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是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主管、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 准确刊载公开发布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和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内容,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发布平台。《政府公报》刊登的各类文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通过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开。纸质公报向全省乡以上各级党政机关,社区、村(居)委会以及县以上各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 政务(行政)服务大厅等政务公开机构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发放,公众、社会单位可到省、市、县(市、区)档案馆、图书馆、政务(行政)服务大厅查阅。也可登录辽宁省人民政府官网, 或关注“辽宁发布”微信公众号,通过电脑或手机等电子设备随时获取政府公报。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签署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
整合工作有关协议的通知
辽委办发〔2010〕36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有关部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0〕1号)要求,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工作应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按照全省网络整合工作的总体部署,近期将由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股东共同签署《辽宁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联合重组股东投资协议》(以下简称《股东投资协议》)和《辽宁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联合重组股东资产投入协议》(以下简称《资产投入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协议。为确保年底前完成网络整合工作,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辽宁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方案》和《辽宁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方案实施细则》(附后)要求,抓紧落实《股东投资协议》和《资产投入协议》签署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抓好落实。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2月上旬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落实签署《股东投资协议》、《资产投入协议》的相关工作。各市有线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主持召开专门会议,严格按照省里要求,明确工作时间表、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协调落实签署《股东投资协议》、《资产投入协议》的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及各网络公司等为此项工作责任主体。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协议签署工作。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区《股东投资协议》、《资产投入协议》签署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中关于“财政部门履行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管职责”的规定,各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本地区协议签署的相关工作,各市网络公司负责落实协议签署的有关事宜。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相互协调配合,落实好相关工作。
  三、明确工作时间。各市要在2010年12月10日前完成《股东投资协议》、《资产投入协议》签署前的准备工作。12月中旬省里将统一组织协议的签署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资产交接工作。
  各市有线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门人员,作为与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名单、联系电话等于12月10日前报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辽宁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方案实施细则》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2月1日     


附件:


辽宁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方案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0〕1号)精神,依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投资主体的确定
  根据辽委办发〔2010〕1号文件和省广电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整合全省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资产评估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广发〔2010〕4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确定各自出资人。
  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联合公司)由省广电局代表省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能,省财政厅实施国有资产监管,在省国资委备案。省广电局所属省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和辽宁有线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等作为省投资主体,为北方联合公司股东。
  各市由市委、市政府确定代表行使出资人职能的单位或部门;以现有网络实际运营主体(网络公司、信息公司或传输中心〈台〉等)作为投资主体,进入北方联合公司,为北方联合公司股东。

  根据广播电视网络产业的发展需要,可吸收战略投资者为北方联合公司股东。
  二、关于整合方式和过渡期
  结合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实际,确定我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的方式为联合重组。鉴于广电产业的特殊属性及各地区实际情况,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作为过渡期,实行过渡期政策。
  三、关于整合工作相关协议
  按照省财政厅确认后的各股东单位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及战略投资者的投资额,由所有股东共同签署《辽宁省广播龟视有线网络联合重组股东投资协议》(以下简称《股东投资协议》)和《辽宁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联合重组股东资产投入协议》(以下简称《资产投入协议》),以及其他相关的协议。
  四、关于管理机构的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和辽委办发〔2010〕1号文件要求,设立北方联合公司和分公司的管理机构。
  1.联合重组期间,分公司领导班子、中层干部职数暂时按照2009年12月31日实际在岗职数配备;各分公司需将干部配备情况及名单报北方联合公司备案。
  2.北方联合公司干部按照层级管理。
  3.各分公司干部应比照所在地相关级别企业(联通、移动公司等)享受同级政治待遇。
  联合重组后北方联合公司干部任免程序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五、关于经营管理模式
  1.北方联合公司采用一级法人治理结构,联合重组后,在各市设立分公司,实行垂直管理。

