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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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重污染天气环境保护
应急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辽环发〔2014〕1号
各市及绥中、昌图县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做好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根据我省环保工作实际,我厅制定《辽宁省重污染天气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8日      

辽宁省重污染天气
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做好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根据我省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预防为主、提前响应,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工作程序
  1、监测预警
  (1)预警信息上报
  各市环保局应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和《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中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划分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见附件2)。
  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成前,各市环保局应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充分发挥现有技术能力,结合大雾等不利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预报,对未来24小时、48小时环境质量变化进行定性分析,将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上报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并提请市政府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在发生重污染(AQI>200)天气时,实施预警信息日报制度,各市环保局应于每日下午3点前,将有关预警信息报送当地政府和省环保厅。
  (2)预警信息确认
  综合各市上报的预警信息,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定期与省气象台进行空气质量预报分析,在收到3个以上城市预警信息或初步研判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组织专家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在实际气象条件与预测发生重大变化或已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增加会商频次,实施临时会商。
  (3)预警函发送
  遇到以下情形,省环保厅将向有关市政府和环保局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建议函,建议相关市政府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经预测,将出现连续三天及以上重度污染(AQI>200)天气或出现1天及以上极严重污染(AQI>500)天气时;
  未来72小时将出现大雾等不利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时;
  AQI已超过200,且未来2天气象条件不会明显好转时;
  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出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建议函的。
  2、采取保障措施
  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气象条件或已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各市环保局应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省环保厅有关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立即采取重点大气排污企业限产限排、施工工地停工、黄标车等重污染排放车辆限行、增加路面洒水频次等应急保障措施。加大执法频次,实施24小时巡查,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重点排污单位必要时应派员驻厂,24小时盯防。设立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对人民群众举报的大气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对本辖区各点位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进行全天跟踪分析,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应急措施。应急期间每日下午3点前,应将有关应急工作信息报送省厅(见附件3)。
  省环保厅对各市重污染天气环境保护应急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对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进行全天跟踪分析,派出督导组赴各相关城市,现场督查督办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将有关应急工作保障情况及时报送省政府。
  3、实施信息公开
  省环保厅对各市重污染天气环境保护应急宣传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在主要媒体或政府网站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未来趋势和相关工作信息,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保持社会稳定。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厅长任组长,范国华副厅长、胡涛副厅长任副组长,胡涛副厅长具体牵头负责,成员单位包括各市环保局、应急处、监测处、环监局、大气管理中心、宣教中心、监测实验中心、车管中心。
  各市环保局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具体工作,包括建立企业停产、限产和重点企业巡查、驻厂机制;向市政府、省环保厅报送预警信息和相关工作信息;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协调督促各有关单位实施措施等。预案启动后,将应急预案启动时间、主要污染物变化范围、污染等级、相关原因分析、污染趋势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报省保护厅,并抄报环保部监测司,直至应急结束。
  应急处负责监督指导各市在预警建议函发布后或发生重污染天气时,保持12369监督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对举报信息及时汇总并转交给相关部门。
  监测处负责组织监测实验中心定期与气象台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分析,判断预警启动条件。
  环监局负责向各市派驻督导组,现场督查督办各市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形成督查日报。
  大气管理中心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的统一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各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停产限产企业名单确定等应急准备工作;根据空气质量预报分析和专家会商意见,向各市政府、环保局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建议函;根据各市报送信息、空气质量日报和督查日报,向领导小组和省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应急响应进展情况。
  宣教中心负责重污染天气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各市做好相关环境宣传工作。
  监测实验中心负责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定期与省气象台进行空气质量预报分析,并组织专家委员会集体会商研判,在判定可能达到重污染天气条件时,向大气中心报送预警信息;负责重污染天气的空气质量变化和趋势分析,形成空气质量日报;负责指导各市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工作。
  车管中心负责配合环监局做好机动车污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工作。
  附件:1.重污染天气环境保护应急工作流程图
  2.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快报单(格式)
  3.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信息快报单(格式)

附件1:

重污染天气环境保护应急工作流程图

 

附件2: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快报单(格式)

名称 

xxxxxx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签发人 

  

  

1.              预警结果:未来24小时、48小时城市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 

2.              气象条件:未来24小时、48小时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及气象状况; 

3.              城市AQI:未来24小时、48小时城市AQI值范围、平均值、最大值发生时间、AQI小时值变化趋势(表格和趋势图形式); 

4.              污染物:未来24小时、48小时城市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平均值、污染物浓度小时变化趋势(表格和趋势图形式); 

5.              潜势分析:预警48小时之后2天污染状况定性潜势; 

6.              特殊情况说明:因沙尘暴、燃放烟花爆竹、臭氧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予以说明。 

  

  

  

  

单位(盖章):XXXXXXXXX 

XXXXXX 

  

附件3: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信息快报单(格式)

  

名称 

xxxxxx日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 

签发人 

  

  

1、预案启动时间; 

2、污染现状:城市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和等级;各点位实际发生时间和等级; 

3、气象条件:过去24小时和未来24小时的城市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及气象状况; 

4AQI:过去24小时及未来24小时城市及点位AQI值变化趋势(表格及趋势图形式); 

5、污染物:过去24小时及未来24小时城市及点位主要污染物浓度小时变化趋势(表格及趋势图形式); 

6、污染原因:导致重污染天气发生的可能原因; 

7、应急措施:当日出动环境监察人员数量、检查企业数量、查处违法排放企业数量(附企业名单)、派驻厂员企业数量(附企业名单)停产限产重点污染源数量(附企业名单和限产负荷)、采取的扬尘控制措施、交通管制措施、中小学停课措施以及其他措施。 

  

  

单位(盖章):XXXXXXXXX 

XXXXXX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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