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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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
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
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1〕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关于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夯实教育强省建设的基础,加快全省教育现代化进程,现就基础教育强县(市、区,以下简称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建设,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近年来,通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全省基础教育已经走上了科学发展的轨道,多数指标基本走在全国前列。但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与和谐社会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必须通过开展教育强县建设,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来逐步解决。
  (二)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建设,是搞好民生工程、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举措。基础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必须把基础教育发展摆在重要的位置。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建设,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提升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对促进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建设,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牵动全省教育发展的重要抓手。当前,随着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深入实施,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沈阳经济区被国家确定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县域经济发展与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已经进入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需要通过加强基础教育,建设基础教育强县把教育资源的优势转化为人力资源开发的优势,使基础教育成为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助推器,进一步成为全省人民共享老工业基地振兴成果的重要途径。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基础教育强县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体制创新、协调发展的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紧抓住办学条件统一标准、教育资源有效整合、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高、管理方式科学转变、教学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学校教育实现内涵发展等关键环节,稳步推进基础教育强县建设。
  (二)主要目标。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达到基础教育强县标准的县(市、区),首先要达到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标准,教育水平具备满足社会发展对基础教育需求的整体实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及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等各级各类基础教育学校(园)均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学前教育普及规范发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扎实推进,办学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比较满意,形成良好的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态势。
  到2012年,全省30%的县(市、区)达到省定基础教育强县的标准。到2015年,全省50%的县区达到省定基础教育强县的标准。到2020年,全省所有的县(市、区)都达到省定基础教育强县的标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县域内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学前到高中的15年教育;义务教育学校中分学科教师配置率,小学不低于90%,初中不低于95%;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取得全日制普通学校合格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70%;优质普通高中在校生占全部高中学生的比重达到60%以上,普通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达到5%以上。基础教育的普及水平、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水平、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服务水平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支撑水平全面提高,基础教育综合实力整体升级,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稳居全国前列。
  三、明确任务,认真做好基础教育强县建设的各项工作
  (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改进德育的方式方法,推进家庭教育,在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发挥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的作用,提高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的建设水平,强化服务职能,完成此类实践基地向综合实践学校的转变;全面开展学生心理、生理健康、法制、民族团结教育;进一步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坚持能力为重,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探索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策略、方式方法和手段,推行启发式和探究式教学,建立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评价制度。逐步实行小班化,中小学基本班额为45人,农村小学30人左右即可开班,三语教学少数民族学校(班)班额可适当放宽。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禁以各种考试成绩为教师、学生和学校排名次,严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控学生在校时间和作业量,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指导思想,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规范艺术教学,将美育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二)加强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省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标准,完成县域内所有基础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据省定标准,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民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达标工作,完成基础教育学校新一轮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缩小辖区内同类学校在办学条件上的差距。到2015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民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率先达标。
