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辽宁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十二五”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辽宁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十二五”规划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促进“十二五”期间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更好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1〕1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体系为目标,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不断提升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群众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为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有力的行政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要求。
1.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从全省工作的大局来认识、谋划和推进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和安排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增强培训服务的针对性,进一步提升公务员培训服务大局、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
2.遵循规律,紧扣需求,增强培训工作的有效性。坚持以人为本的公务员培训核心要求,遵循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律和行政人才成长规律,关注公务员的学习需求,贯彻按需施教的培训原则,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做到学以致用,更好地为公务员健康成长服务。
3.依法培训,规范管理,增强培训工作的科学性。全面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依法开展培训工作,依法保障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公务员培训活动构成要素管理,努力形成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长效机制。规范公务员培训的运行机制和运行模式,提升培训运行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增强培训工作的创新性。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针对新形势对公务员培训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公务员培训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措施,不断创新培训理念、培训内容、培训方法、管理机制,努力开创培训工作新局面,实现培训工作的新发展。
5.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增强培训发展的整体性。统筹推进培训工作,促进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类别、不同层级公务员培训全面均衡发展,实现培训规模、培训质量和培训效益的有机统一。注重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健康素质的全面提高,更加突出公务员的行政能力建设。注重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模式改革与培训运行机制、培训管理体制改革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实现培训、改革、创新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开展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公务员工作精神,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公务员的实际需求,科学设计,合理安排,多层次、宽领域、大规模地组织开展对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培训,“十二五”期间对全体行政机关公务员至少轮训一遍。积极推进培训体制机制改革和培训理念与培训方式方法创新,优化培训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和信息化水平,基本建立起适应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需要和政府发展需要的具有辽宁特色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体系,基本形成规范有序、健全高效的培训运行机制。通过培训,使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政治、文化、业务素质、道德水平和作风素养有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科学行政和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有进一步增强,政治鉴别力、贯彻执行力和创新服务力有进一步提升,更好地服务于学习型政府机关建设,服务于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服务于我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实现。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四类培训。以规范化、科学化为目标,抓好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
初任培训。要坚持全员培训、归口培训的培训管理要求,初任培训参训率达到100%,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未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试用期满后不能任职定级。坚持新录用公务员的宣誓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研究,努力提高培训管理效率和培训活动的有效性,更好促进新录用公务员尽快实现角色转换。
任职培训。要以提高公务员履任新职的能力为核心,实行正、副处(科)级分别调训、分别培训的管理和教学模式。严格执行新任职公务员必须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参加任职培训的规定,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要积极探索实名调训等更加科学有效的培训管理新模式。
在职培训。要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核心,围绕战略性目标、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确定重点培训内容,突出培训的实效性。“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和基本功培训。要积极创新在职培训的方式方法,努力使在职培训与学习型政府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采取网络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保证公务员每年累计培训时间达到各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
专门业务培训。要以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为核心,在培训内容上要处理好理论性、前瞻性和实用性的关系,突出实用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特点,每年至少提出一项重点专门业务培训内容并组织开展有效的培训活动。
2.实施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建设工程。在全省公务员中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和开展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重点开展以公务员职业道德内涵、作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知识培训,着力加强对基层一线、窗口部门等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公务员的培训。全省公务员每年参加职业道德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天或24学时。根据职业道德建设需要,编制全省统一规范的培训教材,开发20个培训课件,培训300名骨干教师,组建不少于30人的全省师资库。大力开展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确定10个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基地,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争创“人民满意的服务窗口”活动,评选全省十大公务员职业道德楷模和十大职业道德先进集体。创新开展忠诚教育、公仆教育、勤政教育和廉洁教育。在各级培训机构中大力推广培训与教育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时效性和吸引力,提升公务员的道德水平和精神境界,增强公务员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
