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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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委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2号)文件精神,冮瑞副省长负责民族宗教方面工作。因此,省民委委员会组成人员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省民委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冮 瑞(省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徐大庆(省政府副秘书长)、甄 杰(省民委主任)。
  委 员:路 通(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士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王庆东(省教育厅副厅长)、闫灵均(省科技厅副厅长)、张智光(省民委副主任)、张春田(省公安厅党组成员)、杨景云(省民政厅副厅长)、林国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赵延庆(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胡 涛(省环保厅副厅长)、汪 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 伟(省交通厅副厅长)、高 伟(省农委副主任)、陈景才(省水利厅副厅长)、田树槐(省林业厅副厅长)、查太森(省服务业委副主任)、曾晓非(省外经贸厅副厅长)、佟 昭(省文化厅副厅长)、宋良伟(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徐吉生(省国资委副主任)、张 伟(省地税局副局长)、郑红一(省工商局副局长)、王维桓(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宋 凯(省体育局副局长)、阎浩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洪奇(省统计局副局长)、高凤龙(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申景广(省旅游局副局长)、聂少林(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吕宏伟(省扶贫办主任)、陈绍国(省国税局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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