  (三)加快基础教育资源整合步伐。适应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需要,根据区域空间拓展、人口集聚和生源变化的趋势,科学规划好县域内学校(幼儿园)的整体布局。农村县(市、区)完成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城区消除薄弱学校;新建住宅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公共教育资源,同步做好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的配套建设,并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使用;加强社区教育辅导站和学生课余活动中心建设;科学均衡配置基础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四)加快基础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中小学生机比、师机比,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实现校园数字化。加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全面提高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水平。加强教育信息化平台、网络和资源库建设,建成覆盖城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加强电教机构和其他信息技术教育机构建设。充分利用优质远程教育资源,全面推进网络教研。
  (五)加强学校办学质量监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要强化教育质量评价职能,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对县域内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定期监测。要依据素质教育要求和各个学校的实际,做好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身心素质的监测工作。监测结果要成为评价校长办学能力的主要依据向社会公开。
  (六)提高基础教育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和学校的责任,建立“管、办、评”相分离又协调的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对学校(幼儿园)的检查、评比,实行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统筹管理,推行综合督导评价,严格限制各部门到校(幼儿园)检查的次数。积极落实校长负责制,扩大办学自主权,努力建立起“自主办学、民主办学、开放办学”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基础教育办学活力。
  (七)提高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继续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并对农村地区实行倾斜政策,逐步解决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缺编和幼儿园教师编制问题,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加强师德建设,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建立教师工作的科学评价机制,落实绩效工资制度。健全教师培训体系,提高教师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加快骨干教师团队和梯队建设,加强优秀骨干教师高层次国内外研修工作,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提高基础教育的智力支持水平。加强教科研机构建设,强化决策咨询、教学研究、管理与评价、教师培训等服务职能,加强学前教育、民族教育和德育、心理健康教育、体育、艺术教育等方面的教学研究。积极培育和引进高素质教科研人员,进一步改善教科研队伍的素质结构。完善教科研工作责任制,立足实际需要,建立教科研工作多方位协作机制,全面提高教科研的服务水平。
  (九)提高基础教育装备的技术支撑和保障水平。加强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建设,强化研究、管理、配备及培训职能,强化教育技术装备质量监测、教育技术装备招标质量监测职能。积极培养高素质技术管理人员,进一步改善装备工作人员队伍的结构和素质,完善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责任制。
  (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双高普九”的县(市、区),要加大师资、办学条件、生均公用经费等均衡配置的力度,继续做好校长、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校际间交流工作,积极探索学区化管理、托管办学等方式,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缩小乃至消除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开展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推进学前教育的普及与规范发展。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大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兼并弱园或联合办园,不断扩大公办幼儿园比例和规模。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使其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做到每个乡镇有一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单独建制,作为事业单位管理,其园长可享受小学校级待遇。要探索建立以县(市)为主,县(市)、乡(镇)共管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加大学前教育管理力度,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取缔无证办园。
  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2011—2015年全省创建科技、音乐、体育、外语、美术等省级特色普通高中50所。坚持对省示范性高中的动态管理,坚持对省示范性高中的开放评估,坚持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和均衡配置生源,不断扩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的在校生比例,在减少平均班额的基础上合理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校均规模。
  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提高少数民族“三语”教学质量,强化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加强少数民族“三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加强少数民族学校“三语”教师配备,保障少数民族教师编制。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毕业生到民族学校任教。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提高少数民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设立学习本民族语言文字奖助学金,实施标准化民族学校建设,全面提高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支持少数民族学校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推动特殊教育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9〕4号)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到2015年,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竞争力。
  四、提升品位,全面推进基础教育学校的内涵发展
  (一)强化学校管理,确保政策到位,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引领学校内涵发展进程,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进一步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三者间的关系,逐步形成政府以学校发展为中心、依法治教、宏观管理,学校以教师和学生发展为中心、依法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学校发展、管理与监督的机制。
