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阜新市四类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再提高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4日
信息来源:阜新市政府网站
【 字体: 】  【打印文章】

  日前从阜新市民政部门了解到,自7月1日起,阜新市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19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此次提标惠及全市城乡困难群众8.8万余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78元提高到7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5859元提高到6445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988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7764元提高到8544元。

  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2022元提高到2124元;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686元提高到1805元。

  全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5%,一至四档补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06元、661元、612元、565元。

责任编辑:孙嘉阳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邮编:110032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372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7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23109号 联系邮箱:mhwz@ln.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