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是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主管、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 准确刊载公开发布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和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内容,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发布平台。《政府公报》刊登的各类文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通过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开。纸质公报向全省乡以上各级党政机关,社区、村(居)委会以及县以上各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 政务(行政)服务大厅等政务公开机构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发放,公众、社会单位可到省、市、县(市、区)档案馆、图书馆、政务(行政)服务大厅查阅。也可登录辽宁省人民政府官网, 或关注“辽宁发布”微信公众号,通过电脑或手机等电子设备随时获取政府公报。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辽委发〔2010〕18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改革开放,紧密结合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需求,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辽宁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方针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促进公平作为教育基本政策,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解决好影响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全面提高各级各类教育水平,推动辽宁教育事业走在全国前列。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学前教育实现普及和规范发展,义务教育率先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实现优质特色发展,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职业教育总体水平显著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社会贡献率稳步提升;继续教育制度初步形成;教育改革与开放取得新突破,为实现建设教育强省及教育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任务

  (一)普及学前教育

 发展学前教育,要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要统筹规划幼儿园布局,建立幼儿园分类办园标准和准入制度,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5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兼并弱园或合作办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城镇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与使用政策。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充分合理利用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后的闲置资源,每年新建和改扩建200所乡村幼儿园,做到乡镇有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

 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和优质教育资源举办幼儿园。支持企业开发幼儿园地产并进行连锁办园,创建一批面向大众、收费较低、标准统一、管理一体化、资源共享的连锁幼儿园。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修订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掌握、统一调配区域内教育资源,实现区域内学校校舍、设备、校长和教师配置均等化。有条件的市,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城区内教育资源,实现城区内资源配置均等化。到2015年,率先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分区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初中学校进县城办学。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完善进县城就读的农村困难家庭初中学生生活费和交通费补助政策。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少数民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标准,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师配备。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称(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实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三)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实行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市、区)统一招生。鼓励优质普通高中通过联合、合并等方式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扩大优质高中覆盖面。

 积极发展科技、艺术、体育、外语等特色高中。鼓励普通高中发展特色学科。支持高中与高校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培养特色创新人才。

  (四)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到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260所左右,校均规模2000人左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1500人左右(纯艺术、体育类学校除外)。新建中等职业学校的规模须达到2000人以上。剥离或取消本科高校附设的高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须达到5000人。

 支持校企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企业参股入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支持大型企业独立举办职业学校。到2015年,建设10个以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牵头的职业教育集团,建设8个中等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学校和企业采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合作建设实训基地,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实训基地建设。

 大力提倡和支持外资及民营资本进入职业教育。到2015年,外资和民营资本办学比例达到30%。

 进入城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可直接获得所就读城市的城镇户口。省、市相关部门负责安排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

 制定中、高等职业学校编制标准。对职业学校实行按编制足额拨付经费。建立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准入制度。

  (五)提升高等教育竞争力

 加快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到2015年,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达到128万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1%左右。打造1至2所具有国际影响、国内一流的大学。打造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或专业领域特点、在国内同类院校中领先的本科高校。

 加强学科建设。到2015年,省属本科高校办好50个左右的国内一流学科,再建设20个左右的国家重点学科,支持全省高校建设200个左右优势特色学科。

 加强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到2015年,高校新增院士5人左右,新增长江学者特聘教授lO人左右,新增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0人左右。对海内外高端拔尖人才的引进不受学校编制限制,确定行政职务不受职数限制,直聘为二级教授不占学校岗位职数,在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参加院士评选和政府奖励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高校可采取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的新教师,即时办理聘用。

 加强重点实验室等学科平台建设。到2015年,由省部企共建15个左右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大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实现承接重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创新科技项目的新突破,引领产业发展与升级。

 促进高等教育投入多元化。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到2012年,省属高校学生人均财政拨款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推动高校通过社会化运作、土地资源盘活开发等方式筹措教育经费。省属高校在同一城市应集中在一个校区办学,由省政府统筹高校土地资源开发与学校建设,所得收益全部用于高等教育发展。

 深化高校办学体制改革,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扶持高等教育资源稀缺的城市举办本科高等教育。推动独立学院尽快达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标准。加快推进省内高校与世界高水平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和学术交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与教育评估工作,科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健康发展。加强教育决策咨询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教育决策支撑体系,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依法治教。完善地方教育立法,形成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加强执法检查,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制定并实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行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专业化建设。完善大学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担任大学校长必须有高校工作经历和较高学术造诣。创新大学校长管理机制,实行大学校长任期制,建立大学校长目标责任制和实绩评价考核制度。

  (四)组织实施重大工程。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组织实施一系列重大工程。

  (五)提高投入水平。到2012年,全省地方教育支出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国家核定比例。建立财政性教育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机制。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与内资企业统一适用按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3%和1%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加大专项投入,确保《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所列各项重大工程的实施。建立和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覆盖公办、民办学校的扶困助学体系。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建立普通高校政府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经国家批准,适时调整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学费标准。

  (六)加强统筹协调。省政府成立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成员单位为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金融办、省物价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社科联、省残联、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社科院、省国税局。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为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邮编:110032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372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7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23109号 联系邮箱:mhwz@ln.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