  (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促进校长、教师、学生之间的联动,互相支持,打造快乐学习和健康成长的良好平台。各级政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努力形成重视教育首先要关心保护校长、校长治校首先要信任维护教师、教师教学首先要尊重爱护学生的良好风气。
  (三)不断深化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及校本课程的改革,促进活跃、自主而高效的课堂教学环境的生成。以素质教育为指导,抓好课程内容的综合性改革、课堂教学的人本化设计、课后复习的反思性总结。重视校本课程在课程体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强化其活跃和补充课堂教学的作用。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全面提高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礼仪校园、书香校园的建设水平。以校园文化建设为核心,走出去、请进来,开展红色旅游、观摩游学、夏冬令营、出国研修、社会实践、义工服务、音体美劳等活动,建设和谐、文明、快乐、平安,特色鲜明的学校。
  (五)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抓好心理健康教育和适当干预,积极培育学校的办学优势。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加强自制教具工作,提高中小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干预心理健康问题,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形成区域有特点、学校有特色、学生有特长的县域基础教育发展新格局。
  (六)推进考试评价制度合理改革,形成科学的内部竞争动力,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以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为主,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以教师的自评、他评为主,评定教师的教学成绩、科研能力。以校长的特色办学、师生测评为主,评价校长的工作业绩、领导能力。
  (七)抓好教研和科研工作,促进人人学习、不断学习的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开展“研究—实践”共同体建设活动,确定实践探索专题,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有基础的地区、学校、教师及教科研人员,科学设计、重点突破、滚动推进,全面提高基础教育学校的办学内涵和品位。
  五、加强领导,为基础教育强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 把基础教育强县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主要工作任务认真研究,创造条件,全力推进,确保基础教育强县创建工作快速有序进行。要结合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把基础教育强县建设纳入到本地的教育发展规划之中,做好工作衔接,分步实施。各市政府要指导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出台《创建基础教育强县行动计划》,明确年度推进目标和部门责任分工。
  (二)依法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保证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其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和中小学(幼儿园)仪器设备、图书配备。要把教育作为重点领域优先予以保障,切实做到年初预算和执行中超收财力用于教育,真正体现教育经费法定增长。基本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不再出现新的义务教育学校举债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加强学校财会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经费使用监督制度;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要加强对农村困难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孤儿及残疾儿童实施资助工作,逐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
  (三)推进依法治教。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快住房、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等改革,加快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依法管理和推进基础教育的协调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加强政府统筹管理基础教育事业的职能, 突出和强化县级政府统筹辖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健康发展的职能,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综合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政府依法规范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参与监督服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形成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准确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科学公正的评价监测机制、明确有力的问责机制。
  (五)深化中小学(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研究确定幼儿园编制标准,实行园长、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完善区域内中小学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机制。
  (六)加强教育督导。各级政府要不断健全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分工协作机制。在基础教育强县建设的过程中,县(市、区)要全程督导、市进行中期评估、省负责最后验收评估。在基础教育强县督导评估中,健全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教师进修学校的监督工作制度,对于未达标者,实行一票否决。
  (七)强化基础教育编制管理,研究制定相关编制标准,核定人员编制。做好编制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教师编制科学、合理使用,保障基础教育师资配备。
  附件: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推进计划

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

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推进计划

 

  为加快基础教育强县(市、区,以下简称基础教育强县)建设,推动基础教育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推进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基础教育强县建设以县(市、区)为主,省、市进行统筹规划,并提供政策、智力和财力支持。
  (二)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已经实现“双高普九”的县(市、区),要在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标准的基础上,创建基础教育强县。
  (三)坚持资源配置均衡的原则。在继续加大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同时,把工作的重心向制度建设、教学改革和队伍素质提升等方面转移,实现基础教育学校各种资源的相对均衡配置。
  二、推进步骤
  全省基础教育强县建设自2011年起,在已经通过“双高普九”验收的县(市、区)先行启动。分三步实施:
  (一)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以下简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评比活动。根据《辽宁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评估验收标准》,到2012年,评出40%左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同步启动创建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工作。
  (二)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先行试点工作。被评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同步创建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在三年内达到基础教育强县评估标准。
