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慈善组织废旧衣物公开募捐活动
一衣一档 不得按重量接受和捐赠衣物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9日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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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慈善意识的增强,省内废旧衣物公开募捐活动日益增多。为加强管理,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省民政厅印发了《辽宁省慈善组织废旧衣物公开募捐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相关活动提供政策指导。

  聚焦规范管理,《办法》对慈善组织废旧衣物募集、捐赠、受赠、管理、使用及监督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链条规范,为慈善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提供了科学、明确且可操作的实务指引。

  《办法》明确,慈善组织可通过线上委托物流企业上门回收,或线下设置衣物回收箱、举办捐赠仪式等方式,开展废旧衣物公开募捐活动。慈善组织拟开展废旧衣物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事先进行综合评估,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征得业务主管单位以及公安、消防等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报民政部门备案。

  慈善组织应当在衣物回收箱的显著位置,公示本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式以及注意事项等。健全回收箱管理制度,落实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清运回收等措施,防范箱体损毁、衣物遗失等风险。捐赠人捐赠的衣物应当是其有权处置的合法财产,并具备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鼓励捐赠人将干燥、整洁的衣物密封打包后捐赠,并在包装袋上注明联系方式,用于票据开具及跟踪反馈。

  为切实保障捐赠人合法权益,提升慈善透明度和公信力,《办法》明确,慈善组织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废旧衣物接收、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募得衣物的管理。实行“一衣一档”管理,将募得衣物分类存放,不得按重量接受、捐赠衣物。募得衣物应存放于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并建立库存台账。根据募捐方案及实际募集情况,按照优化配置、提高效率的原则,统筹编制募得衣物具体使用计划。

  《办法》还细化了信息公开要求、畅通查询举报渠道等举措,明确捐赠人有权查询其捐赠衣物的去向;慈善组织拒绝提供、无法提供或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捐赠人可凭相关证据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

编辑时间:2026-07-09   责任编辑:张焕兴 版本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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