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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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7〕3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审计厅、省地税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各地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还存在执行政策不严、管理不够规范、监督不到位,甚至出现侵占挪用等问题,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为确保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现就加强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基金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社会保险基金(含企业年金,以下同)是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直接关系到全省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站在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确保基金安全的重大意义和做好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
  二、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有关政策法规

  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各项政策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社会保险基金用途。尤其是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加强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的管理,按时足额将收入户基金划入财政专户,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基金核算工作,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要强化社会保险结余基金管理,妥善安排基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计划,企业年金应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违规投资运营。
  三、建立健全决策、运营、监督相互制衡的基金监督管理体制

  各地要深入查找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结合工作实际和基金检查审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制定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决策、运营、监督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以及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控体系。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制度,在征缴、管理、分配、拨付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上,要坚持集体讨论、公开透明,严禁个人独断专行和暗箱操作,杜绝各种形式的挤占挪用或将基金用于违规投资等行为。在管理使用基金中出现问题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现行法规政策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要向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力度 

  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化解风险;要坚持原则,对违规违纪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要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和举报,对群众反映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构成违纪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查处违纪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违纪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单位要认真剖析发案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五、定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认真制定社会保险基金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上年度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行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会计核算情况,专户存储情况等,必要时将延伸到以前年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整改。对未实行财政专户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储、多头开户、延压社会保险基金等管理不规范问题要立即纠正,对侵占挪用的资金要限期归还,对损失的资金要采取措施补足,对违法违纪问题要一查到底。
  六、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委员会的议事、协调和决策作用,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质量和效率。要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在财力、物力方面给予支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要情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运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信息产业、审计、地方税务、邮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经办行为,控制经办风险,提高内控执行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信息产业厅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省审计厅

                                   省地税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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