  (三)全面推进基础教育强县创建活动。在基础教育强县试点的基础上,从2012年开始全面推进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到2015年全省50%的县(市、区)完成基础教育强县建设,争取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完成基础教育强县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形成基础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
  1.推进学校资源适度向人口集聚区集中。撤并城区和农村的薄弱学校,将设在农村乡镇的普通高中搬迁或合并到县城及以上城市办学。
  2.推进县域内优质教育资源的有序扩张。因地制宜采取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委托办学等方式,加快优质教育资源的有序扩张。
  3.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基地建设。完善现有的集学农、劳技、科技、国防等于一体的素质教育基地或其它教育实践活动基地,建立健全可承载普通高中技能训练课程的素质教育基地或其它实践活动基地,积极推进此类实践基地向中小学实践学校的转变。建立健全依托幼儿园、融服务与教育于一体的早期教育中心。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健全残障儿童康复与职业技能训练中心。依托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示范基地。
  4.推进社区教育功能的开发。建立以学生辅导和家长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教育辅导站和学生课余活动中心,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推动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与设施、图书馆等信息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
  5.推进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健全骨干教师、优秀校长向相对薄弱学校流动机制,建立健全城区骨干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支教,农村教师干部定期到城区学校挂职、学习等制度。
  (二)完成学校的标准化建设。
  1.根据《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达标。依据《辽宁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修订)》,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水平。
  2.根据《辽宁省普通高中办学标准》,完成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任务。
  3.根据《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支持各级各类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改造,辖区内标准化幼儿园要达到80%,没有无证办园,每县(市、区)要创建一所以上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每县(市、区)要有一所以上标准化教育办园,每个乡镇至少要建立一所公办标准化中心幼儿园。积极支持和规范村级幼儿园(教学点)建设,满足农村幼儿就近入园需求。鼓励以幼儿园为依托举办0—3岁早期教育机构。
  4.根据《辽宁省少数民族学校办学标准》,完成少数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
  5.根据《辽宁省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完成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满足教师进修学校自身发展和为当地教育发展服务的需要。
  6.根据《辽宁省中小学教育辅助机构建设标准》,完成中小学教育辅助机构标准化建设。
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标准,由省教育厅等部门另行制发。
  (三)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
  1.提高基础教育信息化设备的配备水平。按照《辽宁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所有中小学完成信息化配置。所有中小学校均完成10M以上互联网接入,实现班级多媒体远程设备进课堂。 标准化幼儿园基本具备通过宽带接收网上资源的能力。小学、初中学校生机比为7:1,高中学校生机比为6:1;中小学校师机比为1:1;幼儿园师机比为2:1。
  2.拓宽区域信息网络的服务功能。建设区域基于电子白板的远程培训教研系统,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信息网络平台和资源库,为师生提供优质教学资源。完善集信息发布、行政办公、业务管理、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教育电子政务平台。
  3.提高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教学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所有应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教师要达到国家教育技术能力相应级别标准。
  4.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本着实效性原则,做到每位教师都能在课堂教学中合理使用信息技术资源。优化网络教学环境,提高课堂教学资源供给的多样性和应时性,改革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实现课堂教学的“开放自主”与“高容高效”。
  5.加强信息技术专用教室建设。加强中学探究实验室、数字化地理教室、中小学数字化图书馆、高中通用技术专用教室、信息技术专用教室等馆室建设,逐步完善学科专用教室建设配备,提高信息技术在专用教室建设中的应用水平。
  (四)深化教育管理制度改革。
  1.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县(市、区)政府应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和事业单位业务管理职能,建成“决策、执行、监督”分离又协调的教育管理机制。
  2.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长(园长)任职资格制、聘用制、任期制,通过委托管理、契约管理等方式的探索,逐步把学校的课程设置权下放到学校,按管理权限履行干部选用、职务评聘、人员聘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职责。
  3.推行学校民主管理。在落实校长负责制的进程中,同步健全学校的工会工作机制和教代会制度,强化教职工参与干部评议、任免等决策,推进教职工民主参与决策、管理、监督的机制。县(市、区)成立由专职干部负责、教师为主体的教师委员会,审议县(市、区)重大教育决策,监督各学校召开教代会, 推动落实教职工广泛参与决策的校长负责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4.建立健全学校管理规章。县级政府出台《教育发展和学校管理章程》,规范教育经费依法投入及拨付机制、教师引进和分流机制、学校建设及维修机制、校长(园长)聘用资格及选用机制,明确政府与学校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学校制订《学校章程》,明确校长、教职工、社区及家长的义务和权利。
  (五)健全教科研服务体系。
  1.调整和完善教师进修学校功能结构。进一步整合区域内教研、培训、科研、电教、信息技术等机构的资源,建立 “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县级研训基地。突出教师进修学校的服务功能,建成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学科教学研究与管理中心、教师业务评价和学生学业评价中心、教师培训中心、电教与教育信息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学指导、培训研修、科研引领、电教和教育信息交流、质量评价及教育资源开发与推广等职能。
  2.建立教科研工作责任制。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设立研究课题,对研究课题公开竞标,项目管理,并将课题研究及项目实施情况作为对教科研人员考核和聘用的重要依据。
  3.建立教科研协作机制。以研究项目或课题为纽带,创建由基层学校、高校、科研单位等共同参与的教科研联合体,加强教改信息交流,推进教改理论与教学实践的结合,增强教科研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搭建教科研成果的展示平台。定期开展各级各类教科研交流研讨活动和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展示活动,打造教科研精品,大力推广优秀科研成果和典型的教改经验。
  (六)健全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体系。
