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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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进一步
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7〕3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意见

 

  农村能源是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农村能源资源,变革农村生活和生产用能方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农村能源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能源建设通过推广沼气、生物质气化、节能炕灶、太阳能综合利用等农村能源实用技术,能够有效缓解农村能源紧张状况,治理农村环境污染,改变农村柴草、垃圾、粪便随意堆放状况,提高农民用能品味和生活质量,保障农民群众身心健康。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节支,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密切相关,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二)农村能源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与循环经济的纽带
  农村能源建设中“四位一体”沼气生态农业模式,特别是以大中型畜禽养殖场能源环境工程为纽带,沼气、沼液、沼渣等“三沼”综合利用,实现气液输送管网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发展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将种植业与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水利、旅游观光农业等相关行业紧密联系起来,推进现代农业与循环经济紧密结合,延长了农业产业链,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开拓了新的领域。
  (三)农村能源建设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
  农村能源建设从解决农民生活燃料、提高农村生活热效率和用能品位入手,配套实施改圈、改厕、改厨、改院等措施,改变了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局面,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同时,常规能源的节约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变了农村传统的能源获取和利用方式,能够有效减少乱砍滥伐行为,保护森林植被,涵养水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加强对山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节约与开发并重、节约优先方针,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力推广先进成熟的农村能源实用技术,加强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研究、示范和推广,加大资源与技术的整合力度,积极节约现有能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转变农村传统粗放的用能方式,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07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全省推广农村户用沼气工程4万户;推广节能炕灶20万铺;新建扩建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试点示范工程70处;在适宜地区推广太阳能房和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灯、小型风机等可再生能源产品,开展秸秆生物气化、固化成型燃料等试点;启动全省农村能源质量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到2010年,农村户用沼气工程达到60万户;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工程达到550处,供气户数20万户;农村新建、改建的中、小学校舍和民宅均采用太阳能房等节能建筑;新建、改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大中型沼气工程等环保设施;全省农村适宜地区基本普及节能炕灶;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得到有效利用;比较完备的农村能源建设、管理与技术服务的网络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重点抓好“六个工程”:
  1.农村能源综合示范工程。每年在全省不同地域选择50个具备综合发展能力的村屯,因地制宜,推广和优化组合生物质气化、沼气池、吊炕、太阳能综合利用等多项农村能源实用技术及设施,使示范村80%以上农户用上清洁、优质、可再生能源,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2.生态致富工程。以辽西北地区为重点,以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为依托,以“四位一体”、“一池三改”等为主要建设内容,发展沼气生态农业。每年建设生态致富村100个村、直接受益农户4万户,5年发展500个村、直接受益农户20万户,户均年增收5000元以上,引导农户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
  3.林木减烧工程。作为天然林禁伐、森林资源保护的必要配套措施,以东部山区为重点,以吊炕技术为载体,积极推广省柴节煤的炉、炕、灶,到“十一五”末期,使山区80%以上农户使用上美观、洁净、轻体、节能的新式炕灶,有效改善农家生活环境质量,提高生活用能热效率,减少常规能源及生物质资源消耗。
  4.太阳能小康居住工程。积极推广被动式太阳能房、太阳能热水器,在有条件的地区示范应用太阳能路灯等设备,到“十一五”末期,实现年开发太阳能资源243万吨标准煤。
  5.生物质能转化工程。推行企业化运作模式,继续加快生物质气化、固化成型的研究、示范与推广。以经济比较发达的村镇为重点,扶持建设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十一五”期间实现20万农户炊事用能清洁化、优质化、现代化。
  6.大中型畜禽养殖场能源环境工程。以养殖业比较发达地区为重点,以产业化运营为手段,扶持建设能环工程,通过厌氧发酵技术,将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并鼓励配套建设沼气发电、有机肥加工、生态旅游等项目。
  三、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工作领导和协调力度,明确工作职责
  1.加大工作领导和协调力度。建立省级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全省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省农委负责召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局、省质监局、省消防局、省物价局、省农电局、省动监局、省爱卫委、省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力度,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农村能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成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引导、支持、保护和调控农村能源建设加快发展。
  2.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农村能源建设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合力推进。全省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将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和各项扶持措施。农业部门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标准的起草及监督实施,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以及全省农村能源开发与节约技术的试点、示范、推广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农村能源建设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全省能源发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并对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给予扶持。经委负责扶持生物质气化、固化等技术开发以及农村能源骨干企业发展,对重点企业安排贴息贷款、技改资金和节能产品认定。财政部门负责采取贴补结合方式,对农村能源建设重点项目给予扶持,并负责资金使用监管;在农业综合开发现行体制基础上,加大对农村能源建设的投入力度。科技部门负责扶持农村能源重点技术科研攻关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将农村能源建设纳入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在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中,积极发展节能省地住宅,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林业部门负责将改炕改灶、农村沼气、太阳能房等农村能源技术推广作为保护森林植被、改善林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措施,与薪炭林建设结合,配套推进。