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开展五大专项行动实施行洪安全百日攻坚战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1日
信息来源:朝阳市政府网站
【 字体: 】  【打印文章】

  近日,《朝阳市总河长令》(2023年第1号)公布了《关于全力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持续强化河湖长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落实《辽宁省总河长令》(第5号),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行洪安全百日攻坚战、开展五大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决定》提出,实施重点河流河道清障与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全面排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堤、桥梁及浮桥渡口、穿跨堤管线、鱼塘等影响河道行洪安全重大隐患,并在汛前完成整改。实施水利部推送疑似问题图斑复核整改专项行动,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区域内疑似问题图斑复核与整改工作。实施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并将清理整治工作向中小河流、乡村河湖延伸。实施全市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专项行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所有湖泊排查清理整治任务。

  《决定》要求,各级河长要认真落实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严格执行《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检验履职尽责成效。一是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各级河长要提高履职尽责本领,熟练掌握防洪抢险、河湖管理、生态保护基本要领,及时了解所负责河湖水情、险情、工情信息,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响应。各级河长要采用河长通APP开展巡河,市河长办要定期将巡河情况进行全市通报。二是切实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县(市、区)级及以上河长要抓紧完善与河湖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四长”联动机制,形成依法治水闭环管理。三是切实提高解决问题能力。县(市、区)级及以上河长要加强会议调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

  《决定》要求,各级河长办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落实河湖长动态调整、责任递补机制,确保责任不脱节、任务不断档。推动建立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及时提请本级河湖长解决重大问题。综合运用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大督导力度,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新技术提升监督效能。

责任编辑:孙嘉阳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邮编:110032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372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7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23109号 联系邮箱:mhwz@ln.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