3.建立公务员基本功训练长效机制。继续在全省深入开展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基本功训练的层次和水平。把基本功训练作为公务员培训的基本内容之一,长期列入各地区、各部门的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真正实现基本功训练常态化。各市要对本地区新录用公务员集中进行基本功训练,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各地区、各部门要在重点围绕公文写作等六项必训科目开展基本功训练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务员自选科目的基本功训练工作。根据公务员的培训需求,各市每年要集中进行1—2个自选科目的基本功训练活动,并继续推进“以赛促练”的基本功训练方式。加强基本功训练研究,合理设置各具特色、符合需要的更多训练科目,切实提高基本功训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完善公务员参加基本功训练的激励机制,逐步实行公务员基本功考试考核不过关,则不上岗、不评优、不提拔的激励制度。
4.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以增强乡镇、街道和一线执法部门等基层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社会管理和维护稳定能力为重点培训内容,继续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全省每年分层分类培训基层公务员不低于基层公务员总数的20%。大力推进优质培训师资向基层延伸和倾斜,注重现代科技方法和省内外各种培训资源的利用和开发,积极探索开展基层公务员培训的有效途径和科学方式,逐步建立起全省基层公务员培训新体系,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基层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良好的培训服务。
5.打造精品培训项目。大力打造精品培训项目,以精品培训项目引领、促进公务员培训事业发展。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继续做好以“处长名校行”为代表的省外培训,有计划组织选拔优秀公务员赴井冈山、延安和浦东干部学院等地进行学习和专题培训,不断扩展省外培训的领域和规模,提升培训的层次。积极抓好境外培训项目,每年组织100名处长到境外参加培训。继续做好以“名家大讲堂”为主要形式的学术交流,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辽讲学。继续做好以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等为主要内容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培训工作。创新管理方式方法,探索学历学位教育与政府工作实际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在全省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活动,建立公共管理硕士(MPA)专项政府奖学金制度。预先公布一些精品培训课程的授课时间和内容,供学员自主选择。
6.深入开展网络培训。继续深入做好以“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为载体的公务员在线学习工作,充分整合利用各地现有的网络培训资源,形成开放、兼容、共享的公务员培训网络,为全省公务员的在线学习、持续学习、终身学习创造有利条件。抓实抓好“供、选、学、管”等网络培训关键环节,到2015年底前,逐步完善分类选课制,全部实现在线培训实名制管理,在线考试、累计学时、成绩登记。积极探索促进公务员在线学习的有效途径,努力激发公务员学习的内生动力,提高自主学习的成效。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培训组织领导。各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培训发展整体规划和工作计划,强化规划和计划的严肃性和执行力,保障各项任务目标实现。要深化宏观管理指导,加强协调检查指导,注重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以解决存在问题和推广有益经验推进培训工作发展。要健全完善公务员培训管理制度,实现公务员培训法制化、规范化。要加强培训学风建设,保障培训学习活动的有效性,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二)建立完善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将培训工作列入到各级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中。建立培训检查考评制度和培训登记制度,将培训与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和晋级密切联系,无故不参加培训和培训考核(考试)不合格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能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进一步完善培训激励约束政策法规。
(三)加强培训基础建设。以更好适应重点培训需要为目标,进一步加强重点培训项目和重要课程建设。以建立健全师资选聘、培养、评价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可读性和体现地方、部门特色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培训教材建设。以更加便利、更加丰富、更加规范、更加有效为目标,大力加强网络培训资源、网络培训模式和网络培训机制建设。以公务员的职业能力开发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能力开发体系建设,促进公务员能力建设的层次性和规范化。以增强培训有效性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培训方式方法创新,大力推广应用行动学习法。
(四)抓好培训机构建设。各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训机构建设,大力加强对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要在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主渠道作用、突出办学特色同时,进一步加强其他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建设,研究制定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标准,进一步推进培训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和开放性,逐步形成适应新时期公务员培训需要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功能、不同地区培训机构构成的培训机构体系和相应的管理体制机制。尤其要着力抓好境外培训机构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强境外培训机构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境外培训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适应不断增长的公务员境外培训需求。
(五)加强培训理论与实践创新研究。根据公务员职业发展和政府工作需要,开展公务员培训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的调查研究活动,努力在破解公务员培训难点、热点问题上取得新成效。加强培训设计研究,努力提升培训设计水平,促进培训事业的科学发展。
(六)加强培训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培训管理队伍建设工作力度,把职业标准作为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的目标取向,不断深化培训内容。形成培训者培训的长效机制,将培训者培训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努力培养一支具有现代培训意识和理念、掌握现代培训技能和方法、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公务员培训管理者队伍。
(七)加大培训经费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结合实际,逐步提高,保证公务员培训工作需要。同时,对重要培训项目,年度热点、难点专题培训等予以重点保证。有条件的地方应对培训教材开发、培训项目(课程)开发、师资培训等基础性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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