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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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文件
辽委办发〔2009〕58号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村党组织和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2010年,全省村党组织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将陆续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和《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全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进行换届选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两委”换届选举是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从前几次换届情况看,全省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体上健康有序,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但有些地方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够、依法办事不力、竞争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个别地方对换届选举中产生的矛盾化解不及时,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当前,随着农村社会结构的快速变动,社会利益格局和农民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我省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构建和谐辽宁的关键时期,做好2010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对提高村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能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保障农村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把村“两委”换届选举这一关系到广大农村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好,为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扎实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全省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级党委、政府要精心准备,超前谋划,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一)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省、市要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县(市、区)党委书记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乡(镇)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指导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区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围绕组建村民委员会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选举教育和培训、选举工作各个阶段的基本要求、选举工作进展安排等制定工作方案。对村情复杂、干群矛盾突出及历次选举中问题较多的重点村、难点村,要重点关注和指导,制定具体工作预案。
  (三)认真抓好业务培训。各级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级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使他们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省将对各市、县(市、区)有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各市、县(市、区)应重点培训乡(镇)、村选举工作人员。对不掌握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在培训中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不得派到村里指导选举工作。
  (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把握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程序步骤,引导农村党员群众把符合条件的人推选为村“两委”班子候选人。要教育引导候选人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其他候选人和村民,努力营造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
  (五)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各地区要按照中办发〔2009〕20号文件要求,把换届选举中宣传、培训、选举投票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列支。
  (六)做好村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要坚持先审计再换届的原则,组织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落实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审计结束后,要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为新一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奠定基础。

 

  三、稳步推进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全省农村广大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引导党员、群众有序参与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选出党和群众满意的村“两委”领导班子。
  (一)选好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普遍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选举产生,即由党员和群众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经“两推”产生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上届村党组织上报乡(镇)党委批准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选拔村干部,特别是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双带”能力强、群众公认的人提名为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贯彻知识化、年轻化的方针,努力保证新当选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中年轻党员占有适当名额。
  (二)依法规范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和程序性很强,要按照中办发〔2009〕20号文件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依法按程序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同时,要针对城市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性增强、户籍制度改革等新情况,把握好关键环节,规范运作。一是对准备实行“村改居”的村,在没有改变之前,要依法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对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翻牌式的“村改居”,要按照规定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二是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选民的,不得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存在争议的选民,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三是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地区可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引导村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提倡把更多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委会成员的竞争。
  (三)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不同的村情加强指导,对具备条件的村,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党员村委会主任通过选举实现一人兼,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但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要探索通过政策创新提高妇女当选比例和推进妇女参与的新办法和新形式,保障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合法地位,确保在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力争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正职人数比例较上届有所提高。


  四、切实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高度,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检查督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一)明确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市市委书记要全面负责本市换届选举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县级党委书记是换届选举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乡级党委书记是换届选举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实行市级领导干部包县(市、区)、县级领导干部包乡(镇)、乡(镇)党员干部包村,保质量、保进度、保效果的“三包三保”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村“两委”换届工作,加强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纪检监察、宣传、信访、公安、司法、妇联等部门也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要对所辖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透村情选情,因村制宜,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对可能因种种原因难以按期换届选举的重点村、难点村,要建档立卡,找准原因,选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实施“一村一策”,确保按期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三)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组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尤其要抓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程序、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方式、候选人竞争行为等重要环节,依法规范选举程序,保证选举工作公正有序进行。农村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依法参加选举,做依法办事的表率。
  (四)严肃换届纪律。各地区要规范竞争行为,坚决预防和查处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坚持有报必查,严查严纠的原则,特别是对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在30日内依法处理,为换届选举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调查核实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
  (五)健全工作制度。各地区要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重大问题报告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选情复杂的地区,县、乡两级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要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换届选举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后续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好村“两委”新老班子交接工作,抓好新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要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健全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认真兑现对群众的公开承诺。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开展工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于2010年6月底前将相关工作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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