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依据省委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委办发〔2010〕3号)要求,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李 峰(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许卫国(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超英(副省长)
成 员:何庆良(省政府副秘书长)、郭富春(省政府副秘书长)、丁长友(省委办公厅副巡视员)、孟繁华(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冯晓光(省信访局副局长)、陈 英(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维稳办主任)、刘海滨(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王春茹(省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胡建阳(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商柏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那 波(省科技厅厅长助理)、钱 珑(省公安厅副厅长)、周志敏(省民政厅巡视员)、郝集体(省司法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闫 伟(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延令(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局局长)、胡 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雁鹏(省交通厅副厅长)、高 伟(省农委纪检组长)、侯喜丰(省林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展德江(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查太森(省服务业委副主任)、孙步新(省卫生厅副巡视员)、邢恩慧(省地税局副局长)、王福全(省工商局副局长)、席 雁(省质监局局长助理)、刘文艳(省广电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董景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长)、高凤龙(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贾 魏(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孟宪华(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 玉(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何 力(省国税局总经济师)、陈竹秋(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张文汇(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马春福(辽宁银监局副局长)、王 丹(辽宁证监局副局长)、高 翠(辽宁保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办公室主任郭富春(兼),副主任贾魏(常务)、孟繁华、冯晓光、陈英、刘海滨、钱珑、王福全、张文汇、马春福(以上,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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