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释放“政策红利”加速推进职称改革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4日
信息来源:鞍山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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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深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放管服”工作……近日,鞍山市人社局出台了《2023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坚持人才引领驱动,为实现鞍山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提供人才支持。

  鞍山市将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破除传统评价人才方式,为民营企业留住人才提供有力保障。自2016年起,鞍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委深入企业实地提供评审服务,每年选择三至五家民营企业开展职称评审,通过深入车间,现场考察不同岗位、不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本职工作的熟练程度,通过现场答辩等创新形式,更加科学、真实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对于有重大科技突破、原创性科技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一票晋升”。通过评审直通车,近500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进一步提升了鞍山市集聚人才的吸引力。

  几年来,鞍山市陆续出台了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热情的聘用政策。其中包括继续放开管理岗位转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条件,符合相关聘用条件不对应原管理岗位级别直接转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进一步放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借岗政策,高级岗位可以借给低层级岗位的任何等级;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招录,但未取得职称的人员可在试用期满后聘用在十三级岗位。2023年取消了专业技术人员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半年不能晋升的政策。《意见》中明确对参与《鞍山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增加其在评价指标中的权重;经用人单位考察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优先聘任,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技术引领支撑作用、为鞍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岗位职数限制,经考核直接认定相应级别职称。鼓励事业单位引进海外专家、科研团队。专家或团队可给予特设岗位支持,业绩成果优秀的科研团队成员纳入职称评定“绿色通道”。

  科学完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各职称系列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破格申报;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将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原则上应满足基层服务的有关条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适当放宽学历、论文和科研能力要求。在县域创新创业的优秀科技型人才,可根据其业绩、能力和贡献,允许其破格申报职称评审。完善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机制,支持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多种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在基层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对长期服务乡村的或取得重要成效和业绩成果的在职称评聘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责任编辑:孙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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