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7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2014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省政府2014年立法重点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抓好推进改革、调整经济结构、建设生态文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坚持立改废并举,抓紧清理不符合科学发展、有碍于社会公正和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在做好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的前提下,兼顾预备项目。据此,对省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15件,其中法规5件,法规修正案2件,规章8件)
(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需要制定的省政府规章。(4件)
1.为了实施“碧水工程”,加强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请审议《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省环保厅起草)。
2.为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改内容一致,完善水土保持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提请审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省水利厅起草)。
3.为了发挥河流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巩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制定《辽宁省生态用水管理办法》(省环保厅起草)。
4.为了与新修订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配套,加强我省森林防火工作,修订《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省林业厅起草)。
(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制定的省政府规章。(1件)
为了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地方税收收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辽宁省地方税收保障办法》(省地税局起草)。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
1.为了加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请审议《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省交通厅起草)。
2.为了与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适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请审议《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修正案草案)》(省工商局起草)。
(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新社会管理,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需要制定的省政府规章。(6件)
1.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请审议《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省文化厅起草)。
2.为了规范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请审议《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草案)》(省公安厅起草)。
3.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保证地方人口政策与国家人口政策相适应,提请审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省卫生计生委起草)。
4.为了加强对我省地方特色文物的保护管理,巩固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制定《辽宁省古塔保护管理办法》(省文化厅起草)。
5.为了加强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制定《辽宁省公墓建设管理办法》(省民政厅起草)。
6.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活动,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制定《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五)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完善基础设施管理制定的省政府规章。(2件)
1.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促进廉政建设,制定《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政府采购中心起草)。
2.为了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保障测绘工作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制定《辽宁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起草)。
二、预备项目(共7件,其中法规4件,规章3件)
(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
《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起草)。
(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
1.《辽宁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省旅游局起草)。
2.《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省统计局起草)。
(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需要制定的省政府规章。(3件)
1.《辽宁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草案)》(省安全厅起草)。
2.《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3.《辽宁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修正案)》(省公安厅起草)。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制定的省政府规章。(1件)
《辽宁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省残联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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