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管理,日前,《辽宁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细则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发放与管理。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是辽宁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的主管部门。辽宁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具体开展实验动物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工作。实验动物许可证为电子证,包括正本和副本,分为《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及相关商业性经营的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适用于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的单位。实验动物许可证采取全国统一格式和编码方式,有效期为五年。
各实验动物许可单位是实验动物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全过程安全负总责。省动管办负责对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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