  2.“两个层级”管理模式
  分级管理。由北方联合公司统一管理各分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各分公司负责和管理各自区域内的具体经营业务。
  统一核算。北方联合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行统一核算,各分公司的各项支出由北方联合公司按预算核拨。
  3.“三个统一”的运营模式
  统一领导。分公司的重大事项由北方联合公司决定。
  统一规划。北方联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和技术标准进行统一规划。
  统一运营。北方联合公司对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和各项业务进行统一经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开展各项业务所需投入由北方联合公司统一安排。
  六、关于局(台)网分离问题
  按照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局(台)网合一的,要进行局(台)网分离(包括人、财、物的分离),分离后必须保证网络净资产评估值为正值。
  七、关于资产清查、审计和资产评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程序聘请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各市网络公司进行资产清查、审计和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
  1.资产清查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各地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的各类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对各市网络公司原始投资及现有股东进行核查,以保证进入北方联合公司的资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没有任何历史遗留问题。
  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各市需将网络资产以及与该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划清,各市网络净资产值须为正值。
  2.审计
  审计机构对各市提供的所有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审计,确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3.资产评估
  评估机构对各市提供的所有经过审计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评估,具体评估办法按照辽广发〔2010〕4号文件执行。
  4.评估结果确认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由省财政厅核准,经省财政厅核准后的评估值作为各股东单位的资产入股依据。
  5.清理违规网络资产
  各市网络资产审计和评估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各地网络运营主体的主管部门要依法清理各项违规网络资产。清理各项违规网络资产的支出从相关网络运营主体净资产中扣除。
  八、关于注册资本及工商注册
  1.根据评估确认后的各市网络资产净值,各原网络运营主体向北方联合公司增资入股,实行同股同权原则(过渡期执行过渡期政策),按照各自股份比例,参与北方联合公司的管理和分红;以所有入股到北方联合公司的净资产总额按照一定比例折股作为北方联合公司注册资金总额。
  2.在2010年12月31日前,整合后的北方联合公司完成工商注册。
  九、关于人员问题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和辽委办发〔2010〕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人员剥离和身份转换工作。
  2.2009年12月31日前,各市原网络运营主体从事广电网络建设、维护和管理的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由北方联合公司接收,进入北方联合公司的人员为企业身份;2009年12月31日后调入人员原则上不予接收。
  3.为确保联合重组过程中的安全播出、正常运营和队伍稳定,在过渡期内,由北方联合公司对接收的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全员聘任。在完成联合重组后,北方联合公司将制定员工薪金考核办法,原则上在分公司当年实现的收入和利润不低于2009年度水平的前提下,该分公司员工工资标准不低于原单位2009年标准(原单位有薪金考核办法的,将尊重其考核办法,其考核办法需报北方联合公司备案);各分公司如需调整薪酬和福利待遇标准,须经北方联合公司审批同意后实施。过渡期结束后,北方联合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采取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市场用人机制,并通过设立企业年金等方式,为员工提供保障。原网络运营主体分流人员由原单位负责安排,所需费用由原网络运营主体承担。
  4.人事关系不在原网络运营主体而实际现在原网络运营主体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应回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有特殊情况的由分公司上报北方联合公司后另行处理。
  5.临时聘用人员原则不予以接收,确因工作需要的,由北方联合公司统一安排。
  6.联合重组后,将根据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统一薪资与绩效制度,分公司员工整体收入水平与分公司效益挂钩,员工个人收入与个人绩效挂钩。
  7.对于分公司干部员工退休(或退居二线)年龄问题,在北方联合公司未出台相关政策前,各市暂按当地政策执行。
  十、关于分公司收入的支配
  北方联合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预算管理,过渡期内各分公司取得的收入(按照全省统一办法核定的基数)留在当地分公司,主要用于该分公司业务发展等。
  十一、关于股东利益的保障问题
  按照“存量保值、增量分成”的原则,保障股东原有利益。省本级、各市原网络运营主体根据评估结果确认的网络资产净值(即存量)投资入股到北方联合公司;各股东按其在北方联合公司的股份比例,参与公司的管理和分红。以北方联合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方式,确定在过渡期内的利润分配政策,方式如下:

