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4日,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沈阳召开。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巩固发展中华民族大团结贡献辽宁力量。省委书记许昆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新伟主持会议,省政协主席周波出席会议。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沈阳召开。
会上宣读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省领导向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代表颁奖,受表彰的代表作发言。
许昆林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表示祝贺,向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和民族工作战线的同志们表示问候,向关心和支持辽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界人士表示感谢。他说,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守正创新中提质增效、在固本培元中深化拓展,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民族团结和谐局面持续巩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许昆林强调,面向“十五五”,全省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努力将辽宁建设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省份,不断开创全省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新局面。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政治基础。要始终突出文化认同,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与创新交融,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坚持科学规划引领,全面提升自治县发展水平,持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健全引人留人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序推动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打造“红色家园”城市民族工作品牌,加快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动全社会共创共建,大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加强民族事务依法治理,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扎实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以良法善治保障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许昆林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的政治责任,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有关方面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合力,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
省领导隋青、姜有为、陈向群出席会议。省(中)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市、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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