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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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
辽政发〔2016〕6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全省商贸流通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提升现代化水平,助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等系列文件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商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为重点,以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积极探索商贸流通发展新模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现代会展等新兴业态,推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传统商贸流通行业由粗放型向发展信息化、标准化、现代化转型,更好适应市场经济新需求,引领新消费。
  到2020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万亿元,年均增长9%左右。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过1000亿元,年均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达到100%。基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畅通高效、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体系,实现由传统流通大省向现代流通强省的新跨越。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1.加快推动企业上网。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上网营销,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重点培育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葫芦岛泳装等一批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特色产业电商平台,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本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与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合作,建立区域产业带和特色馆。培育壮大各类电商服务企业,帮助和推动小微商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2.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以全省8个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引领,推动建立覆盖县、乡、村的电子商务运营网络,带动当地农产品交易市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共建网上销售渠道。重点培育一批特色农产品销售和消费品下乡的专业化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对接电商平台,发展以销定产模式。
  3.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积极推动各类生活性服务业云平台建设,引导社区生活服务业线上线下跨界整合,为市民提供购物、餐饮、医疗保健、家政、维修、生活缴费等便捷服务。支持开展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业务,提升服务便捷度。
  4.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以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为突破口,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扩大出口销售规模,促进进口消费品的采购和销售,满足差异化消费需求。支持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展战略合作,通过“海外仓”和境外服务机构等模式,融入国际零售体系。(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市人民政府)
  (二)推动实体商业创新发展。
  1.推动大型百货商场向商业综合体转型。引导商业综合体合理布局、优化业态配置,适当增加餐饮、娱乐、健身、休闲、文化等设施,形成“商品+服务”并重模式,满足居民既购物又休闲的一站式服务需求。鼓励大城市购物中心向主题化、精品化、时尚化方向发展,中小城市购物中心向生活配套、娱乐休闲方向发展。
  2.推动实体零售企业由以经营场地为主向以经营商品为主转型,提高自营商品比例,加大自主品牌、定制化商品比重。鼓励实体店通过互联网与消费者建立全渠道、全天候互动,增强体验功能,发展体验消费。
  3.培育一批特色商业街区。重点培育沈阳中街、太原街,大连青泥洼桥、西安路等一批具有产业特色、经营特色、文化特色的商业街区。打造一批美食街、都市夜市、历史文化街、土特产街区。
  4.提高会展服务水平。加强与国内外龙头会展企业合作,引进一批行业影响力大、示范效应好、带动作用强的会展企业。鼓励展览企业建设网上展示交易平台。支持线上企业打造常态化展览平台,服务实体展会。(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批发业转型升级。
  1.引导传统批发市场改造升级。转变发展理念,由过去“重数量、重规模、求多求大”向“重质量、重内涵、提升效益”转变。鼓励各地区依据区位优势和基础条件,按照优化整合存量、适度控制增量的原则,以现有商品交易市场改造升级为重点,控制、限制市场容量饱和、低端同质同类市场建设。
  2.推动传统批发市场功能创新。支持传统批发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技术,增强信息汇集、主题会展、加工包装、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功能,由物业管理向商务服务转变。鼓励各地区依托优势资源禀赋,打造一批大宗现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吸引省内外知名企业在线交易。重点在钢铁、煤炭、石油及其制品、塑料化工、粮食等领域取得突破。
  3.加快重点批发市场转型升级。重点推进沈阳五爱、海城西柳、辽阳佟二堡等传统商品市场与跨境电商、采购贸易、展览贸易融合发展,发展品牌联盟或建设品牌联合采购平台,打造面向东北亚开放的内外贸相结合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集群。(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市人民政府)
  (四)以连锁经营促进便利化。
  1.整合改造社区分散网点。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引进和培育一批知名连锁经营企业,采取直营、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形式整合社区分散商业网点,重点发展连锁型社区超市、便利店、菜店等,方便社区居民购物与服务消费需求。
  2.合理布局社区商业业态。在新建居民小区规划设立便利店、生鲜食品店、家政店、美容美发店、早餐快餐店、洗染店、再生资源回收等便民商业服务网点。
  3.引进国际知名品牌连锁便利店。积极引进“7—11”、罗森、全家等国际知名品牌连锁便利店落地我省,采取特许加盟、合资合作等形式拓展经营网点,提升连锁便利店的发展水平。
  4.促进住宿业向品牌化和连锁化方向发展。鼓励住宿业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微信平台、与团购网站合作等方式,多渠道开展网络客房预订等业务。积极发展经济型连锁酒店,大力发展度假休闲酒店、主题酒店、汽车旅馆、客栈民宿等细分业态,满足市场消费需求。
  5.积极发展餐饮业连锁、配送和网络经营。发挥餐饮业老字号品牌引领作用,深入挖掘各地区传统饮食特色。鼓励餐饮企业与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加强合作,建立与原辅材料种植、养殖基地直采模式,实现“农餐对接”。鼓励发展预定平台、中央厨房、餐饮配送、食品安全等支持传统产业升级的配套设施和服务体系。(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现代商贸物流发展。
  1.转变物流发展方式。发挥物流在批发环节的集聚和分流作用,促进传统仓储企业向现代化配送中心转型,完善和扩大各类批发市场的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大型优势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向供应链一体化的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转型,提高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鼓励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重点推进快递包裹、托盘、技术接口、运输车辆标准化,促进多式联运发展。
  2.加快发展城乡配送。依托商业、供销、交通、邮政等仓储资源,规划发展和建设以物流分拨中心、专业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主的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对机关团体、学校、商务区和连锁商业企业等末端网点开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和专业化配送服务。
