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对货车报废、新能源公交车更新实施补贴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4日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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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营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营口市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对两大类5项内容实施补贴。

  本次补贴共5项,包括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货车补贴;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补贴;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补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为提前报废持营口籍有效营运证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按车辆类型和提前报废年限,每辆给予1万元至4.5万元的补贴;提前报废并更新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在提前报废补贴的基础上,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还可获得每辆2.5万元至6.5万元的更新补贴,新购新能源货车还可获得每辆3.5万元至9.5万元的更新补贴;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每辆补贴标准为3.5万元。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为报废持营口籍有效营运证件的、车龄8年及以上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符合标准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给予8万元的补贴;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每辆给予4.2万元的补贴,实际更换动力电池购置价格低于4.2万元的,根据实际购买价格补贴。

责任编辑:赵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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