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9年6月26日)
城区经济是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挖掘城区经济发展潜力,加快城区经济发展,增强城区经济实力,提高城区经济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对于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我省城区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城区经济发展规律,完善城区经济管理职能,合理拓展城区经济发展空间,优化城区经济总体布局,调动城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激发城区经济的生机和活力,促进城区产业结构升级,使之成为带动全省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今后3年,全省城区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总收入、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增长速度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突出城区发展重点
服务业是城区经济的主导产业和战略取向。要把大力发展服务业作为城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首要任务,纳入城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摆上优先发展位置,集中主要精力抓好落实。要重点发展现代制造服务业,建设50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推进100个城区服务业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培育100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领军企业,形成充满活力、适应市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城区服务业发展格局。
工业产业集群是城区经济的发展引擎和支撑力量。要按照“总体做强、集群做大、主业突出、产业配套”的要求,紧跟世界技术创新潮流,重点发展以关键技术、高新技术和自主创新技术为主导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关联产业集群,培育一批世界级企业和国际品牌,做大做强100个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突出优势产业特色、集聚资金技术要素、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新型工业园区,促进城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增强城区对经济管理的能力
按照“合理划分事权、强化基层工作、明晰责权配置、事权财权对称、落实城区职责”的原则,赋予城区更多的经济发展管理职权。凡是应由城区管理的权限,应尽快到位;凡是能由城区管理的权限,都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逐步到位,充分激发城区经济活力,建立更加富有效率和效能的体制机制。除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投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权由市政府统一管理外,可将其他涉及经济管理的权限,积极有序地通过多种方式授权城区管理,赋予城区相应的发展经济的自主权、决策权。建立并形成责权利相协调、管事与管人相衔接的管理体制。特别是对地处偏远、相对独立的郊区,应当赋予其更多的管理权限。
四、拓展城区发展空间
根据实际发展需要,遵循“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因地制宜、突出优势”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域结构,理顺城区行政管理体制,促进要素资源合理配置,拓展城区经济发展空间,增强城区功能,提升城区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使改革发展振兴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五、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
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聚发展、合理布局"的要求,增强城区综合承载能力。加快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建立健全与推进城市化进程相适应的城区人口、户籍、培训、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发挥城区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功能。积极推进非集中连片、1万平方米以下的棚户区改造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等城区安居工程。
六、完善城区经济发展政策
从2009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8亿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城区给予专项补助,以后视省财政情况逐年增加。
为支持城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省级财政相应增加社保、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专项资金。
七、强化城区经济发展责任
加快城区经济发展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重要任务。各城区都要根据全省总体目标的要求,科学制定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总收入、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等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要把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为考核城区工作和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并强化严格规范的绩效考评制、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增强责任意识,形成真抓实干的责任导向,不断推进城区经济发展。
八、加强城区经济工作领导
建立和完善全省城区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制度,重点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地方财政总收入及增长速度、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长速度等主要经济指标,按季度和年度在全省进行通报。
建立准确反映城区经济发展质量与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全面推行在地统计。城区政府要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尤其要加强城区服务业统计工作。
完善城区党委、政府对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协管职责。选择3至5个城区,探索垂直管理部门行政体制改革。垂直管理部门要建立向所在城区沟通汇报工作、列席相关会议等制度,干部调配任免、年度考核应征求所在城区党委、政府的评价意见。
成立全省城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提出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城区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服务业委。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职责明晰、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
各市委、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都要强化对城区经济工作的领导,都要制定促进城区经济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措施,建立促进城区经济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创造更加有利于城区经济发展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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