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保局办实事解民忧 推动异地就医更便捷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0日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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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医保局针对参保群众在异地就医方面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异地就医政策,规范经办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健全结算功能,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医保服务。

  强化政策引领,统一优化管理。出台《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版)》及《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经办规程(2023年版)》,统一全省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及经办规程并逐年修订新版,改变异地就医政策“打补丁”、“碎片化”现状。

  制定转诊目录,方便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转诊就医。我省各市定期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并公布本地转诊病种目录及病情标准,我省参保人员病情符合目录及标准范围的,无需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医保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直接为其办理异地转诊就医备案。解决异地就医转诊难,流程复杂的问题。

  支持异地长居人员实现“两城一家”服务。我省办理异地长居备案人员可以在就医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在就医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待遇标准;备案有效期内返回参保地就医的,可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待遇标准,即“两城一家”服务。

  实现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免申即享”政策。制定全省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符合病种标准的我省参保人员异地急诊抢救时无需申请备案,持二代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住院即可享受直接结算,即“免申即享”直接结算。

  实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免申即享”政策。我省参保的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外出就医住院时,无需申请备案,持二代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住院即可享受直接结算,即“免申即享”直接结算。

  实现女职工生育住院费用“免申即享”政策。参加我省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省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住院费用可以直接结算,无需申请备案,按参保地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直接结算生育住院医疗费。

责任编辑:孙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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