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今天(10月16日)对外公布。《指导意见》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分类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发挥价格政策牵引作用,让老年群体享受到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公示,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 |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 邮编:110032 |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372号 |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7 |
|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23109号 | 联系邮箱:mhwz@ln.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