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葫芦岛市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加快推进航运绿色发展,根据有关要求,近日,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葫芦岛海事局、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港口环境联合治理方案》。
《方案》明确,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要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推进辖区内港航企业岸电设施改造、岸电使用工作,督促相关港口企业严格落实优先靠泊相关政策,做好岸电设施的维护保养。联合海事部门加强重点港航企业岸电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督促港航企业建立实施岸电使用船岸报告制度。船舶污染物管理,联合海事部门,对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联单制度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港口企业,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船舶污染物送交、港口码头污染物移交情况和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职责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应急预案编制及执行情况;“一厂一策”及环保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危废储藏间设置,固体废物处置;用于处理港口水域发生的溢油事故,如围油栏、吸油毡、油拖网等防油污设备配备情况;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是否密闭储运,是否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油污水收集处置情况。
葫芦岛海事局工作职责,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督管理,加强到港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文书检查,对船舶低硫燃油的使用情况开展抽样检测,对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确保燃油使用符合标准。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监督管理,督促航运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与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加强辖区船舶岸电监管工作。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运行监督管理,强化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报告核查、接收作业现场抽查、接收处理月度备案核查,严厉查处船舶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行为。提升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风险源现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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