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 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前7月全省法院立案后先行调解案件16万余件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3日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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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并节约诉讼成本,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全面落实立案后先行调解工作,对诉至人民法院的矛盾纠纷,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先行立案,在严格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委托调解、分流的力度。8月12日,从省法院获悉,截至7月底,全省法院组织立案后先行调解案件共计162055件,调解成功107216件,调解成功率达66%,有力推动实现纠纷的源头治理与高效化解。

  说起立案后先行调解的优势,省法院立案一庭庭长邓继林用“快、稳、省、强”来形容。“相关民事案件立案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开展先行调解,常见的案件类型包括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等。面对当前各级法院常面临的案件量大、存案多、开庭排期周期长等实际情况,选择立案后先行调解,调解员迅速介入、专业化调解,不用等开庭还能节省诉讼费,省时省力又省钱。”邓继林说。

  得益于立案后先行调解,前不久,家住大连市中山区的陈女士等十余名当事人高效化解了一场预付式消费纠纷,“法官积极帮我们跟俱乐部沟通,专业又高效,没花一分钱!”

  某健身俱乐部因经营不善等多种原因,面对会员们从5000元到3万元不等的剩余课时费,竟直接选择停业,多次沟通未果的会员们无奈将俱乐部诉至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大连市中山区法院迅速启动了“速裁法官+调解员”的先行调解机制。一面是十余户家庭的切身利益,一面是经营者短时间内不能全额退款的实际困难,速裁法官和调解员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先行调解纠纷解决途径,最终促成双方在短时间内达成和解。

  “调解协议会不会没有强制力?”对于很多人担心的调解效力问题,邓继林表示,调解成功后的效力分两种:一是司法确认,经法院审查后出具裁定书,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二是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可立即执行。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无法调解和经调解失败的案件,应当转入审理程序依法办理。

  为积极引导有意向的当事人进行先行调解,全省法院积极指导特邀调解员调处纠纷,并多次开展业务培训。全省法院还将进一步合理调整诉讼服务大厅功能布局,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摆放宣传手册,做优引导释明工作,确保登记立案与先行调解同步开展,引导当事人选择先行调解方式,让矛盾化解更高效。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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