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意见
2011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继续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一)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合理和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规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行为,确保依法拆迁。强化征地拆迁问题的责任追究,建立严格的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严肃查处乱用权力和行政不作为导致的房地产市场混乱、群众利益遭受损失问题。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把保障性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挪作它用。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和分配的监管,及时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分配方案、分配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机制以及违规违法行为的问责机制。要加强对与保障性住房分配联系密切的城市办理低保工作的监管,对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坚决纠正弄虚作假骗取低保问题,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办理低保的政府工作人员。
(三)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中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督机制。搞好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整顿,严格实行食品生产和流通许可证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药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明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级界定、调查处理程序和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
(四)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以党政机关为重点,实行清理与规范结合,认真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建立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行为,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滥用财政资金、领导干部违规出席、向下属和企业及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结合辽宁实际,出台我省论坛、研讨会、庆典活动的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五)深化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问题,建立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继续深入推进村务公开,以公开促进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促进分配公平。加强农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侵吞和非法占有农村公有资源和集体财产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以财政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保资金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为重点,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加强医疗诚信建设,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强化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七)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责任,加强对义务教育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禁止高中违规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补课收费,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和处罚规则。加强对学前教育特别是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制定合理的收费办法。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问题。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高等学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强化对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监管。
(八)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所有收费公路免费通行。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规范路上治超行为。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坚决清理纠正未经省政府批准以临检等名义擅自在公路上长期设置站卡或路障的行为,上半年集中清理整顿,再发现此类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深化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中介组织行为。在积极推进铁岭地区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在全省开展清理规范工作。解决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不规范、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等突出问题,有效推进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主管部门的脱钩工作,使市场中介组织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社会公信力明显增强。
此外,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严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明确专项治理工作责任。纠风部门要加强对各个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牵头部门对所承担的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制定和出台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有指导、有检查、有总结;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工作,分别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其中,清理城市低保对象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药品安全整治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清理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负责;纠正损害农民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由省农委负责,其中关于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省公安厅共同负责;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由省工商局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由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各地也要按照省统一部署,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省各责任部门要于4月底前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并在本系统进行工作部署。各市、省直各单位纠风部门要在10月底写出工作总结,并认真填写国务院纠风办制发的《纠风工作统计表》。
二、以民心网、政风行风热线等为载体推进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
一要推动民心网联网工程向基层延伸,进一步畅通群众对不正之风问题的反映渠道。在完善制度、保证畅通运行的基础上,不断推动民心网联网工程向与群众接触最密切的部门、离群众最近的基层站所延伸。在社区建立社情民意联系点,面对面进行民意采集和诉求回访。二要进一步办好民心网举报投诉,加大查办、督办和反馈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件件有调查、有反馈,事事有结论、有处理结果,并坚持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特别是举报投诉人的监督和评判。进一步强化群众诉求办理责任,建立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热点问题、疑难问题网上联席办理制度,提高综合协调效率。三要加强对群众诉求热点的监测分析,继续完善民心网民情民意处理系统功能,加强对群众诉求热点、难点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实行源头治理。
要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全省所有县区都要开办政风行风热线。进一步发挥媒体的推动和引导作用,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推行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拓宽群众诉求和监督渠道。强化对政风行风热线群众反映问题的督办,保证工作实效。
三、继续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一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0〕7号),继续抓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向更广泛、更深入拓展。二要创新民主评议的方法,坚持评议工作有利于体现民主评议工作的成果,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有利于遏制问题的发生,使评议真正反映民情民意,增强评议工作的实效性。三要深化网上评议工作,进一步完善评议流程,制定相关制度,加强评议结果的综合利用。要依托民心网上的群众工作站,完善网上评议基层站所功能,实现群众对基层站所的实时评议和部门对基层站所评议信息的监测。
省(中)直各部门要带头抓好行风建设,把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本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以窗口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行为,着力纠正利用行政执法权或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权谋取本部门、本行业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部署和检查。各部门、各行业要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纠风部门要认真做好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督促下级政府履行好纠风工作职责。各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的纠风工作。要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级纠风部门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要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督促整改。特别要把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作暗访检查的重点。要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制止和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普遍性的问题。要把查处不正之风案件作为推进纠风工作的重要抓手,把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作为查处重点,力争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曝光。
(三)加强制度建设和源头治理。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科技革新之中,在政务服务、管理控制、电子监察等环节和领域引入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监督手段,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省政府纠风办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 |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 邮编:110032 |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372号 |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7 |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23109号 | 联系邮箱:mhwz@l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