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4日
关于加强扶贫开发工作
专项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
省审计厅
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保障各项扶贫政策、资金和项目落实到位,切实发挥审计监督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省审计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突出解决“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和“如何退”四大问题,落实“五个一批”工程(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移民扶贫和翻建改造安置一批、医疗救助扶持一批、通过发放学费补助和生活补贴实施教育脱贫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围绕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脱贫成效,加大审计监督工作力度,推动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部署落实到位,促进相关专项资金和项目取得实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辽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出不懈努力。
二、加大跟踪审计力度
围绕扶贫开发工作部署,确定政策跟踪审计重点,着力抓好有关扶贫政策措施的跟踪审计工作,重点检查扶贫政策、资金、项目落实及效益情况,揭示、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价值、高质量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重点关注扶贫开发工作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的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部署要求,以扶贫开发工作主管部门为牵引,以扶贫开发资金管理部门、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为重点,跟踪扶贫政策的制度、措施的出台以及落实执行情况,特别是政策措施实施的持续效果。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要与稳增长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合起来,并作为稳增长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科学实施,有机结合,增强审计综合成效。
三、深入开展资金和项目审计
围绕“五个一批”工程,关注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各类资金和项目,确定审计或调查重点。结合辽宁扶贫开发工作实际,进一步转变审计工作思路,抓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这条主线,以扶贫资金新增投入为重点,摸清扶贫对象的底数以及扶贫资金的规模、分配模式、支出结构和方向,关注扶贫资金预算管理方式是否科学、预算安排是否合理、实际使用是否取得应有成效。根据各地区特点,选择资金规模较大、辐射作用较好、社会影响较深的项目进行重点审计和审计调查。要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揭示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政策建议。要将社会捐赠扶贫资金项目纳入审计视野,注意发现扶贫开发工作中违法违纪违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依法依规坚决查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和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促进扶贫开发各项惠民政策有效落实。
四、强化扶贫开发领导责任制
把扶贫开发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着力点,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将任期内地区扶贫情况和各项脱贫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考核内容,重点考察当地扶贫工作是否做到了精准施策、精准推进和精准落地。在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扶贫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扶贫资金和项目的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作为重点考核指标,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审计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部署和推动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扶贫开发审计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加强资源整合,细化责任分工;加大政策和业务研究力度,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保障扶贫开发审计工作有序开展。
(二)将扶贫开发专项审计纳入“十三五”规划,按年度制定审计工作滚动计划。按照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将扶贫开发审计纳入《辽宁省“十三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切实发挥审计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监督、服务和保障作用。依据当年全省扶贫工作部署和资金、项目安排,制定扶贫开发审计工作滚动计划,关注脱贫工作动态推进情况,确保存量贫困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脱贫工作持续推进。
(三)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评价。扶贫开发审计工作在摸清现状、揭示问题基础上,注重评价扶贫开发工作绩效。按照脱贫评估标准,综合评价脱贫效果,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有序有效进行,促进实现整体脱贫攻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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