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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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
实施品牌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7〕3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实施品牌战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九日

 

辽宁省实施品牌战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实施品牌战略,注重产品和服务档次的升级换代”的工作要求,加快实施品牌战略,促进全省产业产品升级换代,加快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国家新型产业基地,结合全省品牌建设的实际,特制订全省实施品牌战略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为主导,以着力抓好建设国家新型产业基地为核心,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营造有利于品牌培育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努力在全国形成一批具有辽宁特色、市场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产品和服务品牌,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国家新型产业基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进入东部发达地区行列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体制创新,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品牌战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实施品牌战略部门联动机制,增强政府实施品牌战略工作合力,为品牌战略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机制。

  2.坚持政府引导,完善市场环境。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和扶持作用,建立健全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品牌的宣传和保护力度,为实施品牌战略提供良好的市场氛围和规范的市场环境。

  3.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做好“四个结合”。从全省实际出发,发展本省品牌与引进外来品牌相结合,开发自主品牌与嫁接合资品牌相结合,培育新兴品牌与振兴老品牌相结合,推动先进制造业与发展现代服务业品牌相结合。

  4.坚持统筹兼顾,实现重点突破。围绕全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着力培育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发明专利、重点软件版权,推动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为最终实现品牌战略目标创造条件。

  三、总体目标

  按照建设国家新型产业基地要求,以现代装备制造业、高加工度原材料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基础装备、通用装备、成套装备、运输装备、钢铁、石化、电子信息与软件、生物工程与制药、新材料等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品牌培育工作,力争在5年内新创驰名商标20件,驰名商标总数达到48件;新创中国名牌20个,中国名牌总数达到54个;新创中国自主出口名牌5个,中国出口名牌总数达到10个;省著名商标达到800件,辽宁名牌产品稳定在600个,省自主出口名牌达到40个;培育中华老字号企业50户。同时,扎实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把依托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与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作为创建品牌的重要基础和根本途径。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企业创建品牌意识。企业要把品牌建设与企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起来,不断营造企业的品牌文化氛围,使培育自主品牌、争创知名品牌成为企业全体员工的共识和自觉行动。要通过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原创与引进、消化与吸收并举,整合资源,集聚优势,不断提高自主研发和二次创新能力,加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企业要重视对品牌无形资产的管理,积极进行品牌评估,防止品牌资产的流失。在国内外及时注册商标,申请专利保护,搞好版权登记,建立和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技术创新和转化。

  (二)积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办或联合组建等方式,建立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提升核心竞争力。要引导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科研单位、高校加强合作,建立产学研战略技术联盟,形成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要在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攻克一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各类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要积极服务企业,为实施品牌战略提供技术支撑。

  (三)鼓励企业创立品牌。

  1.省政府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同时获得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不兼得),以引导和鼓励企业进一步扩大宣传,提升品牌市场知名度,增强竞争力;奖励资金来源由省财政预算统一调剂解决。

  2.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地方实际,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的企业要制定具体奖励办法。

  3.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出口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服务品牌企业发展所需资金等方面,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予以重点倾斜和支持。

  4.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企业集团的核准条件。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冠“辽宁”行政区划不受注册资本、行业、组织形式的限制;拥有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中华老字号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有2个以上子公司,总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可申办企业集团。

  5.对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中华老字号、服务品牌企业免于年检。

  6.各级政府进行政府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和使用我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服务品牌企业产品和服务。

  7.对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中华老字号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建立商品配送中心,发展乡村连锁店,简化手续,减免费用,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培育一批品牌市场。

  (四)强化品牌梯队建设。按照“申报一批、准备一批、培育一批”的原则,以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为重点,筛选一批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好、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自主出口品牌企业,作为我省实施品牌战略梯队,加大培育力度,促进品牌建设和发展。

  (五)创造有利于品牌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要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工商、质监、知识产权、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严厉打击各种假冒行为和侵犯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为实施品牌战略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六)完善实施品牌战略的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商标等行业协会的建设,积极发挥商标等行业协会对培育企业(产品)自主品牌,制定行业标准,跟踪发布国外新产品、新技术和品牌信息,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作用,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供良好服务。

  (七)加强品牌战略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搭建品牌推广平台,积极推介品牌,不断提高企业品牌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要通过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加强品牌建设的宣传工作,弘扬传播品牌文化,形成全社会宣传品牌、保护品牌、发展品牌的良好氛围。

  (八)建立实施品牌战略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品牌战略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将品牌培育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联系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品牌建设规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将实施品牌战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政府建立实施品牌战略协调会议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实施品牌战略工作,协调会议由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实施品牌战略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实施品牌战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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