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推出公积金“以旧换新”支持政策,支持普通家庭旧房置换新房。居民自住住房完成出售、征收或收购手续后,只要在一年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就能享受额度上浮优惠,最高可贷额度提升至基准额度的1.4倍,其中单人126万元、夫妻双方210万元、家庭3人及以上294万元,大幅缓解“以旧换新”购房资金压力。
10月9日,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沈阳市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九项使用政策”新闻发布会上,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赞介绍,沈阳将优化调整4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5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新闻发布会现场摄影刘畅
在贷款政策方面,一是阶段性加大住房“以旧换新”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在旧房过户或被收购、征收一年内,申请贷款购买沈阳市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4倍,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二是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且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三是增加还贷能力考核标准,按等额本息方式计算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50%;四是优化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按所购房屋类型和竣工年限实行差异化首付比例。
在提取政策方面,一是全面优化装修提取政策,支持无未结清贷款缴存人家庭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费用,并按住房情况分档核定提取额度;二是完善修订物业费提取政策,将采暖费、车位(库)管理服务费、电梯使用费等纳入物业费总额一并计算;三是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将该政策由阶段性转为长效;四是支持多套商业贷款购房提取,取消同一自然年仅支持一套的限制;五是支持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退休提取。
上述政策中,增加还贷能力考核标准、优化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全面优化装修提取、完善修订物业费提取4项政策自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余5项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铁路、电力、省直分中心同步执行。(文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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