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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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
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2〕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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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一)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严格落实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法律法规,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推动市、县级政府依法、文明、和谐拆迁。把程序正当、操作规范、补偿合理、结果公开等方面作为重点环节,加强对国有土地上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问题。对非法暴力拆迁引发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强化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推动落实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规定。集中排查群众举报投诉的征地拆迁问题,加大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责任,加强对教育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格落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高中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高中招收复读生,全面完成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任务。大力推行均衡教育,提高教育整体水平,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学择校问题。坚决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加强对学前教育特别是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制定合理的收费办法。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学校和教师向中小学生代收商业保险费用。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以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等名义乱收费。狠刹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之风,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处罚规则,切实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效果。

  (三)深入开展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依据《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在全省开展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要依法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设立、运行、服务和收费,治理突出问题,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制度,确保政企脱钩,促进我省市场中介组织诚信经营,健康发展。

  (四)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推动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机制制度,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在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严厉查处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等行为。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严把建筑标准、竣工验收等关口,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分配管理环节的检查,促进分配对象明确、程序公正、公开透明,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保障房等行为,要加强对与保障性住房分配相关的城镇办理低保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五)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加强行业监管,严禁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违法违规收费。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督促零售商按照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严肃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

  (六)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重点治理收费标准偏高、收费期限过长和部分公路超期收费等问题。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等问题,严肃查处乱设站卡、乱收费、乱罚款等违规问题。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摊位费等相关收费。

  (七)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和规则,并逐项向社会公开。集中整治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转嫁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和少服务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违规问题。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服务项目和标准,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坚决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宣传、强行扣费、违规营销、恶意吸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电信资费行为,督促电信企业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严格执行电信资费、计费和收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进一步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

  (九)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坚决制止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问题,建立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等环节发生的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侵吞和非法占有农村“三资”问题。加强村务公开,促进分配公平公正。坚决清理纠正在办理农村低保中弄虚作假、侵害国家和农民利益问题。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十)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制度规定,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操作程序。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推动实行全程公开,强化对各个环节的监督。严明考录和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暗箱招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十一)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运动会清理规范工作。从严控制由政府主办、财政出资的博览会、运动会。深化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工作,严禁举办已经取消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控制规模,严格报批程序;要把活动举办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用财政资金邀请演艺“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出台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建立活动监督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十二)深入推进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不正之风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中的监管责任,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

  (十三)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真正使医疗新政惠于百姓。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拓展采购平台的结算、配送、监管等功能,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采购非中标药品的行为。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推进医药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诚信企业扶持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

  此外,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严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二、进一步搞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围绕纠风重点任务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推动各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带头抓好政风行风建设,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业务管理之中,充分发挥对系统的监管、指导和表率作用,切实解决本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塑造部门和行业服务品牌。

  切实抓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建立完善的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制度体系,继续以市、县级部门为主体、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积极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坚决治理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

  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监督合力,特别是要充分利用民心网和“行风热线”开展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积极推广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模式,不断拓展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指导,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纠风部门要加强对各个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牵头部门要对所承担的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制定和出台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有指导、有检查、有总结。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根据专项治理任务,具体责任分工: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由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负责。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其中清理城市低保对象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由省服务业委负责。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工作由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纠正商业银行乱收费工作,由辽宁银监局、省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由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负责。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权益问题,由省农委负责,其中,关于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清理纠正办理农村低保中的问题,由省民政厅负责。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负责。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运动会清理规范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负责。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由省食安办负责。药品安全整治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由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各地也要按照省统一部署,明确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省各责任部门要于4月30日前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并要在本系统进行工作部署。10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写出工作总结,并认真填写国务院纠风办制发的《纠风工作统计表》,由省纠风办汇总上报。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围绕中央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征地拆迁、教育、公路执法、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要把查处案件作为考核评价纠风部门工作的重要指标,着力解决对纠风案件处理偏软、偏轻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紧紧围绕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案件查处、制度建设等内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工作评估为基础,加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建设,强化纠风工作考核。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以党风促政风带行风;与政府绩效管理相结合,以政风改进促进不正之风问题解决;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接受群众监督,并确保群众认可。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省政府纠风办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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