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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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辽公节组办〔2011〕3号

省直各单位、各市及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现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1〕21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确保实现2011年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油比2010年下降不低于2%的目标。要根据《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结合各自的实际,按年度分解任务指标,制定保障措施。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

 

国管节能〔2011〕214号

 

关于做好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信委,青海省经委: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公共机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标准,扎实开展能耗计量统计,稳步实施节能改造,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制,认真组织节能监督检查,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还存在整体工作发展不平衡、组织管理体系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节能改造资金不足、新机制推广困难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中办发〔2011〕1 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工作部署,做好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努力实现2011年厉行节约目标

 各地区要根据国家节能“十二五”规划和《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认真总结本地区“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现状、主要矛盾和发展趋势,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发布工作,合理确定“十二五”节能目标和指标,科学规划重点工程和任务,既要注重现实,也要考虑长远,增强规划的前瞻性、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11年,各级公共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要求,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实现用电、用水、用油比2010年下降不低于2%的目标,为“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加快完善制度标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各地区要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地方性法规和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考核评价、合同能源管理等配套制度制定工作,加强与法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地方性法规和有关配套制度尽快出台。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和垂管系统节能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快理顺市、县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机构,尽早建立起完备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

 三、突出抓好能耗计量统计,夯实节能工作基础

 认真开展公共机构基本信息普查,建立公共机构名录库,准确掌握公共机构数量,实现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督、考核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避免漏报、漏管现象。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分项计量和监管工作,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台账,完善统计工作基础。加快建设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系统,实现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能耗统计效率和质量。加强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核查,全面系统地分析能源资源消耗的总体情况和变化趋势。

 四、拓宽节能资金筹措渠道,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科学规划节能项目,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结合太阳能等新能源补贴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和新能源汽车项目、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低碳城市示范项目,充分利用国家补贴项目资金。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节能服务公司,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实施节能改造。2011年,每个省区市实施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少于10个,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少于20个。积极推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节能、公务用车节能、政府节能采购、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五大重点领域工作。组织实施建筑围护结构、呆暖、空调、照明系统和信息机房、食堂、电开水器、电梯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配置标准,压缩公务用车规模,带头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实施油耗定额管理等制度。积极推进节水管理和改造,广泛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2011年中央和国家机关40%的部门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13年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积极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和环保工作。

 五、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促进科技节能
  初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征询、应用和评价机制。按照不同用能形式和不同用能系统,分类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荐目录,建立淘汰机制,定期更新。开展公共机构太阳能光电、光热和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工作。2011年争取在全国公共机构建成一批光伏发电试点项目,配备使用一批新能源汽车。在部分省区市公共机构开展节煤、节电、节气、节水、节油和资源综合利用、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等新技术、新产品的调研、试点和推广工作。

 六、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加强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

 认真组织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倡议行动、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能源紧缺体验等专题活动。充分利用公共传媒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和知识普及,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做好节能法规制度、节能管理知识和节能专业知识培训。要积极创新培训模式,发挥高校、社会团体、研究机构的优势,推进建立系统、规范、多层次的培训机制,培养一大批理论水平高、管理能力强、专业知识丰富的节能管理专业人才。

 2011年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发展的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认真做好计量统计、考核评价等基础性工作,充分利用好各种力量,从能耗大户入手,从行业和系统入手,抓好重点能耗单位和部位的节能减排。要加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实现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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