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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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辽宁省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4〕3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2014年11月12日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全省网上审批平台,实现全省所有非涉密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和集中监管,是一项关系全局的重大改革。搞好这项改革,对于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监督、提高行政效率、方便服务群众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规范工作流程,细化环节任务,加快工作进度。要加强各方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如期完成省、市、县三级统一的网上审批平台建设任务,为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提供有力抓手和保障。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5日      

辽宁省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0号)精神,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现就建设辽宁省网上审批平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方便服务群众为重点,整合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建设全省网上审批平台,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政府服务的新需求,推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建设原则。
  1.顶层设计,统一标准。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统一承载网络和应用软件,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申请窗口和服务方式。
  2.整合资源,集约建设。利用已有基础设施、审批系统和应用平台,整合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实现部门间业务系统数据共享。
  3.需求导向,流程再造。以办事需求为中心,对审批事项梳理分类,重点对可并联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缩短办理时限。
  4.先进实用,安全可靠。坚持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标准建设,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建设目标
  利用2015、2016两年时间,建成省市县统一的、以网上审批系统为核心,兼备电子监察功能的网上审批平台,实现全省所有非涉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下简称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和集中监管。
  (一)网上审批系统功能。
  1.全方位服务。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信息数据,将各部门的审批事项整合到同一平台,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办事依据、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反馈、办理状态在线查询等系列服务。
  2.全天候跨地域服务。行政相对人可以在非工作时间申报,也可以跨地域申报。
  3.全透明服务。办理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及结果均予公开,方便查询与监督。
  (二)电子监察系统功能。
  1.实时监察。对审批业务的受理、审核、批准、办结等环节,实施全天候同步监督,包括时限监察、程序监察、异常情况监察等。
  2.预警纠错。对审批业务超时限、变相简化程序等违规行为发出预警信息,并进行责任追究。
  3.绩效评估。对审批办结率、提速率、超时办结等效能指标进行量化,作为绩效考核、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建设任务
  (一)梳理确认网上审批事项。
  以行政审批清单为依据,制定全省统一的审批事项编码规范,对非涉密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由省编委办、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
  (二)优化规范审批事项网上操作流程。
  根据部门业务和社会需求,各部门梳理、优化、规范网上审批操作流程。对企业设立等多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要依据业务关联,按照“一口收件、分送相关、同步预审、限时办结”模式,实现网上审批。(由省编委办、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联合审批事项相关部门配合)
  (三)建设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
  统一购置先进、成熟的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系统,配置统一的硬件设备,建设事项审批、电子监察、信息服务一体的审批平台,并纳入省政府门户网站框架体系。(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
  (四)建设审批平台的服务支撑系统。
  整合各部门基础信息库,实现与公安的人口身份证库、工商的企业法人库、地税的税务登记库、质监的组织机构代码库等对接共享,减少纸质材料申报。
  对接银联、支付宝等网上支付网关,建设网上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缴纳系统。(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五)推进省网上审批平台应用。
  省本级网上审批平台建成后,各部门自行开发的审批程序一律停用,全部纳入到省本级网上审批平台统一办理;需要与国家部门审批系统对接的,由对应部门负责协调国家部门,开发数据交换接口,与省本级网上审批平台对接。
  对已建成网上审批系统的市县,按照相应技术规范,与省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未建网上审批系统的市县,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建设,或者利用省平台实现审批,平台建设部署及后续维护保障等费用,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辽宁省网上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省编委办、省直机关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抽调专人组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各级责任。
  具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各市、县政府参照省政府,成立网上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办公部门牵头,梳理确认本地区网上审批事项,推进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并与省网上审批平台对接。
  (三)做好网上审批与纸质审批双轨运行过渡期工作。
  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为网上审批与纸质审批双轨运行过渡期,各部门要逐步增加网上审批数量。
  (四)强化工作监督。
  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委办、省直机关工委组织联合专项工作督察组,按期进行督促检查,报送进展动态,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网上审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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