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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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全省
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的决定
辽政发〔2010〕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9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工作的统一部署,全省各地以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要目标,以“防洪除涝、饮水安全、抗旱节水、生态文明、人水和谐”为重点,大力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在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提高防洪抗旱标准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推动全省农田基本建设深入持久开展,省政府决定授予沈阳市等9个市政府2009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市级优秀组织奖称号,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45万元;授予沈阳市苏家屯区等36个县(市、区)政府2009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县级优胜单位称号,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40万元;授予大连市旅顺口区等8个县(市、区)政府2009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县级先进单位称号,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希望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农田基本建设,继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为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9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市级优秀组织奖和县级优胜、先进单位名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八日     

 

附件:

 

2009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

市级优秀组织奖和县级优胜、先进单位名单

 

  市级优秀组织奖单位:9个

  沈阳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
  本溪市人民政府
  丹东市人民政府
  营口市人民政府
  阜新市人民政府
  铁岭市人民政府
  朝阳市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县级优胜单位:36个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
  康平县人民政府
  辽中县人民政府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
  庄河市人民政府
  普兰店市人民政府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
  台安县人民政府
  抚顺县人民政府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东港市人民政府
  凤城市人民政府
  黑山县人民政府
  盖州市人民政府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彰武县人民政府
  辽阳县人民政府
  灯塔市人民政府
  铁岭县人民政府
  开原市人民政府
  西丰县人民政府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凌源市人民政府
  朝阳县人民政府
  北票市人民政府
  盘山县人民政府
  大洼县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
  兴城市人民政府
  建昌县人民政府

  县级先进单位:8个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政府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北镇市人民政府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
  昌图县人民政府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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