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8户庭院3条村路获评省级“美丽庭院”和“巾帼花路”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4日
信息来源: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 字体: 】  【打印文章】

  近日,辽宁省妇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通报,我市8户庭院获评省级“美丽庭院”,3条村路获评省级“巾帼花路”。

  “美丽庭院”“巾帼花路”工作是市妇联深耕乡村振兴、深化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家美户”工作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市妇联立足本域乡村特色,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发动广大妇女群众立足家庭、扎根乡村,盘活房前屋后闲置空间,植绿美化庭院环境、涵养优良家风家教,以巾帼力量绘就和美乡村新画卷。

  8户“美丽庭院”包括兴城市古城街道韩果社区的石硕家庭、绥中县大王庙镇砬子山村的朱玉荣家庭、建昌县黑山科乡姜杖子村的王涛家庭、连山区钢屯镇张家沟村的张继君家庭、连山区西蜂村的刘丹家庭、龙港区连湾街道齐屯村的付钢家庭、龙港区北港街道牛营子村的曲畅家庭、南票区虹螺岘镇虹南村的齐亚丽家庭。

  3条“巾帼花路”包括兴城市碱厂满族乡碱厂村稻花路、建昌县黑山科乡小台子村彩虹路、连山区杨郊乡下边村丰华路。

编辑时间:2026-09-14   责任编辑:张丽捷 版本号:1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邮编:110032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372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7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23109号 联系邮箱:mhwz@ln.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