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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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的决定
辽政发〔2016〕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13年11月以来,全省又相继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英勇地同违法犯罪行为和自然灾害做斗争,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正义和社会治安,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可歌可泣、充满正义的壮丽篇章,为弘扬新时期“辽宁精神”和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追授 石树增、   陈 朋孙利东李良旭同志“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授予陈学军、王同德、张志新、宋世刚、齐季、黄嘉旺同志“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表率作用。省政府号召全省各条战线的广大干部、群众学习他们舍生忘死、不怕流血牺牲,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大无畏精神;学习他们坚守正义,凛然正气,用鲜血乃至生命捍卫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面对困难与挑战,敢于负责,主动作为,迎难而上,勇担时代使命与社会责任的宝贵品质,在全省城乡持续深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更好地构筑辽宁精神,为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名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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