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东山区是我省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基地,也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为进一步加快辽东山区的经济发展,实现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辽宁的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辽东山区林业产业发展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加快辽东山区林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战略重点
加快辽东山区林业产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辽东山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提质、产业提速为重点,树立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理念,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科技创新为动力,全力推进辽东山区的综合开发和林业产业化的进程,力争把辽东山区建设成生态良好、产业发达、生活宽裕、村容整洁、社会稳定的富有特色与活力的生态经济型区域。
加快辽东山区林业产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一是发展以落叶松、刺槐等为主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培育业;二是发展以红松、板栗等为主的果材林培育业;三是发展以木材及其他林特产品为主的林产品加工业;四是发展以森林公园、保护区生态观光为主的森林旅游业;五是发展以林下人参、细辛等为主的中药材培育业;六是发展以刺龙芽、蕨菜等山野菜和以蘑菇、木耳等食用菌为主的森林食品采育业;七是发展以水曲柳、天女木兰等珍稀乡土树种为主的扩繁及其他苗木花卉培育业;八是发展以林蛙、鹿等为主的野生动物驯养业;九是发展林、果、菌、菜、药和蛙、鹿等为原料的精深加工业,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增强竞争力。
二、加快辽东山区林业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
(一)切实把生态建设放在辽东山区林业产业发展的优先位置。积极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沙化蚕场停蚕育林等措施,保护和扩大森林资源,维护生物资源的多样化,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林业产业发展后劲,确保辽东山区及全省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继续对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蚕场生态建设、绒山羊舍饲圈养、废弃矿山的生态恢复及农村新能源开发等建设项目给予积极的财政补贴政策。大力发展替代产业,促进沙化蚕场退蚕还林,确保农民稳步增收,实现辽东山区的生态和经济共赢。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要进一步加大对林业科研、种苗、森林防火等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为林业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二)支持林业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鼓励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支持对森林资源的商业性开发。将发展林地经济及山区综合开发项目纳入公共财政优先支持领域。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和贴息等办法,专门扶持山区农民、国有林场(农牧场)的职工及各类经济组织,利用商品林资源和一般生态公益林发展以种植业、养殖业及其林产品加工为主的林地经济。优先安排对森林抚育间伐及发展林下中药材、果材兼用林等林业产业项目所需的采伐限额。鼓励和支持山区综合开发和发展生态旅游业,正确处理发展森林旅游与保护生态的关系,实现以保护促进发展、以发展促进生态建设的目标。
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人投资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及定向培育纸浆林的建设。鼓励木材加工龙头企业与农民采取订单方式合作造林。纳入国家和地方政府造林规划所营造的商品用材林可以享受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政策和国家、地方政府的财政贴息政策。造林达到一定规模的私有、家庭、合作林场,可享受采伐限额单列政策,森林或林木的主伐年龄、轮伐期和间伐期可按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执行。要优先满足龙头企业采伐自己投资营造的工业原料林和农民采伐自留山的林木所需的采伐限额。
(三)积极培植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林业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以“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生产基地”、“市场+中介组织+农户”等主要运行模式的产业化建设。对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林产品深加工的技术改造项目,省技改财政贴息资金要予以支持。对科技含量高、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市场竞争力强的中小型农林产品加工企业,可享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金的扶持。在土地使用、税费、信贷、上市、国债项目申报等方面,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本建设、农业六小工程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山区综合开发、林地经济、重点林业产业化项目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加大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辐射的基地建设、科研开发、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财政支持力度。
积极支持林业产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大型林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林产品市场体系,加快培育林业产业的各类要素市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林产品配送中心和农林贸易市场扩大规模给予贷款贴息。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开展信息、技术、市场营销等服务活动。各级政府对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产业协会、农民经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大力推进科技兴林和品牌战略。科技扶持政策要打破行业及所有制的限制,积极扶持林业产业的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科技进山活动,将辽东山区综合开发、果材林基地建设、乡土树种的开发利用及以中草药、食用菌、山野菜、干坚果种植业和以林蛙、鹿为主的珍稀动物养殖等特色产业的发展纳入科技政策的支持重点。对山区综合开发具有突出贡献的科技研发和转化成果,各级政府要给予奖励。
积极保护和培植辽东山区的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不断培植农林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及其产品的品牌,进一步提升林业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对争创省级和国家级品牌产品及开展新品种保护和原产地认证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省政府将给予奖励。
(五)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森林资源产权,鼓励森林资源的流转、盘活与变现。鼓励开展招商引资,以多元化、多渠道、多主体投资方式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允许外国人投资开发不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限制的林业产业项目。鼓励海内外各界人士投资森林公园建设与经营。
(六)认真落实农林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和信贷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减免政策,对农林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省级以上(含省级)农林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各类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对农林产业化龙头企业研究开发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要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规定的13%扣除率。国有育林基金可以用于山区综合开发中的林业产业发展。
各级金融机构要对符合国家信贷和产业政策的农林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优先信贷支持,重点支持从事农林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型龙头企业,支持发展农林产品精深加工和出口创汇型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流转制度,允许以林地林木资源作抵押申请银行贷款。对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的,允许银行对抵押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或转让,所得收入优先用于偿还到期贷款本息。各级财政对农民利用贷款发展符合政策导向的林业产业,应给予贴息扶持。各类涉林企业要强化信贷诚信意识,建设诚信企业,以良好的诚信吸引信贷资金。
三、切实加强对林业产业的组织领导
加快东部山区综合开发,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省政府将加强对东部山区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辽东山区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林业产业,作为促进地区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点工作;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充分发挥对林业产业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尽快完成“十一五”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区域总体规划。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善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发展环境,抓好政策落实,共同推进辽东山区林业产业发展。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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