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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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建全省消防安全防控体系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9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关于构建全省消防安全防控体系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构建全省消防安全防控体系的意见


  为全面提高我省预防和控制火灾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打造平安辽宁,建设和谐社会,现就构建全省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单位独立承担消防安全责任、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监督和实施灭火抢险救援的消防安全防控体系。
  通过全省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使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一般火灾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得到有效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为零。
  二、体系架构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24号)的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领导本地区做好消防工作。要把消防工作责任分解到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教育、新闻出版、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明确各自的消防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考评问责机制,层层抓好落实。
  (二)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认真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适时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定并演练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完善的消防档案,不断提高自身消防工作水平,形成“防火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格局。
  (三)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警监控网络。要依托社会力量,在全省14个市分别建立城市火警监控中心,实现与全省15812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各市消防指挥中心的联网,实时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控,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早发现,及早报警,及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发展社会消防中介组织。要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扶持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建立企业消防管理人中介组织,满足企业单位消防管理需求,加快建立消防管理人才培育机制,形成消防管理人才市场,为企业自主选择消防管理人员提供人才库。建立消防工程师、消防技术咨询中介组织,满足社会单位消防技术需求,为消防社会化提供消防专业人力资源和技术保障。建立消防保安服务中介组织,满足企业专职消防队员的需求。认真开展消防工程监理,提高消防工程质量。
  (五)发展消防保安力量。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保安人员的消防培训,使其担负起防火巡查和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提高单位防范火灾的能力。
  (六)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明确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目标,制定本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计划,逐年实施,稳步推进。继续坚持适应消防保卫需要、因地制宜建设的方针,发展城乡消防力量,解决地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不平衡问题,重点解决经济较发达乡镇消防保卫力量建设的问题。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步入系统化、规范化、正规化的发展轨道。要以强化公安消防队站建设为主,大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每个县(市、区)每年保证新增1-3个多种形式消防队。力争到2007年年底全省60%的县(市、区)建成公安现役干部领导的合同制消防队。《消防法》规定的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民营企业,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GDP超亿元或人口超过10万的建制镇,完成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任务。
  (七)推进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79号)要求,建立消防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逐步形成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八)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加强新闻媒体消防宣传工作,新闻媒体要采取开设消防专版、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的消防新闻宣传报道,集中对广大民众开展消防宣传和科普教育。要利用互联网开设消防网站,建设以辽宁消防网为主干、14个市消防网站为分支的消防网络系统,实现消防宣传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倡导并推动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开设消防教育课程,积极开展学生消防社会实践活动。要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完善消防安全培训中心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消防安全培训网络,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法规培训,指导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知识培训。
  (九)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抢险救援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划分消防监督列管范围,明确工作职责,依法实施消防监督。要强化市级即第一级消防监督部门的指导、建审、组织策划、法律和技术咨询等职能。要做强县(市、区)级即第二级消防监督工作,充实消防监督力量,着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即第三级消防监督工作,深入贯彻执行《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实施办法》(辽公消〔2005〕50号)。
  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快特勤大、中队和独立作战县(市)消防队抢险救援班建设步伐,按标准配足、配强人员、车辆、器材,形成“辽中、辽南、辽西”3个区域合理的消防特勤抢险救援网络。要建立灭火剂、易损器材及相关灭火物资的后勤保障体系,实现跨地区灭火救援联勤保障机制,确保各类物资的储备和快速调用。要完善消防通信网络,建立基于公安广域网、城市800Mhz集群网的通信网络,实现跨地区、跨警种、跨行业的互联互通,确保信息传递的高效快捷。
  三、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全省消防安全防控体系是各级政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全省消防事业发展,提高消防工作水平的宏观决策,是保持火灾形势平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辽宁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构建消防安全防控体系要本着政府统揽、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部署,层层抓落实。要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清晰,责任落实,措施完善,确保有针对性、有操作性。要采取全面检查与各部门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与定期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动构建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工作步伐,务求成效。
  (三)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各市政府要把落实构建消防安全防控体系的工作成效作为考评下级政府、有关部门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之中,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县(市、区)发生重大火灾、市发生特大火灾的,取消其当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工作先进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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