促进电子商务与农村实体经济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为重点,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为抓手,以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为突破,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提升农村现代流通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环境;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快电子商务在农村的推广应用,形成覆盖全程、高效有序、便捷实惠、安全通畅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和服务网络,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提质增效,推动我省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电子商务应用覆盖农村率达到100%,培育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市)、乡(镇)、村和企业。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在降低农村流通成本、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和农民收入、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带动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的普及应用。
1.构建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体系。鼓励大型现代化农产品交易中心、专业批发市场和涉农流通龙头企业加快电子商务应用,推动农产品进城实现高效流通。(省商务厅)指导和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骨干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供销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涉农残疾人就业和扶贫基地等对接电子商务平台,探索农产品网上直销,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业务。(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省供销社、省扶贫办、省残联)以区域特色资源为依托,大力培育互联网特色农产品品牌。鼓励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在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辽宁地方特色馆,促进“三品一标”、“名特优新”、“一村一品”农产品上网销售。(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鼓励特色农产品经营企业整合粮食、林果、畜牧和水产品等地方优势资源,按照网络消费需求,打造个性化特色农产品。(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推动一批标准化水平较高的农产品进行网上大宗商品交易。(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鼓励开展农产品网上促销活动,缓解区域性农产品滞销等问题。(省商务厅、省农委)支持整合农产品产业供应链,打造面向东北亚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新模式,实现农产品跨国销售。(省商务厅、省农委)
2.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消费服务体系。提高和改善农民上网购物环境,推动农村消费升级。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充分利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交通、邮政、供销合作社和商贸企业等现有农村渠道资源,建设县(市)、乡(镇)级服务配送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解决连接电子商务和农户的关键环节。(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交通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鼓励农资生产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展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直营直销,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省农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鼓励农村电子商务网点与服务业企业、银行金融机构等加强合作,逐步增加手机充值、票务代购、水电气费缴纳、农产品网络销售、小额取现、信用贷款、家电维修、婚介、招工、养老、医疗、土地流转等功能,为农民提供“一站式”便民综合服务。(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金融办、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3.拓展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领域。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拓宽电子商务渠道,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省通信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鼓励结合地域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观光、农业体验、乡村生态休闲的电子商务,延伸发展农村服务业。(省农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商务厅)鼓励邮政快递、乡村商贸和供销网点拓展自提、配送、电子支付、代购代销等服务功能。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推动农村电子支付的普及应用,创新互联网金融的服务模式。(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扩大电子商务在扶贫开发中的应用,探索创新电子商务扶贫模式,增强扶贫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省扶贫办、省商务厅)
(二)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1.支持发挥农村电子商务企业主体作用。扩大电子商务在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中的应用,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依托我省“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农村经济布局优势,鼓励村民开设网店扩大销售,推进农村电子商务集聚发展。支持在我省注册的“统一采购、集中批发、统一配送”的大型农产品经营企业开展“O2O”垂直模式运营。发挥本地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的地缘优势,提高竞争实力,推动区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强农产品经营企业、农村合作社和农业经纪人等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实现“借船出海”、合作共赢。支持“云供销”网络交易平台建设,打造全省农业电子商务核心购销平台。(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供销社)
2.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电子商务、物流、商贸、金融、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源之间的合作,实现优势资源对接与整合,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提供网上交易数据分析,指导农户实现农产品按需种植、定制化生产。引导涉农信息发布平台向在线交易和电子商务平台转型,提升服务功能。支持依托“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和12316农业系统信息服务资源,创建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
3.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支持组建区域性农村电子商务协会等行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网店建设、品牌培育、品质控制、营销推广、物流解决、代理运营等专业化服务。引导市场主体规范有序发展,培育一批扎根农村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4.鼓励农民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实施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培育工程和巾帼电子商务创业行动,扩大农村电子商务主体。以返乡高等院校毕业生、农民技术员、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等为重点,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指导具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础的乡村开展电子商务,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支持各类农村电子商务运营网点吸收农村妇女、残疾人等就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企业服务局、省工商局、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三)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1.加快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布局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有效整合农村现有物流资源。(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和电子商务快递企业对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同网。(省交通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挥农村客运站与供销网点的集散、分拨作用,创新农村物流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数据公共平台建设,提高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效率。(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加强农产品产地集配和冷链等设施建设,发展产地预冷、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定制配送等全冷链物流。(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交通厅)
2.加快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把宽带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乡规划和农村电信普遍服务范围,加强统一规划、布局和设施保护。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推进中心村镇公共无线网络建设。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光纤接入,全面提升农村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网速。结合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持续提高农村宽带普及率。到2017年底,全省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4G网络全面覆盖农村。(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
3.推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县(市)和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加强与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的共享共用。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市场,整合和布局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基础服务。(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益农信息社建设,支持“益农网”打造全省村(屯)级“一站式”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把政府惠民益民政策进一步落实到农村。(省农委、省商务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示范创建、人才培训、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推进农村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扶持,充分发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吸收社会资本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鼓励涉农电子商务企业采取风险投资、战略投资等方式引入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可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省地税局)鼓励电子商务基础较好的县(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建设农村特色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或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公共仓储和配送中心建设用地支持力度,优先保障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扩大经营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的用地供应。(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农委)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完善满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功能。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的信贷支持,推广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供应链、产业链融资。鼓励符合要求的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发行各类债券,通过交易所、“新三板”市场上市挂牌。协调各类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简化农村网商小额短期贷款办理手续,加大对电子商务创业农民的授信和贷款支持。充分利用各金融机构设计开发的“双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农村青年电商创业。鼓励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网上投保、承保等保险业务。(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团省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
(三)加大培训工作力度。
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工作,依托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培训学院盘锦分院等现有各类培训资源,对机关、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知识技能培训。(省商务厅)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加强对大学生村官、退役士兵、返乡创业农民电子商务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既懂理论又懂业务、会经营网店、能带头致富的复合型人才。(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农委)降低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就业保障等方面的门槛,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培养和带动一批农村创业人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商务厅)加强各级电子商务协会、学会、农民专业合作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之间的合作,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运营与技术咨询等服务。(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四)规范市场秩序。
严厉查处农村网络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打击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和传销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网络市场消费预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守法诚信经营。建立健全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夯实网络市场监管基础。完善电子商务涉农产品协查协作机制,探索建立省级专利侵权调处联动机制。督促第三方交易平台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遏制“刷信用”等欺诈行为,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农产品标准化、检验检测、安全监控、分级包装、冷链仓储、加工配送、追溯体系等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管控水平,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商务厅)
(五)开展示范和宣传推广。
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探索建立有利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总结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和引领电子商务在农村更大范围推广和应用。加强县域电子商务工作沟通与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携手发展。(省商务厅)对开展电子商务创业的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农村残疾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商业模式等进行总结推广,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的宣传力度,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省商务厅、省农委、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妇联)
(六)各司其职,抓好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高度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破传统观念和模式,大胆探索创新,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根据县域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明确负责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职能机构,加强工作经费和人员保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带头作用,整合农村各类资源,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省商务厅作为推进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