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严厉打击乱捕滥猎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日前发布通告,划定全省禁猎区,规定禁猎期。
通告明确,辽宁省行政区域内都为禁猎区。禁猎期自2024年3月15日起至2029年3月14日止。
禁猎对象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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