  1.以各分公司当年考核收入(即各原网络运营主体2009年度实现总收入与分公司新增收入的40%之和)为基数,扣除当年实际支出(即按照财务制度核算和税法要求的所有支出,包括运行成本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各项税金等)和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后的净利润,以利润分配的方式分给对应的股东。新增收入的60%扣除应负担的流转税后由北方联合公司统筹支配,用于公司运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股东利益再分配等。
  2.分公司产生新增收入的投资若包括股东新增投资(战略投资者的现金投资)的现金和北方联合公司以其他方式融资的现金,从投入时开始计算,新增收入的40%作为分公司当年考核收入;10%扣除应负担的各项税金(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等)和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后的净利润,以利润分配的;方式由北方联合公司按照投入现金比例直接分配给投入现金的股东;剩余部分扣除应负担的流转税由北方联合公司统筹支配,用于公司运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股东利益再分配等。
  2010年1月1日以后各分公司(包括联合重组前原网络运营主体)以各种方式的融资,并入北方联合公司融资一起计算(考核)。
  3.北方联合公司实现净利润总额扣除已分配给各股东的利润后的余额,按照同股同权原则,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4.按照北方联合公司章程或通过股东会决议方式,允许股东将过渡期内应分利润转为新增资本。
  十二、关于网络负债问题
  网络资产(含债权)对应的负债,按照《资产投入协议》由北方联合公司承接。各地区原网络运营主体经评估确认后的债权债务,由原网络资产占有人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准则规定,处置债权债务;投入到北方联合公司的网络资产所附带原有债务,在各自的净资产中解决(扣除),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十三、关于传输地方频道问题
  各分公司应继续下传原网络运营主体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如国家另有政策规定按规定办理)。
  十四、关于历史遗留问题
  各市原网络运营主体各种历史遗留问题由原网络运营主体负责解决。
  十五、关于重组后分公司与地方关系问题
  重组后各分公司,人员原则在当地招聘;地方税收保留在地方;接受当地相关部门的管理;党团工会等组织关系隶属于地方;承担的当地政府(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交给的传输任务不变(如国家另有政策规定按规定办理);努力服务地方经济和促进社会发展。

  十六、关于县(市)网络整合问题
  鉴于县(市)网络与市级网络管理机制、网络情况的差异,各县(市)网络整合(联合重组)实施细则参照本细则另行制定。

  十七、关于地方乡镇网络和企业网络整合问题
  地方乡镇网络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县(市)级以上分公司代表北方联合公司以收购、吸收合并等方式进行整合。北方联合公司统一安排审计和评估机构对地方乡镇网络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整合后归当地县(市)级以上分公司管理。对地方乡镇网络整合办法另行制定。
  按照中央关于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要实现“一省一网”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要求,对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铁路局、中石油辽河油田公司、省机场集团管理公司、营口港务集团等中直、省直、市直国有大企业的有线网络资源、资产,以收购、吸收合并等方式进行整合。整合办法另行制定。。
  十八、关于联合重组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1.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各市分公司的设立和总经理的考核工作。
  2.2010年12月上旬完成北方联合公司经营班子组建和公司总部机构的设置。
  3.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联合重组工作。
  十九、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省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全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振兴文化产业的重要内容。各地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各市有线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网络整合工作的领导,积极配合全省网络整合工作。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辽委办发〔2010〕1号文件要求,明确责任人,制定规划,确定工作时间表。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网络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3.政策扶持,平稳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扶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解决好人员身份转换、社保关系接续、富余人员分流安置等问题。
  4.抓好队伍稳定,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各市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过渡期间的人员管理和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维护,保证管理有序和信号畅通,确保平稳过渡。各市网络公司主管单位、网络公司要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资料,交接相关资产,办理人事劳资转移手续,抓好队伍稳定,推进业务发展,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5.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在联合重组过程中,各级广电、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监管,规范操作,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6.联合重组期间,各市相关投资(合作)及网络改造项目等必须上报省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未经批准而实施的投资(合作)及网络改造项目,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7.凡在联合重组过程中弄虚作假,包括虚增资产、虚报用户数量等;在2009年12月3 1日后,突击提拔干部、增加班子和中层干部职数、借机调入人员、擅自调整工资等,阻碍联合重组工作的,对直接责任人提请其上级组织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受益人不予承认。
  8.各地区要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本《实施细则》由省广电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邮编:110032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372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7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23109号 联系邮箱:mhwz@ln.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