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开发小水电等农村水能资源和“以电代燃料”试点县建设,对“四位一体”小区等规模化农村能源工程的水利设施给予扶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农村能源工程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上给予支持。交通部门负责对已纳入全省“十一五”时期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并涉及“四位一体”小区等规模化农村能源工程的交通设施给予优先安排,逐步安排规划外路线。教育部门负责引导各地将农村能源技术知识纳入农村中小学校课程,列入农村职业教育课程。民政部门负责将农村能源实用技术推广纳入对农村特困群体和灾民的救助措施之中,并对农村能源社团组织给予支持。环保部门负责将农村能源建设纳入乡村清洁工程、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省建设项目之中,予以扶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农村能源地方标准的组织制定和监督执行。消防部门负责农村能源工程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农村能源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普及。物价部门负责农村能源设备、生物质燃气等产品价格进行监督、指导。农电部门负责对“四位一体”小区等规模化农村能源工程及生物质气化站等公益项目的建设给予扶持,并落实优惠电价政策。动监部门负责将太阳能畜禽舍、沼气综合利用、集约化养殖场(畜牧小区)沼气工程纳入畜牧业发展规划。爱卫委负责将农村沼气等技术推广与农村改水改厕等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加以推进。妇联部门负责将农村能源建设工作与妇女“双学双比”活动等工作结合,调动农村妇女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能源建设。
  3.健全各级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省、市、县农村能源机构的职能。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中充分考虑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承担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职能的单位。加强队伍建设,稳定和充实人员,将人员和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加大公共财政支出,拓宽融资渠道
  1.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能源建设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农村能源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农村能源建设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十一五”期间,省每年筹措农村能源建设资金3000万元以上,用于扶持发展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工程、畜禽养殖场能源环境示范工程和太阳能综合利用示范技术等,并对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给予适当配套扶持。
  2.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要抓住国家加大投入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推进全省农村能源建设。建立健全农村能源建设补偿机制,在林业建设、水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等领域,利用资源受益区域的部分反哺资金,投入农村能源建设,以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引进竞争机制,通过对农村能源骨干企业、示范基地实行项目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优惠政策,调动农民自筹建设资金的积极性,鼓励多元化投资,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能源建设,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拓宽融资渠道。
  (三)规范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提升管理、建设和服务水平
  1.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有关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建设行为。对规模较大的农村能源工程,必须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资金管理机制,确保农村能源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坚持建设项目职业准入制度,施工、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确保施工安全。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
  2.建立和完善农村能源标准体系。制定生物质气化、固化设备设施设计、制造、施工和验收标准,以及大中型沼气工程设计、施工等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把好设计关、原料关、施工关和验收关等各个关键环节,确保项目质量。
  3.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省每年安排资金支持项目县设立服务网点,重点支持购置必备的服务设备、设施。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队伍建设,培养一支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专业服务队伍,深入探索和推进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物业化管理模式,提高农村能源系统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村能源行业管理水平。
  4.抓好培训和宣传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要结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业务培训与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项目管理、技术推广和建设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素质与责任意识。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科学管理能力。要强化农村能源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安全隐患。对生物质燃气、沼气等可燃气体用户,务必做到管理使用须知发放到户,安全常识宣传到人,确保农民使用安全。
  (四)依托科技支撑,努力提高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水平
  1.科学制定规划。各级政府要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人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实际情况,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科学制定适合本地发展需要的农村能源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纳入村镇总体建设规划之中。要正确处理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的关系,对近期目标给予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加大科研力度。依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科研、教学单位,开展对农村能源领域关键问题科技攻关,集中解决技术难点和热点问题,改进和完善现有技术,确保农民“建得起,用得住,管得好”。鼓励科技工作者深入生产、建设一线,结合农民的生产生活实践,开展农村能源技术创新。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成熟技术。对“四位一体”结构优化、大中型沼气工程、生物质气化技术、沼气综合利用、省柴节煤技术革新等要加快立项,进行改进研究、试验和示范,推进全省农村能源建设。
  (五)积极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全面发展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培育和抓好具有本地区特色的农村能源建设先进典型,特别是要重点抓好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县、农村能源综合示范村、生物质气化示范村、大中型沼气工程等典型,因地制宜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培育典型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老典型,培育新典型;要认真总结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经验,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地区及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通过培育、扶持和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省能源建设工作全面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省农委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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