  3.大力发展冷链物流。结合全省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主销区分布情况,重点建设低温存储及配送设施,合理设置冷链物流节点,完善冷链物流链条;鼓励各类农产品流通加工、农产品交易中心和批发市场、冷链物流、商贸零售终端企业对现有设施改造升级,建设一批适应现代流通和消费需求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支持沈阳东北冷鲜港等冷链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4.鼓励发展国际物流。积极开展国际区域物流合作,推进区域性国际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加强保税物流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商贸物流企业开展全球业务,通过完善货物储存、配送功能,提高进出口货物集散能力;探索建立海外仓库、物流基地和分拨中心,构建适应国际中转、采购、配送等要求的供应服务体系。(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六)扎实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1.构建农产品批发交易新模式。依托农产品重点产区和销区,建设集展示交易、综合集配、电子商务、检验检测等功能于一体,面向国内外、辐射东北亚的大型农产品交易中心。利用核心配送功能,建设无第二道批发环节、成本低的农产品流通新模式。
  2.建立新型农产品零售网络体系。以丰富“米袋子”和“菜篮子”、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引导农产品连锁零售网点进行合理布局,构建多种业态共同发展的农产品零售网络体系。
  3.建立农产品统一配送体系。鼓励农产品经销龙头企业、大型连锁超市、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整合各方资源,在城市周边建设一批肉类、水产品、果蔬等主要品种的农产品配送中心,提供备货、分拣加工、包装、配载、送货等仓配一体化服务。(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技术创新应用。加快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北斗导航、地理位置服务、生物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认证、交易、支付、物流等环节的应用推广。鼓励建设流通公共服务云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商业基础技术应用服务。积极开展商品流通全流程追溯和查询服务,利用商务大数据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方式创新。提高商业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防范技术水平,将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纳入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加强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领域关键技术与重点产品研发,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省科技厅)加强无线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智能交通引导、客流疏导、信息推送、移动支付、消费互动、物流配送等功能。(省通信管理局)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探索构建线上线下互动的体验式智慧商圈,支持打造以沈阳大数据为核心的智慧城市群和大连智慧城市试点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市人民政府)
  (八)推进国内外市场一体化。鼓励应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国内外两个市场无缝对接,推进国内资本、技术、设备、产能与国际资源需求合理适配,重点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构建国内外一体化市场。全面参与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环渤海地区合作战略部署,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围绕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辽西北三大板块,依托各地区产业特点、区位优势、交通条件和历史形成的进销渠道、消费习惯等要素,加快区域一体化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服务体系,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简化相关手续。鼓励在出口重点国家建设海外仓。(省商务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加强商贸流通统筹规划和引导,科学修订和完善城市商业网点布局,加强各类专项规划互相衔接配套,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城市总体规划,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实施设立大型购物中心听证制度,科学确定不同市场定位、建设标准和规模。加强商贸流通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避免出现无序竞争及同区域布局的同质化问题。(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为连锁企业、网络零售企业和快递企业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省工商局)促进大型物流中心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探索通过制作统一标识或发放通行证等方式,为配送车辆提供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省公安厅、省交通厅)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利用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现有相关专项扶持政策支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连锁便利店等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符合条件的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自主创新和吸纳就业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财政厅)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用地优先纳入供应计划,优先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线上线下互动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省国土资源厅)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引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结合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鼓励不同发展阶段和特点的线上线下互动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跨境支付、股权众筹融资、供应链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线上线下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落实上市融资扶持政策。完善支付服务市场法律制度,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常态化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和资源整合。健全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
  (五)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强化市场监管和整治力度。积极推进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建立案件曝光平台;加强对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各市人民政府)
  (六)创新管理服务。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面完成全省商务系统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及学会组织间的作用,建立与现代流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开展商贸流通大数据建设和应用,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电子商务统计监管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统计数据报送系统和信息平台,为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提供基础支撑。(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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