  1.完善教育技术装备部门管理功能,加强教育技术装备研究和教育技术服务,强化学校建设和装备等有关标准培训、专业化管理与技能培训、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和维修培训。充分发挥教育技术装备部门管理与服务功能,指导学校建设和装备工作,监测教育技术装备招标,推广质优价廉的教育装备资源。
  2.建立各级教育技术装备网络化管理平台,实现账、物管理一体化、标准和现状一体化,强化动态管理、实时管理、实时监测评估。
  3.县级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要对县域内的教育技术装备的质量、整体功能、管理、使用效率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保证教育技术装备功能完备、正常使用,保证投资效益的发挥。
  4.组织开展幼儿园玩教具、中小学自制教具研究、培训、评展、推荐工作。开展优秀玩教具、教具资源开发与推广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教学重要工作内容,将自制玩教具、教具工作作为评估幼儿园、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将玩教具、自制教具成果作为评价教师及教师晋升职称的内容之一。要按照《辽宁省幼儿园装备规范和配备标准》装备幼儿园的设施设备,配备玩教具、图书及活动区游戏材料。
  5.努力实现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现代化,设备设施安全人性化,管理科学化、网络化,打造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强势,支撑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
  (七)健全教师专业成长体系。
  1.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鼓励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逐步提高教师的准入学历门槛,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普通高中具有研究生学力教师达到5%以上,校级干部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做好教师队伍周期性全员培训。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五年一个培训周期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建立教师年度带薪脱产研修制度。应保证每一位专任教师在五年内至少有一周的时间到高校或高层次的培训机构进行提高性研修。建立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持证上岗。
  3.建立教师专业成长梯次结构。在县(市、区)范围内,建立起胜任、优秀、骨干、名师、教育专家等金字塔型教师专业成长梯次结构,逐步建立与职务评聘和培训任务相对接的教师专业成长模式。
  4.完善县(市、区)、校两级联动的教师培训体系。学校(幼儿园)以全员参与的校(园)本培训为主,教师参加校(园)本培训的课时不少于继续教育总课时的50%;县(市、区)以骨干教师培训和专业提升培训为主。县(市、区)统筹区域内的培训资源,建立起基于需求的培训菜单和以名师工作室等为主要形式的培训基地,引导教师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培训项目,积极推进“购买服务”、“菜单培训”为主的培训模式。
  (八)建立学校办学质量综合评价制度。
  1.依托教师进修学校建立学生质量监测机制。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进行质量监测,并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对学校进行“全科及格率”的评价。引导学校、教师关注每个学生的发展。
  3.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监测。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学生身体健康水平进行监测。不断拓展对学生身心素质监测的范围。强化落实素质教育的行政管理导向作用,弱化单一考试分数的评价导向。
  4.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达成的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和预设目标,在充分参照学生、家长、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对每所学校开展“进步幅度”评价。
  5.建立办学业绩与评价结果挂钩机制。监测与评价结果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评价校长工作能力、办学水平的主要指标。
  (九)推动学校办学内涵的提升。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改进德育的方式方法和评价制度,推进家庭教育,加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广泛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逐步实现小班化,中小学基本班额为45人,农村小学30人即可开班,三语教学少数民族学校(班)可适当放宽。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遏制“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等现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健康第一”,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配齐艺术学科教师,规范艺术教学,将美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全过程,增强学生的审美能力。强化实验室工作,普及实验教学,加强自制教具科研创新工作,提高学生动手实验研究能力。
  2.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开好规定课程;依据国家课程目标要求,建立起相应的教学常规管理机制,推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不断深化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及校本课程的改革,促进活跃、自主而高效的课堂教学环境的生成。以素质教育的宗旨为指导,抓好课程内容的综合性改革、课堂教学的人本化设计、课后复习的反思性总结。重视校本课程在课程体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强化其活跃和补充课堂教学的作用。推进考试评价制度合理改革,形成科学的内部竞争动力,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以学生的自评、互评为主,开展对学生学习成绩、全面发展的评价;以教师的自评、他评为主,评定教师的教学成绩、科研能力;以校长的特色办学、师生测评为主,评价校长的工作业绩、领导能力。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安排一日活动,设置幼儿园课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规范办园行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学前教材、操作材料及学具的编写立项、审定与管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从审定通过和推荐的目录中选用学前教材、操作材料及学具。
  3.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学校管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促进校长、教师、学生之间的联动,互相支持,打造快乐学习和健康成长的良好平台。各级政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努力形成重视教育首先要关心保护校长、校长治校首先要信任维护教师、教师教学首先要尊重爱护学生的良好风气。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引领学校内涵发展进程,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进一步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三者间的关系,逐步形成政府以学校发展为中心、依法治教、宏观管理,学校以教师发展、学生发展为中心,依法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学校发展、管理与监督的机制。
  4.努力打造学校办学特色。以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为抓手,以“减负增质”为宗旨,形成符合学校发展和师生个性发展的课程体系,努力打造学校优势学科的教学优势。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继承学校文化传统,立足学校现实,着眼学校发展,形成学校核心的价值取向。进一步落实校园环境艺术化工程,全面协调地抓好学校物质文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建设,全面提高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礼仪校园、书香校园的建设水平,逐步生成学校的特色文化。以校园文化建设为核心,走出去、请进来,开展红色旅游、观摩游学、夏冬令营、出国研修、社会实践、义工服务、音体美劳等多种多样的活动,建设和谐、文明、快乐、平安,特色鲜明的学校。
