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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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

  为加强全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省政府于2006年成立了辽宁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的新要求。根据国家新要求和当前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辽宁省政府决定调整完善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增加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残联、省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等11个成员单位,调整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周忠轩(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分管副省长
  成  员:上官炜星(省政府副秘书长)、冯  韧(省民政厅厅长)、甄  杰(省纪委常委)、路  通(省发改委副主任)、吴超异(省经信委副主任)、周浩波(省教育厅副厅长)、林鲁波(省公安厅副厅长)、姚世明(省司法厅副厅长)、侯志平(省财政厅副厅长)、张秀坤(省人社厅副厅长)、刘自康(省编委办副主任)、王向学(省住建厅副厅长)、葛  方(省交通厅副厅长)、高  伟(省农委副主任)、董德刚(省卫生厅副厅长)、路小平(省审计厅总审计师)、陈鲁鄂(省地税局副局长)、郑红一(省工商局副局长)、张兆臣(省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雷志斌(省物价局副局长)、张文祥(省总工会副主席)、吴玉新(省残联理事长)、史铁军(省国税局副局长)、付永良(省扶贫办副主任)、宋慧中(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于海联(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副局长)、马  涛(省民政厅副厅长)。
  辽宁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指导全省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工作;协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对省政府部署或交办的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的贯彻、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省政府提出制定或调整社会救助工作思路、政策意见建议。
  辽宁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马涛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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