  5.推进学校办学内涵的积淀。推动每所学校制订出3—5年的体现学校持续发展的规划并严格执行。通过办学经验的丰富和教育内涵的积淀,努力塑造出“学校有特色、校长有理念、教师有特点、学生有特长”的办学形态,鼓励和培养每一位校长争当教育家。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提高中小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干预心理健康问题,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形成区域有特点、学校有特色、学生有特长的县域基础教育发展新格局。抓好教研和科研工作,促进人人学习、不断学习的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开展“研究—实践”共同体建设活动,确定实践探索专题,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有基础的地区、学校、教师及教科研人员,科学设计、重点突破、滚动推进,全面提高基础教育学校的办学内涵和品位。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工作。根据《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省政府将在基础教育方面启动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工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工程、中小学校长和名教师培训工程、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的四大工程,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安排,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强县建设的进程。
  2.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和教师继续教育的扶持力度,保证扶困助学的顺利进行。同时,不断加强对教育投入的专项督导,对县(市、区)教育经费投入实施年度督导制,由省教育督导部门将每年的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县级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建设县(市、区)、乡镇公办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及村办幼儿园,用于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奖励上新等级和创示范的幼儿园,解决贫困家庭子女、孤儿及残疾儿童入园问题等。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标准化幼儿园。
县级政府在安排教育专项资金时要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理科教学仪器、图书等的配备,加强学校基础装备建设。
  3.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基础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以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积极促进民办学校的规范发展。积极推进高中阶段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在加强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过程中,不断扩大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和规模。0—3岁早期教育机构原则上由幼儿园举办,幼儿园及依托幼儿园举办的早教机构,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前教育的机构审批;个别独立设置的0—3岁早教机构及其它招收并实施学前儿童教育的机构,经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学前教育的部门审批后报市教育行政主管学前教育的部门备案。0—3岁早教机构有关标准另行制定。
  4.积极开展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管理方式改革,根据新课程的实际要求,按政策补充急需的专业教师,满足教育发展需求;疏通教师出口,把不适应教学岗位的人员逐步分流到管理、教辅等非教学岗位。积极支持城区“小班化”教学改革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县教育行政部门可针对不同学段学生规模的变化、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等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增减相抵的原则,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幼儿教师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新进、补充教师原 则上应是师范类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列入事业单位管理序列,保证园长和骨干教师编制的配备。保障非公办教师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职务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5.加强对教育资源的管理工作。在城市改造和新区建设时,要根据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版)》、《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合理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并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使用,公建配套幼儿园不得挪作他用或出租、出售。保证国家教育资源不流失,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公办学校校园及资产,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处置,并全部用于公共教育事业,重点用于发展学前教育。
  在中小学校舍改造和建设时,要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辽宁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所有校舍必须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要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对其他地区,按照抗震设防、综合防灾要求,及时改造危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6.推动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各市要进一步完善指标到校、成绩等级制呈现方式等改革,逐步扩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初中推荐生的比例,逐步弱化中考,强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对落实新课程改革的导向作用。
  7.建立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奖励制度。省政府对基础教育强县建设计划实施好的、经验收达标的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
  8.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要严格规范对学校的检查评比活动,相关部门要以“注重实效、突出重点”的原则对检查评比活动进行整合,并由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切实减轻学校的负担,保证学校集中精力抓好教育教学工作;严格执行对学校的收费政策。对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收费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新建、扩建、改建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的费用。
  9.加强专项督导工作。各级政府要不断健全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分工协作机制。在基础教育强县建设的过程中,县区要全程督导、市级进行中期评估、省级负责最后验收评估。在基础教育强县督导评估中,健全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教师进修学校的监督工作制度,对于未达标者,实行一票否决。
  10.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营造浓厚的氛围,形成强大的合力,促进基础教育强县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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